三、财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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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财政费〗〖财政〗〖支出〗〖项目〗〖用途〗
财政费包括:(一)藩司衙门经费。年均实支银8~9万两。(二)盐政衙门经费。
包括盐运司、分司,蒲台、泺口批验所,永利、富国、永阜、王家冈、官台、西由、
石河、涛雒八大盐场大使和巡役人员等经费,年支出银8万两左右。(三)各关经费。
光绪末,东海关年支银29万两左右,胶海关年支银24万两左右,临清关年支银1. 5
万两左右,共计54.5万两左右。(四)善后局经费。1883年改原军需局为善后局,专
管支拨省外一切军饷,光绪末,年均实支经费银21443两。(五)筹款局经费。 1901
年山东设立筹款总局,下设13处分局、6处厘金卡、4处斗捐局及两处烟捐局。光绪
末,年均实支经费银62586两。(六)厘金局、土药地税局经费。1908年7月厘、土两
局并入筹款总局前,当年实支经费银2.7万余两。(七)筹赈局经费。1902 年设立筹
赈局,常年经费无定额,1908年实支银15678两。(八)船捐局经费。1903 年在济宁
设立运河船捐局,下设6处分局、3处分卡、26处船闸,年均实支经费银6891.6两;
1904年又在泺口设立船捐局,1905~1909年年均实支京钱8926千文。(九)清理财政
局经费。1909年5月设立清理财政局,当年实支经费银26031两。(十)各州县衙门征
收钱粮经费。主要是征收地丁解缴司库所支脚费等,1908年实支银12136两。(十一)
其他各项杂费。主要有度支部工关、海关常税销费、盐务候补人员薪津,各项解款
汇费、盘费及解费津贴等,30余项。光绪末,年均支出银46547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