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行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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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人员是指中国驻外使领馆和其他机构(包括驻港澳地区机构)的工作人员、
援外人员、劳务人员、访问学者和留学生以及因公临时出国工作、考察等人员。青
岛海关对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工作变化较大,在改革开放以前,从青岛
进出境的出国人员很少,监管任务不重。仅在1958年6月监管了两批中国派往蒙古
帮助建设的1565名工人携带的行李物品,第一批800名,由青岛海关派员赴济南进
行监管验放,第二批765名在青岛进行监管验放,对他们携带出境的行李物品原则
上按照《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并参照北京海关所定验放尺度予以
验放。1961-1962年监管了中方援蒙赴苏工人经铁路托运进出境行李物品4批,出境
去蒙古的工人766人、行李物品1053件,自苏、蒙进境的工人1967人、行李物品
6053件,青岛海关掌握适当从宽的精神予以验放,即每人每次回国准予免税放行手
表、照相机、收音机、缝纫机、自行车各1件。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对外经贸活动和科技文化交往的不断发展,青岛海关对
出国人员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的监管业务量大增。1979-1984年对出国1年以上的出
国人员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青岛海关按长期出国人员对待。按照对外贸易部重
新修订的《关于我出国工作人员进出国境行李物品的规定》,及后来下发的《关于
我出国工作人员带进的行李物品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关于对我出国人员进出
境行李物品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监管出国人员进境时所带在国外购买的物品,以
国家发给的外汇津贴费、零用费为限。同时允许每人可以免税带进手表2只、录音
机(或收录两用机)、电视机、自行车(或者轻骑摩托车)、缝纫机、照相机、电冰箱、
洗衣机等各1件。对不享受休假的常驻国外人员和援外人员(2年以上)调回时允许免
税多带进1只手表。对出国1年以下的临时出国人员允许其每次回国可免税带进上述
8种物品之中的1件。对国外亲友赠送的上述物品,海关凭驻外机构或派出部门的证
明,征税放行上述8件中的1件。超出限量和上述免税品种范围的重点管理物品,则
要征税放行。出国人员随身携带或者托人代带进口的电唱机、电风扇、手风琴、小
提琴、收音机、小型电子计算机等物品以及一般生活用品、药品,海关不再规定限
量,情况正常的,海关均予以免税放行。在这期间对派驻港澳机构的工作人员(限
在内地发工资,在港澳领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回来休假时须持证明)以及持护照临
时去港澳的工作人员带进的物品,也按上述出国人员行李物品管理规定办理,改变
了以往不同待遇的做法。
  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和发展,出国人员迅速增加,1988年为185人,1989
经青岛口岸进出境的出国人员已达1080人,出国人员增添许多新成分,不仅有外交、
外贸人员,还有大量的留学生、劳务、出国讲学和考察科研人员等。此外,还有出
访的军事人员。他们身份不同,外汇收入也不同,因此对物品的需求也有所不同。
为此青岛海关按照海关总署1985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海关对我国出国人员进出境
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对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进行监管。由于出国人员外汇
工资收入增加,个人需要也在发展变化,原规定中物品品种太少,不敷挑选。为照
顾出国人员的实际需要,从1987年3月开始,青岛海关对出国人员带进的摄像机、
激光唱机、电视录像联合机、钢琴等,只要不超出自用范围和免税限量经关领导批
准,可灵活掌握准予免税放行,对出国人员带进的电饭锅、电动榨汁机、电磨咖啡
机等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内,予以免税放行。对出国人员带进的海关重点管理物
品,如超出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可征税放行,但不得超过已购买免税物品的数量,
但从1988年9月20日起,对出国人员带进超过免税限量的重点管理物品,不再征税
放行。同时对临时出国人员、以及出访的军事人员入境时所带行李物品也做了调整,
允许在每一日历季度内第一次出国入境时准予免税放行《限量表》内第四、五项物
品各1件。在日历季度内第二次出国入境时就不再免税放行第四、五项物品。
  为加强对国家限制进口物品的管理,青岛海关自1989年9月10日起,取消因公
出国人员每季度可免税带进1大件1小件的规定,改为出国人员在外每满6个月(180
天)可准予免税带进1大件1小件,临时出国人员在外不满6个月的每公历年首次进境
可准其征税带进1大件1小件。
  自1992年5月1日起,在不改变原有对出国人员进境物品征免税限量的情况下,
对摄像机、钢琴、激光唱盘机、激光视盘机、家用空调器,微计算机(包括主机和
配套的专用配件)、电视录像联合机等,按出国人员有关规定给予验放。
  据统计,青岛海关自1988年至1992年监管我国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数量
和验放的重点管理物品呈逐年上升趋势。1988年经青岛关区进出境的出国人员为
185人次,海关验放的携带进境的重点管理物品计有摩托车25辆、录像机56台、电
视机113台、收录机58架、电冰箱40台、照相机13架、洗衣机11台等。验放出国人
员在免税商店购买的重点管理物品计有录相机618台、电视机1,109台、音响111套、
电冰箱579台、洗衣机63台、电子琴432架等,1989年经青岛关区进出境的出国人员
增至1080人次,海关验放的进境重点管理物品计有摩托车25辆、摄像机2台、录像
机59台、电视机99台等,验放出国人员在免税商店购买的重点管理物品计有摩托车
252辆、录像机1244台、电视机2030台、音响200套、电冰箱1215台,电子琴638台
等。1990年经青岛关区进出境的出国人员为7426人次,海关验放的进境重点物品计
有摩托车47辆、录像机202台、电视机1246台、音响77台、电冰箱131台等,验放出
国人员在免税商店购买的重点物品计有摩托车100台、录像机423台、电视机1309台、
音响378台、电冰箱481台等。1991年经青岛关区进出境的出国人员为47112人次,
海关验放的进境重点物品计有摩托车229辆、录像机1041台、电视机8104台、音响
452套、收录机433台、电冰箱591台、照相机570架、电子琴984台等,验放出国人
员在免税商店购买的重点物品计有电视机1476台等。1992年经青岛关区进出境的出
国人员为32396人次,海关验放的进境重点物品计有摩托车91辆、录像机236台、电
视机1434台、音响138套、电冰箱70台、照相机267架等,验放出国人员在免税商店
购买的重点物品计有摩托车674辆、电视机2756台、音响1015套、电冰箱108台、电
子琴1157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