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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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民政费〗〖财政〗〖支出〗〖项目〗〖用途〗
1904年,山东巡抚衙门于济南设立商埠局,至1908年用于购地、买房、筑路、
员司薪金等开支银14658.5两,年均支银29317两。
1908年山东设立巡警道衙门,原巡警总局改为警务公所,归巡警道管理。当年
巡警道实支经费银14855.9两,警务公所实支银165529两。 兖沂道和登州镇巡警机
构年均实支经费银28750两。济南、兖州、曹州府及嘉祥县巡警(警务)学堂, 年支
经费银33969两。同年,山东还设立通志局、调查局、咨议局筹备处。 通志局当年
实支经费银20476两。调查局当年实支经费银29594两。咨议局筹备处自当年10月至
1909年(宣统元年)9月裁撤共支经费银38219两。
1909年初山东设立地方自治研究所,当年实支经费银20719两。同年9月,正式
成立咨议局与地方自治筹办处,咨议局年支经费银 28927 两, 筹办处年支经费银
3633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