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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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1840-1985〗〖山东〗〖财政〗
  自1840年至1985年的一个半世纪中,山东财政经历了若干不同历史阶段。清代
末期和中华民国时期的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以及日伪统治区的财政,尽管政策
制度和实际操作各不相同,但“取之于民、用之于君”的本质是相同的,其根本目
的都是为了维护反动统治。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山东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财政,尽管各个不同历史阶段的政策制度和实际操作有所不同,
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是相同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争取抗日战争的胜
利、彻底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和建设社会主义。
    〖清朝〗=〖清代〗〖财政〗〖概况〗
  清代实行封建王朝君主集权制,地方的各项经费开支只能在清廷规定的税收项
下坐支留用,按实奏销。主管地方财政的官员均由清廷任命派遣。1851年爆发太平
天国农民运动,沉重地打击了清王朝的统治,清廷对地方的控制逐渐削弱,地方政
权财政收支权限日渐扩大,过去君主高度集权的财政,开始向地方自筹自用的分权
财政转化,从而形成了有君主集权之名、无君主集权之实的地方财政的分权局面。
同时,帝国主义列强加紧对中国的侵略,独立的封建财政随之逐步变成了半殖民地
半封建的财政。
  1840年(道光二十年)以后的10余年中,山东按照清廷规定的税种,每年收税银
大体保持在300万两左右。其中,地丁银约250万两,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支出
项目主要是京饷、协款及本省官俸、公费和兵饷。咸丰、同治年间,在太平天国北
伐军和捻军农民起义斗争的影响下,农民抗粮抗税,山东每年的赋税收入多不能按
定额完课。同治末年,山东地丁年均仅完成定额数的七成,漕粮、盐税、关税等项,
年均完课也只有六至八成。为了弥补常年亏空,筹措军费,山东开办了厘金税收,
并向绅商强行借款。
  1895年和1901年,清廷与帝国主义列强分别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与
《辛丑条约》。为了偿还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所谓“战争赔款”,山东每年
分摊赔款、债款银达140余万两;同时,还要上解各项京饷、协款银百万两以上。
为了应付沉重的财政负担,山东巡抚袁世凯、周馥等人采取增收地丁盈余、增加盐
税、漕项改折、扩大税捐等办法,成立善后、筹款、垦务、湖田和船捐诸局,横征
暴敛。1902~1903年各省财政岁入银达545万两,即便如此,财政仍年年无不支绌。
光绪末,各项新政迭出,地方政府各自为政日益严重,财政支出愈加浩繁,税收的
种类和数量更加增多,收支极为混乱。1908年山东财政总收入银已突破千万两。为
重新强化君主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度支部决定分派财政监理官对各省财政进行清
理。1909年5月(宣统元年四月)成立清理山东财政局,经过清理整顿,分权现象有
所改变,财政收入有所增加,但仍入不敷出。1909年山东财政总收入银1106万两,
财政总支出银则达到1224万两,不敷银118万两。
    〖民国〗〖财政〗〖概况〗
  民国时期,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军阀的连年争战,中国经济遭到了严重
破坏。国民政府为解决日益增加的军政费开支,不断加捐增税,地方军阀拥兵割据,
贪得无厌,人民负担沉重。
  北京政府统治初期,保留了清廷全部税捐,山东除负担其他方经费开支外,并
承担上解中央的解款和专款。1912~1923年山东财政收入每年平均942万元(银元),
而支出年均1115万元。为解决财政亏空,各派军阀多采取截留中央专款和减少解款
以及内外借款、滥增税捐的办法。1925年4月,张宗昌任山东军务督办兼省长后,
更是置民生于不顾,极力扩充军队,增加军饷,残酷地榨取人民血汗,当时征收的
田赋附加超过正税五六倍以上。1925~1928年征起的丁漕及附加捐税,按照正额计
算,有些县征至1939年以后,超前征收了十多年。这一时期新增的苛捐杂税达百余
种。另外,张宗昌还硬向各县派款,强制发行无息金库券1500万元,公债2000余万
元,先后两次滥发军用票1775.9万元。各种各样的临时派征更是任意勒索,漫无标
准,兵差银超过地丁正税成为对农民掠夺的一种经常手段。
  1929年5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由泰安迁入济南,翌年9月韩复榘任山东省政府主
席后,开始清理自张宗昌督鲁以来的国家和地方一切收支、内外债务、正杂各税税
目税率、各项公产,追究侵占公物公款。废除部分苛捐杂税,压缩政费开支。1931
~1935年,山东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基本相符。与此同时,韩复榘为巩固其在山东
的统治,极力扩充军队,加紧财政搜刮,加重了人民负担。在执行财政部《划分国
家收入、地方收入标准案》中,通过颁行各税章则,提高税率,严格征收,多数赋
