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建国前的邮递物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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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78年3月,东海关开办邮政业务后,由海关、邮政报商合办成立“洋书信馆”
,办理国内外邮政业务。1896年东海关在青岛设立邮局。1899年胶海关设立后,即
开始筹办邮政业务,在胶澳租界地内设青岛邮件交换局,具体管理青岛地区国内外
的邮政业务。海关对来往的信件、印刷物品、书籍、贸易契约、货样、包裹等实施
监管,并征收邮税。
  1911年5月,清政府邮传部接管邮政,东海关和胶海关主办的邮政业务移交济
南邮政总局,遂改在青岛和烟台邮政局内设立海关办事处,并在本关的总务科内设
立邮包股,对进出境邮政包裹实行监管。

  一、对出口邮包的监管
  全部出口邮包在邮局接受投递前,均要呈递1份海关申报单,海关驻邮局的验
货员根据规定决定征税或免税。当邮包内的物品必需进行查验时,需要寄件人自己
打开包裹,经查验后,在验货员的监视下当场重新妥善包装。
  免税出口邮包,由验货员在申报单上加注“国内免税”的标记,如寄往国外,
则加注“出口免税”的标记,并在申报单上签名及加盖海关印章,然后交付寄件人
通过邮局进行投递。
  应税出口邮包,由验货员开列一张税单,连同申报单一起交给寄件人,由寄件
人将这些单据连同邮包一并呈递给邮局的邮包股,按税单上列明的数额交纳税款和
邮资。完纳税款后,邮包股即在税单上签注“已征”的标记,然后将邮包号码登记
在海关申报单和税单上,再将其交给验货员。验货员在申报单上根据不同要求盖上
“税款已付”或“出口税已付”的标记,并在申报单和税条上用“骑缝章”的方法
加盖海关印章。如为国内邮包,则需将其连同报关单和税条及已付税款标签一并交
邮包股,由邮包股将标签贴在邮包外层的封面上,该邮包即可寄往国内任何地区而
不再重新征验。
  每日出口包裹,由海关驻邮局验货员编制清单一式二份。清单内包括包裹单的
全部项目,诸如邮包编号、目的地、寄件人姓名、包裹内装何物、数量、价值、征
付税款数额以及该日征免税放行的全部邮包数量总计和税款总计。每日下班前,由
验货员将依次编号并签字的邮包清单全部交给邮包股。原始清单由邮包股留存备查,
复制的另一份经核查无误邮政局签字后交还,再由该验货员上交海关总务科。清单
上所列的出口税款数额归入海关的关税收入总额,并由海关总务科进出口高级税务
员记入邮包税款日簿。

  二、对进口邮包的监管
  运抵的全部进口邮包,在投递给收件人或转往目的地之前,都必须向海关申报
和经过海关验放。但已在前一通商口岸经海关验放的邮包,如盖有海关印章且封志
完好,标明已获免税或已征税款,则毋需再向海关申报。
  进口邮包的申报是由邮局官方代办的,即由邮局将报关申请单并附包裹及包裹
清单一起呈交给海关驻邮局关员。包裹清单要列明当天到达的全部邮包的各类详细
项目。只装有免税物品的邮包,和虽装有应税物品但应税税额不足0.5海关两或0.
75元,并因此而免税的邮包,可不必详细列入包裹清单,而仅将这类邮包总数在包
裹清单底部列明。
  邮局将1天内所收到的报关单按搬运凭单分理后,全部呈交海关,经海关验货
员审核后,按下列4种类型处理:(1)免税并免验邮包,首先放行且无需填入包裹清
单;(2)虽需征税但可免验放行的邮包,随即填入包裹清单并照章征税;(3)装有违
禁品和限制进出口物品的邮包,没有总务科的指示,一律不得放行,各项内容均须
详细填入包裹清单,决定放行后,由总务科对这类邮包征收关税;(4)需要查验的
邮包,由验货员根据报关单核对查验,如需征税,即逐项列入当日的包裹清单;如
有违禁品和限制进出口物品,其验放则交由总务科决定,其详细项目也应列入包裹
清单;如经查验可以免税放行,即从包裹清单中将其剔除。
  进口邮包的查验,由邮局根据海关的要求,通知收件人来邮局提取包裹时,由
其本人当面将邮包开封,经验货员审核查验无误后放行。对于住址在外埠的收件人,
则需邮局代为办理进口查验手续后,重新包封好投寄。如经查验,发现邮包内物品
与报关单不符且严重失实,则由验货员注上扣留标记,提交总务科处置,并通知该
收件人前去海关总务科办理手续。部分进口邮包,经海关验放后转运到下一个目的
地的邮包称转运进口邮包。此类邮包在交邮局投递前,需在报关单上盖章,并在邮
包上钤印规定标志。对于免税验放的邮包,钤印“此项包裹已免应缴税厘,于投递
时不得稽问”,对于应税邮包,钤印“此项包裹已完应缴税厘,于投递时不得重征”

  下列邮包,一律扣留,提交总务科,如需征税,也不再由驻邮局验货员计征:
(1)禁运品,如枪支、弹药等;(2)吗啡、可卡因等及含有这类麻醉剂的药物;(3)
报关严重失实的进口邮包;(4)需出具护照、领事馆证件及政府特许证的物品。
  对于报关失实的邮包,须科处罚款或予以没收,并由进出口台负责邮包事务的
帮办报知副税务司。对于禁运品、受限制物品,政府证明属外国领事馆用品,由总
务科的帮办处理。并根据规定严格控制这类物品的移动。

  三、关税的计征与解缴
  一般应税邮包的进出口关税,由海关驻邮局的验货员计征,税款则由邮局代为
海关向收寄件人征收,并按月向海关1次全部解缴。特殊情况者由海关总务科直接
征收。已征关税而又被退运的邮包及超量征收关税的邮包等,海关予以退税。从邮
局收到的关税税款数额,由总务科逐项审核后,记入邮包税款日簿,列入关税收入
项下。每月的邮包税款日簿和邮局的帐目报表由副税务司汇总,与其它税收帐册一
起送交税务司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