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概况(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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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海关总署确立了“促进为主”的工作方针,强
调海关的各项工作都必须从“防范为主”转移到“促进为主”方针上来。青岛海关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货物监管工作:
  1.执行“坚持制度、依法监管、简化手续、加速验放”的海关货运监管的工作
方针
  在实际工作中对所有进出口货物,严格执行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进出口货物报
关手续时应按规定交验有关单证的通知》和《关于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时应按
规定交验有关单证的补充通知》。对收取的报关单证严格审核在查验方法上,实行
一般查验和重点查验相结合、外形查验和开箱查验相结合的方法。规定免验的货物
应在核对其标记、数量与申报单据相符后放行。为了使验货、证税、统计等人员对
许可证进行复核监督,青岛海关进一步完善了许可证管理操作规范,改变了以往许
可证在审单环节上经审单人员审核后即归入档案袋的做法,采用许可证第二联随报
关单流转的办法,这样进一步增强了海关凭证监管验放的宏观控制意识,同时对接
受申报的工作也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有利于事后备查。济南海关为了提高对商
品的鉴别水平,在货管验放岗位上设立了应证商品样品柜,陈列了本口岸常见的进
出口货物样品,使审单人员鉴别是否应证的水平大有提高。
  对国营大中型企业进口设备,原材料、支农、支边、扶贫救灾等货物以及应疏
港需要急需安排提运的货物,青岛海关采取灵活措施,简化手续,加速验放,加快
通关速度,适应对外开放形势的发展。如制订了《进口货物预申报放行办法》,规
定经海关批准可以预申报放行的货物,进口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时可以不履行正常
的报关手续,只需交验:(1)手工填写的进口报关单一份;(2)已经船舶代理签章的
提单或临时提单一份;(3)其他有关单证,如进口许可证,进口机电设备批件等;
(4)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单证。对于农业急需的进口化肥、农药以及扶贫救灾物资,
青岛海关以最快速度、最简化的手续加速办理临时减免税,对于贫困地区企业进口
设备搞技术改造,但资金困难,无力缴税的,青岛海关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主
动向上级报请予以减免税,使贫困地区企业摆脱困境。龙口海关针对本关区乡镇企
业多的特点,采取“三优先”“两特殊”和“一条龙”的做法,积极支持乡镇企业
发展外向型经济。
  1985年有一时期全国各口岸进口物资压在港口的情况较为严重,海关总署下发
了《关于认真贯彻疏港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青岛海关接到通知后立即就青岛口
岸进口大批钢材和汽车急需疏运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配合口岸各部门进行疏港:
  (1)对紧急疏港的钢材等进口货物,实行24小时申报查验放行的值班制度,确
保货物随时申报,随时查验,随时放行。
  (2)在严格把关的同时,采取灵活措施,对随附单证不齐全的货物,准予先具
保放行后补办手续,以便货物及时运离港区。
  (3)组织人力对在港的溢卸货物和超过2个月未来报关的货物进行清理,及时提
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促进紧急疏港工作。
  (4)对从青岛港调往龙口、威海等港口的钢材船舶、指示烟台海关本着总署紧
急通知精神,做好海关的申报,查验放行等工作,配合好紧急疏港任务的完成。
  (5)为了减轻码头场库的压力,对在码头装货的集装箱尽量采取在海关监管区
外进行,海关派员监管,以加速集装箱的周转,达到疏港目的。
  2.拓展“促进为主”的路子,改革监管模式强化监控机能,提高工作效率,进
一步加速通关速度
  第一,从强化内部监管机能、改革监管的作业方式入手。1987年,改变以往以
块为主的进出口货物申报方式,实行进口、出口分流但同台办公的小封闭式的结关
体制,不仅缩短了监管时限,而且在各业务环节上衔接得更加紧密,工作效率大为
提高,同时建立了海关监管与企业自管相结合的“双轨”综合管理制度,调动了企
业进行自我管理的自觉性。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海关的监管任务日趋繁重,
1991年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改变过去几个部门各管一段的传统做法,调整作
业流程,把保税货物的申报、查验、放行等工作从监管一处划出,组成保税货物从
登记备案审批减免税等前期管理到申报查验、放行等现场监管以至中期核查核销结
案等后续管理的三位一体综合监管体制,统由保税业务处负责监管,一个窗口对外,
一条龙办公。这样使监管一处集中精力对保税货物以外的所有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
使工作效率大为提高,与此同时,在各业务现场对进出口货物均实行预申报制度和