税项目征收款额都有提高。如营业税1930年度征收16万余银元,1935年改订税率后
增为277.6万元,1936年又增加为366万元。废除旧的田赋附捐,却又增加新附捐十
几种。据1932年全省88个县调查,正税为13380664元,省县附加合计7110248元,
占正税的53.14%;1936年废除漕粮,全年减收220万银元,但同时加征地丁银增收
470万元。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流亡。初期尚能控制一部分县,1938~
1940年除中央补助款外,还有几十万至100余万元的法币收入。1941年,省级财政
取消并入中央财政,县独立为自治财政,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的财政支出,大部依靠
中央补助。抗日战争结束后至1946年6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的所有军政支出悉由
中央负担,是年中央拨专款达418亿元。1946年7月起恢复中央、省、县三级财政,
中央停发县市补助费,山东陆续开征各税。但各县市大劫之后税源枯竭,征收甚微,
为供应必要开支,只有滥肆摊派。当时仅省保安团就有45个团约7.9万人,中央供
给军饷的只有16个团,其余全靠地方摊派供给。这样,国民党政府“豁免”、“缓
征”各税的许诺,实际上只是一句空话。1946年6月国民党发动内战,1947年国民
党山东省政府为筹措内战军费,决定筹收“绥靖特别捐”、“绥靖临时费”。1948
年2月进一步规定,凡家产价值满5000亿元的自然人,至少捐家产1/10,资产价值
满100亿元的法人,至少应认捐资产1/20,并分配济南、青岛等地捐额为100000亿
元。由于国民党在山东战场上的失败,其“控制区”、“半控制区”逐步缩小,税
源渐失,军政各费支出不得不靠中央补助专款度日。1948年8月,国民党改革币制
发行金圆券,借此进行财政洗劫,山东经济更加紊乱。
  抗日战争时期的日伪统治区,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田赋,赋税的征收基本沿
用国民党政府旧章。由于侵略战争不断扩大,日伪政权支出日趋浩繁,造成财政连
年亏空。为达到“以战养战”的目的,日伪政权强化赋税征收,不断扩大税收项目,
增加财政收入。1939年济南、烟台两地开征的省、市税收即有70余种。遭受日伪蹂
躏的广大农村,农民的各种捐税负担更是沉重,并且还经常遭敌抢劫。由于日伪政
权肆意勒索搜刮,使财政收支大幅度增加。1940年收入伪联币(伪中国联合准备银
行发行的钞票)11656460元,支出14171747元,入不敷出2515287元;1941年收入伪
联币11965124元支出17405311元,入不敷出5440.87元;1942年收入伪联币
23181293元,支出25798320元,入不敷出2617027元。1943年后,日伪统治区经济
迅速恶化,日伪政权开始大规模直接掠夺。在城市以查“暴利”、“囤积”为名,
对工商企业财产公开没收;在农村实行“以粮代赋”,广置苛捐杂税,农村负担的
各种捐税竟高达农业收入的80%以上。
    〖建国前〗〖根据地〗〖财政〗〖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概况〗
  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革命斗争中逐步建立起来的。
在抗战初期,有钱出钱,有粮出粮,部队走到哪里吃到哪里,其供给主要依靠征收
富户捐、募捐、摊派、没收汉奸财产以及缴获敌伪武器、财物。收入无一定制度,
开支无一定标准,谁筹谁用,随用随筹。随着抗日战争的发展,各地抗日民主政权
相继建立,财粮机关也随之建立,财粮的筹集与供应,开始由各级政权机关统一管
理。1940年8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简称省战工会)成立,下设战时财政
经济组,统一领导全省财政经济工作。同时公布了《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确定
的财政方针、政策是:各民主政府应斟酌情形,立即实行减租减息,按照公平负担,
实行给养统筹统支,减轻人民负担,充裕抗战经费,发展国民经济,实行自力更生;
废除苛杂,整理税收,实行累进税制;各级政府实行预决算制度、金库制度、审计
制度,财政公开,提倡开源节流,严惩贪污,反对浪费。省战工会还先后公布了一
系列财政、税收法规,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新的财政、税收制度,彻底废除了国民党
政府的苛捐杂税,使人民负担趋向公平合理。基本上统一了供给标准,健全了预算、
决算、会计、金库、审计制度。1942年进行了三次精兵简政,开展了生产节约运动,
渡过了财政困难时期。1943年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充裕了财政
收入,保证了抗日战争的供给。这期间,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田赋,财政支出主要
保证战争供给,军费支出占70%以上。
  1943年8月,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成立,同时公布新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
领》,提出整理财政,力求负担公平;统一财政收支(公粮收支在内),严格执行预
决算制度、审计制度、金库制度,力戒浪费,严惩贪污分子,认真整理村财政,奖
励生产节约,减轻人民负担;清查黑地,完成土地陈报,整理田赋,改良公粮征收
办法,务使公平合理;开征工商业所得税,调整各界人民负担,逐渐推行统一累进
税制,整理商品出入口税,查禁走私,限制奢侈品入口等。从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成
