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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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经济建设费〗〖工程费〗〖用途〗〖财政〗〖支出〗〖数额〗
1855年(咸丰五年)黄河在河南铜瓦厢决口改道山东大清河入海,1884年山东设
河工局负责河工事宜。1885年增设上、下两游分局,1891年又分为上、中、下三游
分局,派道员驻工分司修防。1908年河工总局实支员司薪津及各项办公杂支银2 万
余两,三游分局实支员司薪金、防汛培堤、砖石物料及各种杂支银77万余两。
1903年山东设运工局,负责运河修防工程,额定常年经费银不得超过7.5万两。
1908年因大挑汶运河并改挑新河、建闸建坝,当年实支员司薪津、工巡营薪饷、工
料杂支等各项费用银27万余两。
1905年疏浚小清河,后又修筑铁路专线、轮船码头、黄台桥等,先后支银19万
余两。1906年后无较大工程,常年经费支出银2000余两。
1908年修省城街道,实支银1.7万余两;修筑长清桥,实支银1000两; 修德州
桥船,实支银60余两;修沾化埝堤,实支银7016两;修利津城墙,实支银250 两;
修省城城门,实支银292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