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对旅客行李物品的查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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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进出青岛口岸的旅客,其行李物品均由胶海关进行监管,进出烟台口岸
的旅客,其行李物品统由东海关监管验放。
  当载有进境旅客的轮船抵达青岛港后,胶海关查缉股的关员登轮,将《旅客行
李应税物品及金银外币申报单》分发给旅客,由旅客自行填报,然后将全部行李押
送到海关行李检查房,办理查验放行手续,如事先掌握情况或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可
疑迹象,海关就细查细验,一般情况下海关采取抽查方式验放行李物品,如行李物
品中夹带应税物品,旅客就必须办理报关手续并到总务科缴纳税款后,其行李物品
始得放行,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由大港中门入口处的值勤关员查验放行,必要时查
缉股的关员予以配合,旅客入境,每人限带100美元或与之等值的其他外币,超过
部分,如事先申报,则允许其至指定银行兑换,如事先未申报而被海关查出,则予
以扣留审查,并呈请上级处理。建国前对船员携带上下船的物品均由大港出口处和
入口处的值勤关员查验放行,如发现走私嫌疑,则交由查缉股进行查缉。东海关对
旅客行李物品的查验方法是依据东海关制订的《港口管理暂行章则》中关于《旅客
行李内带货物报验征免税办法》进行的。①规定旅客行李内带进口货物者,由旅客
本人或代理行会同海关监管人员进行检查,如情况正常,海关监管人员填发《进出
口货物查验通知单》(并给予估价)交旅客本人或其代理人去缴纳税费,税费交讫后,
由稽征人员开给《进出口税征收证》及《港务费收据》,旅客始得凭证提货。②出
境旅客行李内带的货物,应由旅客会同海关监管人员进行检查,如情况正常由海关
监管人员填发《出口货物通知单》,由旅客向稽征处缴纳税费,稽征员开给《进出
口税征收证》及《港务费收据》,旅客凭证提货上船。③进出口旅客行李内携带的
货物可视其是否以贩卖谋利为目的,或以馈赠亲朋自用。如系贩卖谋利者,则不分
多寡,均予计征税费,如确属自用者,则不分多寡,一律免征税费。对往来国内各
口岸的旅客行李内携带的货物除免税外,也可按此规定来确定是否计征从货港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