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青岛海关船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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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初期,对于进出青岛港的国际航行船舶,尤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船舶,海
关照学前苏联海关的经验,务尽仔细抄查。进口时,抄查船体和船员房间,乃至搜
查船员人身。青岛港码头夜间不作业,海关采用专人专船的监管方式,每船定1-2
名监管人员,值勤时间是从每天早7时至晚7时,夜间码头则无人值班,仅由港区出
入卡口监管进出。
  1950年下半年,青岛海关建立了新的码头仓库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
监管。1951年11月,海关停止监管国内沿海贸易船只。1953年4月1日,青岛、烟台
两港昼夜开放。1953年9月15日,青岛海关停止在码头区出入口检查货运,港区大
门,中门和东北门的海关管理人员全部撤销,并修正有关仓栈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
重点放在加强船舶和仓库的监管。
  1955年青岛海关废除室内外双层作业制度,对船舶及货物的监管实行科长带班
制,建立了包船小组,并全部在码头现场监管,将船舶、货物的单证由原室内专人
审核改为由包船小组统一办理,使现场的实际监管与单证结合起来,并建立了交接
班制度。包船小组每4人一组轮流值勤,其职责是:(1)根据《海关监管国际航行船
舶及其所载货物工作规程》,审核货物单证,监管货物装卸,验放货物;(2)参加
进出口船舶的联合检查工作,小组第一个值班关员应在船舶抵港前将需用的空白单
据和印章等准备妥当;(3)揭发货运事故,编制货运事故记录卡片;(4)审批、验放
船用物料及船员携带进出口的自用物品;(5)验放进出境旅客行李;(6)现场查缉走
私;(7)包船小组对分配监管的船舶一般应包干到底,但船舶停港期间超过1星期者,
可另换一组;(8)船舶离港后,将有关单证加以整理,于审核后转发有关部门分类
归档;同时,改变对资本主义国家船舶的检查方法,实行一律检查,重点控制,昼
夜派员监管的办法。
  改革开放后,随着进出口船舶的急剧增加,1980年青岛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的
监管进行了改革。在大港沿路的旅检楼,设立出入卡口,安装检查仪器,日夜派员
值班,以加强对船员携带物品的集中检查和管理。把执行进口联检(包括锚地办出
口联检)、接收船舶进口申报单据、船员携带物品的征免验放、船舶调研和卡口检
查划归在一起,加强停靠码头的船舶监管,实行公开巡视、重点船舶派专人监管的
办法。海运货物的查验,专设验货组办理,对直装和直提货物,除出口冻货由船勤
小组逐票验放以外,其他货物均由验货组查验放行。
  1987年,青岛海关再次改革船舶监管方法,成立了联检调研巡视组和室内值班
室。联检调研巡视组负责船舶的进口联检和出口结关,船舶调研和与船舶、船员有
关的走私违章案件的查处;对停靠码头,锚地停泊、船厂修船的船舶,进行四班轮
流巡视监管。室内值班室负责接收船舶的进口预报、并予以登记编号,船舶动态预
报、签发吨税执照;关封统计编号,船舶档案的保存与统计整理;船用物料调拨的
审批及与其它海关进行关于船舶监管工作的通讯联系。
  1990年4月,海关对国际船舶实施码头闭路电视监管,使船管工作进一步规范
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