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东海关监督衙门与东海关税务司署的权力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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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关税务司署设立之后,烟台口岸出现了两个海关,一个是清政府管理下的
东海关监督衙门,另一个是由英国人把持的海关总税务司署所管辖的东海关税务司
署。海关总税务司名义上是由清总理衙门所管,但实际上已由洋人控制,中国政府
已丧失了对海关的管理权。在此情况下,东海关监督衙门丧失权力是必然的,其权
力转换分为4个时期。

  一、行使主权时期(1862-1900年)
  东海关监督衙门建成之初,海关监督对山东沿海23个海口享有完全的主权,各
海口所设的东海钞关统归其监督管辖,并按户部制定的税则征收厘税。
  东海关税务司署建立后,由于洋人税务司的属员任免权掌握在总税务司洋人手
中,只执行总税务司的指令,因此东海关监督对东海关税务司无权管理。东海关监
督衙门只能管理中国帆船及所载货物,而外商船舶及其货物的管理均被东海关税务
司署控制,但是征收的关税必须交给东海关监督统一上交朝廷,厘金也由监督分成
留给地方使用。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1900年,在这37年里,除了1898年德国侵占青
岛,英国租借威海,对设关征税另有安排之外,对东海关监督来说,为行使主权的
时间。

  二、接管的时期(1901-1930年)
  1901年9月7日,八国联军攻占北京,清政府被迫签订《辛丑条约》。为赔偿帝
国主义各国的巨额军费(白银约四亿五千万两,期限为39年还清,作为债款,年息
四厘,到期共需赔偿九亿八千余万两)。在总税务司赫德的策划下,迫使清政府使
用关税、厘税和盐税作抵押,从而更加巩固和加强了赫德对中国海关主权的控制和
对国家财政的把持权。根据总税务司的指令,同年11月11日,烟台港及其50里内的
常关由东海关监督衙门移交东海关税务司署管辖,自此烟台港征收的全部关税和厘
金不再由东海关监督上缴和分配,而改由税务司直接储存于设在烟台的英国汇丰银
行和俄国道胜银行,然后上报总税务司分派给各“缔约”国家,东海关监督再无权
过问和经办进出口外洋的船舶监管和进出口货物关税。1912年(中华民国元年),实
行(海)关、政(道台)分治。登莱青兵备道道台不再兼任东海关监督。东海关监督开
始设专职,监督衙门改称监督公署,主要负责各小海口常关的税收。由于军阀混战,
政局动荡,国府无力,全国海关机构保持原状,大权依然操于洋人总税务司之手,
烟台港的“税”、“港”大权仍然被东海关税务司所控制,海关监督名义上代表政
府管理海关,实际上只能对烟台、青岛、威海3个开放港口之外沿海各口的常关行
使权利。
  1915年11月1日,中国政府自辟龙口为商埠,同时设立东海关龙口分关。很快
东海关税务司派副税务司到龙口分关管理。东海关监督在龙口港的权力也被洋关税
务司所取代。
  1930年10月1日,威海卫收归国有,建立了东海关威海分关(包括常关和洋关),
不久威海常关也并归洋关。

  三、东海关监督变为附庸时期(1931-1937年)
  1930年12月31日,全国关税裁厘会议决定常关全部裁撤,改为洋关分卡。自此,
东自石岛,西至埕子口的山东北部沿海各口分关和分卡,统归东海关税务司署管辖。
而北自石岛,南至涛雒的山东南部沿海各口统归胶海关税务司管辖。此后东海关税
务司署以东海关的面貌出现。东海关监督公署成了专门转达南京政府财政部下达东
海关的文件、指示和命令的机构。东海关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协同处理的案件,则由
海关监督出面交涉。这样,东海关监督实际上成为洋关的附庸,原属于东海关监督
的权力,全部由东海关税务司所取代。
  1937年9月30日,南京政府下令撤销海关监督公署,只保留海关监督1人,并向
税务司署领取津贴。

  四、东海关监督成为傀儡时期(1938-1945年)
  1938年2月3日,日本侵略军占领烟台,成立了伪政权。日本人把烟台港纳入侵
华战争体系,全面控制了海关关税、港务管理、内外贸易和海上运输,东海关完全
被日本侵占,由日军“海军司令部”所控制。日本人稻仓作助、佐岛忠夫、饭田歉
3人先后担任东海关税务司。在一个较短时间内,东海关监督通过上海总税务司署
仍然接受国民党南京政府的指令。2月28日,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通过总税务司下
达命令,废除东海关监督、停发津贴。至此东海关监督度过76个春秋,正式宣告撤
销。3月14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根据日本控制海关的需要,又先后任命温世珍、欧
大庆和周秀文3人为东海关监督。1942年更名为海关长,直至1945年8月烟台解放为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