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企业收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3&rec=106&run=13

    〖工矿企业收入〗〖财政〗〖收入〗〖来源〗〖建国前〗〖根据地〗
  工矿企业收入 抗日战争初期,各地政府创办的公营工矿企业很少,收入极微。
1941年7月,中共山东分局发出开展“山东十项建设运动”的号召,省战工会并作
出决定:为解决工业品的军需民用,逐步做到自给自足,政府投资并吸收民资,大
力发展纺织、造纸、制革、肥皂、油墨等急需品的工业生产,调查矿产,开采金、
煤、铁、铅等矿。各地除大力发展群众纺纱、织布等手工业生产外,并创建了公营
的纺织厂、毛巾厂、鞋袜厂、印刷厂、造纸厂及兵工厂等。这些工厂建立初期,大
都是“机关化”管理,吃公粮,用公款,盈亏由政府负责,因而管理人员多于生产
工人,原料浪费很大,劳动效率很低,产品成本往往高于一般市价。1943年9月,
各级工商管理局陆续建立后,对工厂(除兵工厂外)实行统一领导,逐步加强管理。
到1944年上半年,工厂陆续实行“企业化”管理,不吃公粮,不用公款,会计独立,
自负盈亏。工人由供给制改为计件工资制,除供给伙食外,按生产多少发给工资。
鲁中区某些工厂还试行盈利按一定比例分红的办法。因此,生产情绪大大提高,产
品成本降低,有些工厂生产效率提高一倍以上。1944年工业生产发展较快,到1945
年春统计全省有公营工厂88个,共有职工3590人,资金北币3002万元。其中,大多
数是纺织厂、工具厂、肥皂厂、制革厂、化工厂。1948年5月,华东财经办事处成
立生产部(后划归山东省政府),统一领导规模较大的工厂。潍坊、兖州、济南、青
岛等城市解放后,生产部又接管了上述各地的官僚资本主义轻工业大小工厂60个,
其中公营工厂40个、公私合营工厂2个、代管工厂18个,大部分是纺织、印染、针
织、丝织、化工、造纸、面粉、火柴等工厂。随着生产的发展,财政收入也大大增
加。1948年全省工矿企业利润收入北币398909万元,占财政收入的0.58%。1949年
全省工矿企业利润收入旧人民币1282亿元,占财政收入的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