“红绿通道”验放办法,加快了通关速度。
  第二,采取灵活措施,增加临时监管点,创造宽松、便捷的通关环境,最大限
度地便利通关。随着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发展,山东的对外贸易也出现了
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88年12月,青岛海关先后批准山
东省外运公司下属第二公司为“出口集装箱货物合格监管点”,批准山东省外运公
司下属集装箱储运部集装箱堆场和山东省外运公司下属第二储运公司设立“进口集
装箱货物监管点”,并制订了《青岛海关对出口集装箱合格监管点的管理办法》和
《出口集装箱货物集中预申报监管办法》。为加速空运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和运输,
青岛海关还批准山东省外运公司设立“空运货物监管仓库”,制订了《青岛海关对
山东省外运公司空运货物监管仓库的管理办法》。该监管仓库主要存放通过其它口
岸进境转运至青岛办理海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在青岛已办结海关手续运至其它口岸
监管出境的出口货物。为做好这项工作,青岛海关专程同北京海关联系并研究配合
办法,并派员驻库监管,从而解决了外贸时令商品、贵重商品以及货样等时限商品
的及时运输和通关问题。为支持地方港务部门开展国际航运装卸货物的工作,1992
年7月,青岛海关批准青岛小港区内的4个泊位为临时监管点。
  第三,发挥关区海关的群体优势,进一步完善对转关运输货物的管理。转关运
输是海关支持扩大开放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措施。对此,青岛海关修订了《青岛关区
转关运输监管办法》,充分发挥关区海关的网络优势,促进货物通过转关运输合理
分流,基本上做到了凡货主提出申请,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均予办理转关运输。
1992年进口转关货物按票数计比1991年增加了30%。为做好青岛关区内的转关运输
货物的管理与协调工作,青岛海关还制订了《青岛关区内的转关运输货物应掌握的
几项原则》,这几项原则是:(1)为支持内地经济发展,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对非
集装箱式货物,但具备加封条件的,也可办理转关手续;对国家重点工程、国营大
中型企业,支农、支边、救灾等急需物资,虽不具备加封条件,但可在指运地海关
与入境地海关加强联系配合的前提下,也可以予以办理转关运输。(2)对属于加工
贸易或其它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申请转关,有关单证不齐全时(如未办妥减免税
申报表等),可凭主管海关出具的联系函办理。(3)为方便企业,简化手续,对进口
转运货物的指运地不是其主管海关所在地的,入境地海关可凭货主提出的申请,与
其主管海关联系后予以办理。(4)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回执联要按月定期核销。即
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到的关封回执联邮寄或电传对方海关。
  为使有关外贸企业减少运输成本,青岛海关主动与蛇口海关协调制订了《出口
货物青岛至蛇口转关运输监管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对二程船的管理。青岛
海关还积极支持山东省外运公司开办了青岛--威海--仁川海空联运业务,进一步促
进了山东省对韩国的进出口贸易。
  第四,树立“参与”“服务”“开放”“宽松”意识,为地方扩大开放献计献
策。“参与意识”是指海关积极地参与省内的各项经贸活动,作好参谋,积极投入,
不做“旁观者”。“服务意识”是指坚决克服“管、压、卡”的“老爷”作风,用
国家赋予的权力,积极地为人民服务。“开放意识”是指一切从改革开放大局出发,
凡有利于开放,有利于经济建设的,海关一概支持;“宽松意识”是指海关努力创
造一个适于改革开放的新环境,做到货畅其流,人畅其行,在进出山东大地的关口
上,更好地发挥海关的促进作用。青岛海关在四个意识的指引下,积极为地方发展
献计献策,主动参与山东省的对外经贸活动。1990年鉴于资金短缺,市场疲软和汇
率调整等因素给省内许多企业带来困难的实际情况,青岛海关通过调查研究向省政
府写出了专题报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启动
生产,把经济搞上去的意见和措施”,得到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同年,为促进青岛、
烟台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提出了7条建议,得到了省政府和青岛,烟台
两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在1990年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上,青岛海关提出了帮助地
方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具体措施,并向参加全省对外开放会议的500多名代表分送了
《国家通过海关实施的优惠政策目录汇编》,得到了广泛的好评。1992年4月青岛
海关提出了支持地方改革开放的8条措施。9月又公布了6条优惠措施,主要内容是:
一是降低开验率,检查率,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率限制在3%以内;二是进一步放宽