立到抗日战争胜利这一期间,全省继续深入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
大力发展农业和工副业生产,培养财源。省行政委员会制订公布和修订了一些财政、
税收法规制度。清丈土地,改进征粮办法,整理乡村财政,使农民负担进一步合理。
开征营业税,整理其他工商税收,调整了各界人民的负担。建立各级工商管理局,
全面实行酒、食盐等商品专卖。将进出口税、盐税、营业税等征收及缉私稽查工作,
交由各级工商管理局办理。继续实行精兵简政,开展生产节约,节省财粮开支。随
着抗日根据地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构成发生了明显变化,财政收入的
主要来源是工商税收。财政支出仍是以军费为主。1943年全省财政收入北海银行币
(简称北币)16452.5万元,其中:各项税收6728.7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40.90%;
田赋收入6272.9万元,占38.13%。财政支出17555.9万元,其中:军务费支出
10835.1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61.72%。1944年工商税收收入14199万元,1945年
上升到24445.3万元,比1944年增长72.16%。
  1945年8月,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为山东省政府,下设财政厅,统一领导
全省财政工作。省政府《关于城市经济工作纲要》指出:军事时期城市经济工作应
以掌握资财、保障军民供给为中心,主要任务是接收及处理敌伪财产;统一全省货
币;调剂粮食土产,保障城市供应,掌握税收,保障财政供给;恢复市场交易和工
矿生产;立即征收关税、盐税、烟酒税等;财政工作在发展解放区农副业生产的同
时,重点支持恢复和发展新接收城市的工商业,繁荣经济,整顿城市税收,稳定币
值;接收和整顿海关,增加海外贸易,开辟新的财源,扩大财政收入。在财政支出
方面,继续开展生产节约运动,要求各机关生产自给经费达到70~100%,“精干
简政”,反对浪费,减少财粮开支;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税收制度,支援接收中
小城市的大进军。
  1946年6月,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山东军民奋起反击,保卫家乡。1947年国
民党军队对山东“重点进攻”,解放区面积大大缩小,财政收入减小,财粮亏空较
大,物价上涨。为了支援解放战争,同年3月成立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统一领导
山东的财政经济工作。在农村,配合土地改革,整顿农业税收,调整公粮负担,开
展献金、献粮、献物资运动,继续开展生产节约运动。同年10月,中共中央华东局
作出《关于贯彻高干会议精神及具体执行三大方案的决定》,彻底实行“精简编制”
、“供给标准”、“清理资财”三大方案。主要内容是紧缩编制,裁减冗员,紧缩
后方,充实前线,降低生活水平,清理机关、部队财物。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克服了严重的财政经济困难。1946年全省工商税收收入北币173162.6万元,1947年
上半年收入240615.9万元。全省征收粮食(包括田赋、柴草折粮和村附加粮),1946
年为155108万斤,每人平均负担49.84斤;1947年为220247万斤,比1946年增长42
%,每人平均负担79.81斤。1948年解放了一些大中城市,接收了国民党政府官僚
资本的财产,整顿和加强城市税收工作,增加财政收入,有重点地恢复和发展国民
经济,增加公营企业投资。公营企业投资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1948年的32.2%
增加到1949年的68.91%。同时,来自公营企事业的财政收入也相应增加,其占财
政收入的比重,由1948年29.26%,上升到1949年的86.88%。1948年和1949年,随
着财政工作的开展和财粮收入的增加,保证了军政供给,有力地支援了济南、淮海、
渡江京沪等战役,为解放战争做出了巨大贡献。
  山东原属冀鲁豫革命根据地的县份,财政工作概况与山东革命根据地大体相同。
1941年7月冀鲁豫革命根据地统一后,整理田赋,建立财政、税收制度,采取了一
系列措施。实行统收统支,精兵简政,合理负担,分区统一供给,开展生产节约运
动,克服了财政困难,保证了供给。解放战争时期,冀鲁豫边区成为华北的主要战
场之一。全区军民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大力支援了解放战争。
    〖建国后〗〖财政〗〖概况〗〖1949-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山东财政,在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的基础上,按照新
的社会政治制度和新的生产关系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
  建国初期,国家面临着将革命战争进行到底和迅速医治战争创伤尽快恢复国民
经济的艰巨任务。山东作为老解放区,在财政上除了保证山东军政人员的生活供给、
恢复山东经济和救济灾荒等需要外,还担负着支援前线和新解放区、支援全国恢复
国民经济的重任。因此,从1949年4月山东省政府即把“领导全省继续支援全国作
战,恢复与发展农工业生产”作为基本任务,并把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大力救灾备
