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债、国库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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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发放〗〖财政〗〖收入〗〖公债〗〖国库券〗
    〖债券〗〖次数〗〖数额〗〖种类〗〖日期〗〖利息〗
  民国时期,山东省因军政费用不断增加,而求助于滥发公债、国库券。当时是
政局愈混乱,发放公债、国库券的次数和数额就愈多,有时竟以此度日。
  1913年省公署筹发“地方公债”,定额60万银元,实收714502元,填补地方财
政之不敷,期限为1年至3年8个月,利率8厘,一般按“九九折扣”缴纳,5000元按
“九八折扣”,10000元按“九七折扣”。1915年又发行“地方公债”,定额100万
银元,实收718670元,利率8厘,4个月缴足“九七折扣”,其余“九八折扣”,期
限扣足两年,用以筹办濮阳河工及临时财政支出。1916年又发行“军务善后公债”,
定额140万银元,实收1362220元,利率8厘,均按“九八折扣”,期限扣足两年,
用以编遣民军及筹办善后事宜。1923年又发行“河工公债”,定额100万银元,实
收782805元,利率8厘,期限两年半,无折扣,用以修复宫家坝黄河决口事宜。以
上除“河工公债”偿还本金391395元、利息86108元外,其余均未查明后果。
  张宗昌统治山东后,军政开支滥增无度,财政拮据,为此成立了山东军用票管
理局和山东国库善后公债局,专门发行军用票和公债。1926年1月正式发行第一次
军用票,定额800万元,面值分为1元、5元、10元、1角、2角、5角6种,由省印刷
局承印,到5月市场投放量已达750.9万元。后因信用不断下降,商民拒用而作罢。
同年11月25日,第二次发行军用票,由北京政府财政部承印,发行总额为1025万元。
抽兑方法:开始每月抽兑15万元,以后每半年月兑数递增5万元。截止1928年4月共
抽兑13次,不但未能按月兑现,而且每次抽兑实数均少于应兑数。付给兑现的货币
为纸币“省钞”。军用票管理局于1928年3月撤销后,军用票成了无币值、无发行
及收回机关的无头币,商民损失惨重。同一时期,张宗昌发行公债2000万银元,并
发行日趋贬值的纸币,仅不兑现的“省银行券”即达2000多万元。
  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建立后,也多次发行债券。1930年为修筑公路购用民地,省
财政厅发行汽车路借款券,定额50万银元,面值分为1元、2元、5元3种,以全省汽
车路收款为担保,按“九折实收”,期限一年。韩复榘任山东省政府主席后,为筹
设山东民生银行,于1931年12月发行“省库券”300万银元,以52万元由省库搭发
各种经费,以248万元分发各县。一等县3万元,二等县2.4万元,三等县1.6万元。
发行后在省内与银元一体通用,并准完粮纳税。发行期原定1年,后从1933年6月起
展期1年,从1934年6月起又展期1年。1934年为清售积压陈丝,发行“补助丝公债”
,总额为40万银元,每陈丝1箱发给债票100元,年息5厘,从1936年起,每年12月
15日还本付息1次,并指定所收长山、临朐、益都、莱芜、沂水、蒙阴、安丘、博
山8县茧捐为偿还基金。1935年奉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令,发行“水灾工赈公债”,
各机关公务员从是年1~2月的薪俸内按比例扣解,共收银元14090元。1936年筹发
“山东省短期金库有息证券”,定额为法币110万元,从3月份分期发行,面额分为
1元、2元、5元、10元、100元、500元6种,月息6厘,自发行之日起每足半年即还
本付息。1937年为办理全省土地陈报,发行“山东省整理土地公债”,定额法币
250万元,年息6厘,面额为1000元和10000元两种,按面值“九八实收”,分两期
发行,每年付息两次,到1940年9月本息全数付清。
  抗日战争时期,南京国民政府于1944年7月发行“同盟胜利公债”,定额法币
50亿元,由国库担保,年息6厘。山东省政府于翌年8月奉令募集1000万元,具体分
配:党政工作人员100万元,济南市400万元,各县政府共500万元。募集到1946年
底,共完成13658500元,超额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