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建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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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建国后〗〖简易建筑费〗〖财政〗〖支出〗〖项目〗
是商业、粮食、外贸等部门按规定列入国家预算,用于修建简易仓棚、货场,
利用旧料修建警卫用房、室外厕所,购置小油罐、国家分配的运输车辆,修建土围
墙、栅栏、排水沟等开支。从1978年起,商业部门企业临时性的简易货棚和小油罐、
简易仓库等所需资金不再在商品流通费中开支,国家预算中增设商业简易建筑费科
目,单列专款,当年简易建筑费支出7328万元,其中商业企业3516万元,粮食企业
2400万元,供销企业1145万元,农机公司267万元。1979 年商业部系统企业实行利
润留成制度,大部分企业的简易建筑费,由利润留成资金中开支,不再由财政拨款,
简易建筑费支出下降,当年支出比上年减少35.36%,其中商业企业仅支出729万元。
1983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后,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和饮食服务公司
缴所得税后国家不再拨款,县以上供销社的简易建筑费也由税后利润中开支。1978
~1985年共支出简易建筑费用31789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