荒作为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在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减征农业税,税率比
1948年降低15.2%;严格管理市场,取缔投机倒把,稳定物价;1949年12月华东区
开始施行金融管理办法;整顿收入,建立与扩大税收;节约支出,严格执行预决算
制度,并清理资财用于开支,实行省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管理等。1949年全省各地
基本上达到收支平衡,保证了供给与事业费的开支,各项建设工作逐步开展起来。
同时动员组织大量人力、物力了支援前线,仅1949年即运送粮食19373万斤,服装
221万套,鞋子549万双,还有其他物资,供应了部队及新解放区城市。
  1950年至1952年,财政工作以恢复国民经济、争取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
本好转为主要任务。这一时期,山东贯彻了保证革命战争供给,逐步平衡财政收支,
稳定市场物价,厉行节约,积累生产资金,保证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财政方针。
从1950年起,执行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全省的财政收支
均由中央统一调度,主要财政收入如公粮、税收、公营企业利润等,全部纳入国家
金库,以保证集中财力用于军事上消灭残敌、经济上重点恢复。在支出方面,根据
厉行节约的方针,统一供给标准,可省可缓的支出一律节省和缓办,避免百业并举。
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审计会计制度和财政监察制度。统一税政,简化税制,酌量
减轻人民负担,并对工商业税、农业税进行了合理调整。
  1953年至1957年,山东财政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为适应国民经济第一
个五年计划发展的需要,由原来的供给财政转变为建设财政。在增加生产扩大收入
的基础上,厉行节约,努力积累建设资金;利用税收调节各阶级和各阶层人民的收
入,使税制成为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经济,有步骤、有条件、有区别
地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具;改革和修正税制,试行商品流通税,
贯彻执行了“公私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原则,负担上“工轻于商,生产资料轻
于消费资料,日用品轻于奢侈品,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轻于无益于国计民
生的私营工商业”。5年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山
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累计完成467898万元,年均递增7.1%。随着工业化建设的
发展和工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不断上升,财政收入来自工业部门的利税日益
增加。财政支出重点保证发展工业建设的资金需要,运用财政政策和必要的财力支
持,促进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和提
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从1958年起,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
线,在某种程度上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由于夸大了主观
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违反了客观经济规律,致使财政工作受到了以高指标、浮
夸风和“共产风”为特征的“大跃进”的严重影响。1958年到1960年,财政收入连
续三年大幅度上升,增加部分主要是来自企业收入。一方面是由于原属中央的企业
下放到地方管理,企业上缴利润大量增加;另一方面,在工业生产上片面追求产值
高指标。财政管理偏松,财政纪律松弛,资金分散,浪费严重,乱拉乱挤国家资金,
随便占用应上缴的利润和税收,任意动用企业流动资金,挪用国家指定用途的专款
等,仅1958年秋至1959年8月以大办钢铁为主,即拉挤占用达5亿元之多。受“共产
风”的影响,无偿调用农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现象较为普遍,3年间共向社、
队、社员平调劳力、土地、房屋、工具等折价计算达20亿元。在农村推行了机构下
放、计划统一、财政包干的农村财贸工作办法,削弱了财政的职能作用。扩大基本
建设规模,拉长了基建战线。在税收制度上,实行合并税种,简化征税办法,基层
税务所大部撤销,税务人员大量减少。
  针对“大跃进”中出现的严重失误,从1961年起,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
充实、提高”的方针,财政工作转入全力为经济调整服务。1961年,根据中共中央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的指示精神,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加强财政的集中统一;
