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平调退赔支出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财政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3/article/19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3/article/19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经济建设〗〖建国后〗〖平调退赔支出〗〖财政〗〖支出〗〖项目〗
    为了纠正1958年对农村集体和个人实行的平均分配、无偿调拨,即“一平二调”
的错误,从1961年起,按照谁平调谁退赔的原则,对属于国家平调的部分,由财政
预算安排专项资金, 退赔给社队集体和社员个人。 当年即由财政部门支付退赔款
12806万元。为了避免货币大量投放, 另由人民银行发放了退赔期票 2521 万元。
1962年又由财政部门支付退赔款32万元。从1962年12月底起,除对已经发出的退赔
期票外,其余停止退赔。退赔期票原定于1962年3月份开始分期兑付, 因国家财政
困难延期三年,截至1969年10月前,结合清理1961年以前农村贷款、预付货款、赊
销款、预购定金“四项欠款”等,收回、兑付退赔期票1000万元左右。其余退赔期
票,自1965年起到1973年止,陆续进行了兑付。1961年至1979年,省财政共计支付
平调退赔款和兑付退赔期票144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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