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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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财政〗〖支出〗〖项目〗〖建国后〗〖用途〗
〖概述〗
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主要是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水产、畜牧、气象等
有关部门用于发展各项事业的经费。建国后,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
针,根据农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财政用于农林水等部门的事业费支出逐步增加,
年均递增13.73%。1950~1985年,共支出31949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5. 43
%。从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结构看,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个人经费,即各级
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和中等专业学校的人民助学金等;二是公
用经费,即各事业单位的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事业专项拨款和
差额补助费等。
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在各个时期的支出科目和资金数额有很大不同。国民经
济恢复时期,主要有农业、林业、水利三项支出,支出数额为1365万元,占同期财
政总支出的2.55%。“一五”时期,农林水等部门各项事业发展较快,各项支出共
计10524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5.44%。“二五”时期, 各项事业费支出占同
期财政支出的比重下降为4.21%。1963年至1965年经济调整时期,财政支出大幅度
缩减,但是用于农林水等部门的事业费仍有增长,三年支出20988万元, 占同期财
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7.93%,重点支持了农机事业的发展,三年中仅拖拉机站和排
灌站支出即达2755万元。“三五”时期,各项农林水事业费大量减少,五年间共支
出21733万元,仅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3.94%,比调整时期所占比重减少一半。 “
四五”时期各项农林水事业费支出又有回升,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上升到5.13%,
但仍未达到“一五”时期的水平。“五五”时期,各项农林水事业费支出继续增长,
支出达到81624万元,比“四五”时期增长68.13%,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提高到5
.93%。“六五”时期,各项农林水事业费比“五五”时期又增长27.98%,占同期
财政总支出的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