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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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财政〗〖支出〗〖建国后〗〖用途〗
是用于农村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抗旱和小水电站等的补助费。其中以支
援农村兴办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为主要支出,1956年就在水利事业费中设置此项支出,
主要用于农田水利管理机构所需经费,当年支出140万元。 以后支出范围和资金数
额逐步扩大,并按照“社办公助”的原则,对农村社队兴办的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工
程,如山区水土保持和解决吃水工程、小水库除险、修建桥涵闸坝、引黄虹吸及小
型渠系灌溉工程等给予补助。在60年代初期和70年代后期,为了支援发展农村经济
和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大兴农田水利建设,此项支出数额较大。1980年单设款级支
出科目。1982年改革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将部分小型农田水利经费试行有偿周转使
用的管理办法,使用范围包括喷灌、小水电、打井、灌区配套等投资。同年起,专
设抗旱经费,当年支出5011万元。在1983~1985年,省财政在小型农田水利支出中
专项安排了引黄灌溉周转金4500万元。1983~1985年,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
助费共支出24225万元,占同期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的44.35 %, 其中小型农田水利
20138万元,占本款支出的83.13%;水土保持1368万元,占本款支出的5.65%;抗
旱经费2472万元,占本款支出的10.20%;小水电站补助247万元,占本款支出的1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