全面整顿国营企业,清仓核资,扭亏增盈,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加强资金管理,严
禁乱挪、乱用,严格划清银行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流动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的界
限,实行分别管理,分别使用;大力压缩基本建设投资,缩短基本建设战线;认真
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加强对农业的支援;纠正“共产风”的错误,对平调财物实行
退赔;恢复和加强基层财税机构,充实了人员;纠正“以表代帐”和“无帐会计”
的错误,整顿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在预算安排上,实行上下一本帐,坚持“全国
一盘棋”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经过调整,国民经济逐步恢复,财政收入
从1963年起逐步回升并稳定增长。
  “文化大革命”十年,山东财政工作受到了严重挫折和损失。财政机构瘫痪,
财政管理混乱,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予以批判和废除,整个
财政经济工作处于有章不循、秩序紊乱状态。1967年与1968年的财政收入连续两年
下降。从1969年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增加收入、节约支出和稳定财政经济的指示,
采取了一些恢复工农业生产、发展经济的措施,财政收支逐步回升。1974年开展“
批林批孔”运动,财政工作又一次受到严重冲击,财政收入大幅度下降,1974年比
1973年下降39.99%,减少近18亿元。1975年再次整顿财政,加强财政管理工作,
恢复财税机构,严格检查财政收支,整顿税收,财政状况好转,当年财政收入大幅
度上升,比1974年增长70.54%。1976年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财政整顿被迫
停止,财政工作再度受到冲击。
  1976年10月,国家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此后,山东生产秩序逐步恢复,财
政收入增长较快。但由于在经济工作指导上受急于求成的影响,使国民经济出现了
比例失调现象,基本建设投资增长过猛,超过了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对整个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
提高”的方针,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促进对国民经济中一些重大比例失调状
况的调整,逐步解决城乡人民生活中多年积累下来的一些“欠帐”。为配合调整农
村政策,促进农业发展,通过财政补贴,连续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其中用于粮油价差补贴的,1979年为16500万元,1980年达到21500万元;减轻农村
税收负担,适当放宽农村社队企业开办初期的减税、免税年限,对低产缺粮地区农
业税实行起征点的办法,1979年全省农业税因起征点免征、减征税额即达6534.5万
元。为了调整农、轻、重比例关系,增加发展轻纺工业的资金,满足城乡人民消费
的需要,省财政厅配合轻纺工业部门,拿出将近2亿元安排棉纱、自行车等50个品
种的增产措施项目。严格控制和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基本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
重由1979年的22.13%下降到1980年的15.52%。为了提高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逐
步提高了职工工资,实行了奖励制度,增发了各种补贴。对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
制度,从1979年起在一些扩权试点的工业企业试行了利润留成制度,将企业实现利
润的相当一部分留给企业,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为
了适应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需要,从1979年起,调整了支农资金的分配方向
和结构,试行了把部分无偿支援农业的资金改为支农周转金,有选择地采取周转使
用的办法。从1980年起,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由过去“一
灶吃饭”的体制改为“分灶吃饭”的体制。
  经过1979年和1980年两年的经济调整,国民经济在比较扎实的基础上稳定增长,
一些重大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状况有所改善。但自1979年国民经济调整以来,
为了扭转“文化大革命”造成的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逐步解决生产和生活方
面多年来积存下来的大量“欠帐”,山东财政连续三年出现赤字。1979年当年赤字
22812万元;1980年当年赤字10789万元;1981年努力增加收入,坚决压缩支出,当
年财政赤字减少为3252万元。造成这几年财政赤字的原因,主要是:连续较大幅度
地提高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农村实行低税免税政策,对部分农业生
