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二、缴回多余流动资金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财政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3/article/11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3/article/11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后〗〖企事业收入〗〖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拨款〗 〖财政〗〖收入〗〖缴回〗=〖上缴〗 建国初期,国营企业需要的定额流动资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或由人民银行发 放一部分定额贷款,企业实有定额流动资金超过实需定额时,作为多余流动资金缴 回财政。地方国营企业缴回的多余流动资金主要是清产核资中处理积压物资的变价 收入。1953年缴回多余流动资金1495万元,主要是省工业厅供销处将1952年清产核 资后接管的敌伪物资及历年各厅移交的大批呆滞物资处理变价上缴。1955年7月开 始,除县级小型企业外,国营企业定额流动资金经全省统一平衡后,只将其差额列 入财政预算,企业缴回流动资金数额较少,1955~1965年企业共缴回多余流动资金 208万元。1966年后,大部分企业资金不足,没有多余流动资金缴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