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款及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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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款〗〖清朝〗〖种类〗〖数额〗〖财政〗〖支出〗〖赔款〗〖债款〗
1896年户部派定山东每年认还借英、德、俄、法国款银( 《马关条约》签订后
赔偿日本军费借款)39万两,1899年又增加9.25万两,共48.25万两。1900年后,每
年摊解清廷借麦加利银行克萨磅款利息银3万两。1901 年清廷指定山东每年摊解“
庚子赔款”银90万两,实际每年上解72.8万两。到光绪末,山东每年共摊解赔款、
债款银达124万余两。1909年山东收回德国在鲁的5处矿产,偿还银34万两,分4 年
还清,每年还银8.5万两。1909年山东共上解以上赔款、债款等银132.5万余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