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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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青岛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工作是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
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进行的。
  山东省成立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是在1981年,至1990年底,在青岛关区海关登
记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共有675家,其中中外合资企业592家、中外合作企业42家、
外商独资企业41家。1991年末在青岛关区海关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至1210家,其
中中外合资企业1056家,占87.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50家,独资企业104家,投资
总额为22.68亿美元,注册金额为7.36亿美元。已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有近700
家,占备案总数的58%,进出口总值为5.8亿美元,其中出口2.2亿美元,进口3.6亿
美元。1992年外商投资企业有很大发展,据统计,仅1992年在全关区海关备案的外
商投资企业就达2492家,投资总额为43.76亿美元,利用外资达14.38亿美元。自
1981-1992年底累计在全关区海关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共有4156家,其中青岛市的
外商投资企业为1120家,济南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为620家,潍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
为450家,日照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为304家,石岛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为128家,威海
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为694家,烟台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为312家,淄博市的外商投资企
业为345家,龙口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为185家。
  1992年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额达12.4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0.3%,其
中出口为4.07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值的10%以上,比上年增长83.7%;进口为8.4
亿美元,占全省进口总值的46%,比上年增长93.7%,扣除进口中作为投资进口的设
备物品4.57亿美元后,出口大于进口达2448万美元。1992年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进
出口方面有以下特点:
  出口方面,一是合资企业出口最多,出口达3.3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2.3%占
全省外资企业出口的80%以上,外商独资企业出口增长最快,出口达6200万美元,
比上年增长2.34倍。二是加工贸易仍是出口的主要贸易方式,且增长迅速,出口达
2.4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倍。其中进料加工出口2.13亿美元,来料加工出口
3400万美元。一般贸易出口也有较大幅度增长,出口达1.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6%。
三是出口商品中工业制成品占2/3,其中机电产品出口750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
26倍,纺织品出口510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54倍。其它出口超过千万美元的还有
服装、医药品、塑料制品、体育用品和玩具,初级产品占出口的1/3,超过千万美
元的主要有水海产品和蔬菜。四是出口市场相对集中,主要市场仍以日本、美国、
香港、韩国为主,对以上4个国家和地区出口占全部出口的83%。对德国出口首次超
过千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5倍。
  进口方面,一是进口以合资企业为最多,进口达6.7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1%,
外商独资企业进口增长尤为迅速,进口首次超过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倍。二是
加工贸易进口3.0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6%,一般贸易进口7300万美元,比上年增
长2.5倍。三是进口商品主要以机械设备,生产用原材料及加工用零部件为主,进
口设备中纺织机械首次超亿美元,橡胶或塑料加工机械超过5000万美元,其它超过
千万美元的设备还有金属加工机床,制造纸及纸制品用机械、制革、制鞋机器和食
品加工机械,机动小客车进口2200余辆,价值3800万美元,进口的原材料主要有化
纤、机电产品零部件、聚乙烯、皮革、聚丙烯等。四是进口市场发生变化,从台湾
省进口的跃居首位,进口达1.74亿美元,从韩国进口居第二位,达1.56亿美元,从
日本进口达1.51亿美元,居第三,其它超过4000万美元的还有香港、意大利、美国
和德国,从以上7个国家或地区进口占全部进口的87%。若以人民币计算,1987年-
1990年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的金额为19亿余元(其中中外合资企业进口货物的金
额为18亿余元,中外合作企业进口货物的金额为9588.7万元,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货
物的金额为1836.4万元)。1991-1992年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的金额为39亿余元(
其中中外合资企业进口货物的金额为34亿余元,中外合作企业进口货物的金额为1.
7亿元,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货物的金额为3.4亿元)。
  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为“八五”期间山东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
础。尤其是一大批具有高科技水平且投资额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充分利用省内
现有电子工业基础好,科研部门技术力量强的优势,并借助外方合作者的资金、技
术、信息和销售渠道,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产品包括邮电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
鲜活海产品、纺织服装等近千种品类,为社会提供了20余万人的就业机会,并使一
批处于困境的企业通过利用外资而获得转机。
  为了贯彻“促进为主”方针,支持和促使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外商投
资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进出口实际,在监管工作中采取了以下措施:(1)制订《青岛
海关监管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操作规程》,严格三级审批制度,重大问题集中
讨论、研究,政策规定不明确或理解不一致的问题不擅做主张,及时向总署请示汇
报,做到依法有据。(2)建立健全企业档案。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机器设备
减免税,到进口料件登记备案都严把审批关,对重大减免税或料件使用投向,单耗
不落实等情况均采取前期调查办法,加强前期备案审批的主动性,同时要求企业对
于保税进口料件的储存、提取和转厂加工,以及成品的储存,出口和内销等情况,
必须如实记入经海关认可的专门帐册内,海关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到企业实地检查,
以防止企业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进行走私违规活动。(3)针对三资企业进口料
件多为滚动式加工,或多料一用、多批备案的实际,选择一批进出口数量大,活动
频繁,进口料件品种比较稳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定期按生产计划向海关办理登
记备案手续的管理办法。制订《青岛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合同实行集中核
销的管理办法》,以改变按手册逐一核销的传统作法,既完善了海关对外商投资企
业进口料件的有效管理,同时也缓解了核销人员少,手册量大的矛盾。同时,采取
预先通知的方式,督促外商投资企业在最后一批成品出口之日起1个月内持登记手
册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申请书以及定期报表等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对逾期不
办理核销手续者,通知限期办理,如再逾期不办,海关予以依法处理。(4)定期审
查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验资报告,进口物资清表和经营情况,充分了解企业
资金投向,物资使用情况以及其阶段性经济活动情况。同时海关主动与当地会计师
事务所、税务局等单位及时勾通信息,协助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交通工
具和料件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收到良好效果,充分体现海关主管、企业自管、社会
共管这一综合管理体制的优越性。(5)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设备、车辆等
的时效管理,定期安排人员对重点控制商品进行核查,以防止利用免税渠道进行走
私违规活动。对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减免税货物,只要企业提出解除监管的申请,
就予以核准,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
管证明》。(6)允许少量物资从旅行渠道进出境。对外开放后,随着山东省经济建
设的不断发展,外商投资企业日益增多,有些外商投资企业由于生产上的急需,经
常由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时随身携带少量物资,如货样、原辅料、包装物料以
及维修机器设备所需的零部件、元器件和工具等。这些物资属于货物范围,不属于
行李物品,需到货管部门办理进出口手续后,海关才予放行,非常不便,青岛海关
及有关下属海关从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出发,特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人员凭本企业证
明为本企业带进少量生产急需物资。进口前应办妥有关批准文件和征免税证明,若
未办妥手续,允许先交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后予以放行,待补办手续后再予发还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