产资料实行财政补贴;煤炭、机械、橡胶等重工业增亏减收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
为了提高职工生活,如调整工资、增加补贴等,增加了一部分财政支出。
  1982年至1985年,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国营
企业实行了第一、二步“利改税”;对工商税收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将工商税按
照纳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将第一步利改税设置的所得税
和调节税加以改进,并增加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对地方预算内安排的基
本建设投资,逐步实行了贷款制。自1983年7月起,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
行统一管理,所需增加的流动资金,由银行按照信贷政策统一供应,财政不再增拨
流动资金。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明确规定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范围和使用方向,对
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整顿,逐步建立和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集中资金保证重
点建设,从1983年起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改
革,进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试点,并从1985年起,对有收入条件的事业单
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改变了长期以来国家拿钱办事业的局面,调动了事业单位加强
经济核算、合理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增强了以事业养事业、以事业发展事业的能力。
为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调动乡(镇)级政权的积极性,从1984年开始进
行建立乡(镇)财政的试点工作,到1985年底有1041个乡(镇)建立了一级财政。为了
适应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技
术及管理经验,在税收上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和合作办企业,到1985年底,
全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达到36户。1985年起实行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
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收入有了明确划分,支出由各级政府根据自己的财力进行安
排,调动了各级政府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从1950年到1985年的36年间,山东财政尽管受到“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
的严重影响,仍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特别是建国初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
划时期,经济调整(1963~1965年)时期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新的历史发展
时期,山东的财政工作,由于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贯彻了“从经济到财政”的方
针,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财政的职能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财政“取
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36年间,全省地方
财政收入由1950年的4.43亿元增加到1985年的67.53亿元,增长14倍,累计完成
1072亿元,平均每年递增8.1%。在财政收入中,国营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占主要
部分。全省地方财政支出由1950年的1.03亿元增加到1985年的51.3亿元,增长48.8
倍,累计完成589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1.8%。36年间山东地方财政收入50%左右
上交中央,50%左右由省安排地方财政支出。因此,山东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不仅促进了山东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而且为全国生产建设和事业的发
展做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