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青年就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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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建国后〗〖城镇青年就业经费〗〖财政〗〖支出〗〖项目〗
1961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精简城市人口,到1963年底3 年内全省精简
职工100万人,减少城镇人口128万人。为妥善安置城市精简职工及待业青年到农村
和国营农、林、渔场安家劳动,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下放人员的建房、小农具
购置及补充家具等补助。1963年在农垦事业费和林业事业费中分别设有城市职工和
学生下放农场、林场补助费。1964年,在经济建设费类专门增设了城镇人口下乡安
置费款级支出,当年支出458万元,其中用于城市青年下放生产队和农场、 林场、
渔场的安置费共计406万元,占88.65%。1974年起,因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
乡”到农村安家落户,这项支出大量增加,1964年至1979年共支出城镇人口下乡安
置费20325万元,其中仅1974年至1979年即支出16286万元,占80.13 %, 1974 ~
1979年用于城镇知识青年下乡补助费共达15987万元, 占这一时期全部城镇人口下
乡经费支出的98.16%。1979 年起, 将城镇人口下乡经费单独设为一类支出。 从
1980年起不再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此后这项经费的使用性质有所变化,
主要用于为安置城镇知识青年就业举办的各类集体企业的生产周转金拨款、城镇青
年就业前的技术培训补助,以及劳动部门组织指导城镇青年就业所需的业务费等,
从1982年起改称城镇青年就业经费。1980年至1985 年, 共支出城镇青年就业经费
13893万元。其中扶持生产资金9330万元,占67.16%;技术培训费2334万元,占16.
8%;其他支出2229万元,占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