加工贸易产品的单耗定额;三是正确把握案件的处理界限;四是换脑筋,破常规,
进一步解放思想,政策能放宽的尽量放宽,能变通的尽量变通;五是深化内部改革;
六是积极支持外贸代理制度和改善出口产品结构。
  第五,批准建立出口监管仓库,促使外贸企业提高综合运筹能力。出口监管仓
库是专门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并已对外卖断结汇且已办完
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至1992年,青岛关区共批准建立了三家出口
监管仓库,即1990年2月批准的由青岛港务局集装箱公司与香港宜家贸易有限公司
共同负责的青岛港集装箱公司(宜家)出口货物监管仓库;1991年批准的由山东省对
外贸易运输公司威海市支公司申请承办的出口监管仓库;1992年10月批准的由山东
省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烟台市支公司申请承办的三星桥出口监管仓库。这三家出口监
管仓库都是在海关监管下存放已按规定办妥全部海关出口手续,对外卖断的出口货
物。
  出口监管仓库的建立使一些外贸、工贸公司省去了租船、订船、装船、保险等
手续和相应的费用、风险和责任,提前了收汇时间,加快了资金周转,从而提高企
业的综合运筹能力。青岛海关及其下属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管工作,主要通过
4个环节进行,以青岛港集装箱公司(宜家)出口监管仓库为例:(1)严格限制入库货
物的种类,明确规定只允许宜家贸易有限公司从日本、韩国等国家转口输入的家用
制品和已经对外卖断结汇且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中国出口的家用制品进入该仓库。
(2)严格控制货物的入库和应办手续。对从日本、韩国等国家转口输入货物,由宜
家公司驻青办凭提单、发票等到青岛海关审批备案科备案,然后到进口科办理报关
手续,经审单无讹后,在报关单上加盖“宜家出口监管仓库”印章。(3)严格控制
货物的出库环节和应办的海关手续。(4)严格控制库存期限,并对库存货物和核准
的库内作业实施有效监管。

青岛港集装箱公司(宜家)出口监管仓库货物通关流程图

图2-4

     审批备案
      │
      │
转口货物──┴──→进口报关—查验货物─┐ 出口监
                    │ 管仓库
     审批备案           │ 在海关
      │             │ 监管下
      │             └→进行拆
转关货物──┴──→进口报关—查验货物──→箱、分─→出口报关─→查验货物─→结关放行
                    ┌→拣、拼
     审批备案           │ 箱作业
      │             │
      │             │
出口货物──┴──→出口报关—查验货物─┘

  通过一系列的具体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山东省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
  (1)山东省对外贸易稳步增长。1991年山东外贸出现了出口成本和费用首次下
降的可喜局面,出口外汇稳定增长,整个山东外贸出口38.3亿美元,比1990年增长
10.2%,增加了3.5亿美元。特点是:出口方面一般贸易稳步增长,加工贸易迅
速发展,一般贸易出口29.4亿美元,增长6.9%,加工贸易出口7.7亿美元。其中进
料加工出口6.3亿美元。来料加工出口1.4亿美元,分别增长19.3%和60%。出口商品
结构进一步优化,其中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比1990年增长1.1个百分点,为53.9%,
出口增长12%。机电产品出口44万美元,增长13.8%,服装、纺织品出口9.9万美元,
增长12.5%。初级产品出口17.3亿美元,增长7.4个百分点。进口方面:加工贸易一
般贸易均有很大增长。加工贸易进口4.7亿美元,增长67%,一般贸易进口10.7亿美
元,增长161%。工业制成品比重上升,占进口总额的83%,比1990年增长24.5%。
1992年山东省进出口贸易继续稳步增长。据统计,1992年前3个季度山东省进出口
总额达41亿多美元,比1991年同期增长20.6%,其中出口28.89亿,增长8.7%,进口
12.18亿美元,增长63%,其特点:一是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调整,工业制成品出口
16.91亿美元,增长19.5%,占出口总额的58.5%;二是一般贸易占出口的主要部分,
达21.6亿美元,增长31.1%,进口达4.38亿美元增长60.9%;三是加工贸易进出口增
长迅速,进口为5.26亿美元,增长66.4%,出口为6.96亿美元,增长31.1%。
  (2)山东省对韩国的经贸关系出现新局面。自1992年初,中国与韩国签订了民
间贸易协定后,8月又与韩国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这为扩大双边贸易奠定了良好
的基础。山东省及青岛市抓住了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扩大对韩国的经贸合作,因此
对韩经贸关系出现了迅速发展的新局面。据统计,1991年山东省对韩进出口总额为
4.34亿美元,比1988年增长7.6倍,比1990年增长51.6%,其中出口3.42亿美元,比
1990年增长41.6%,进口0.92亿美元,比1990年增长1.05倍。1992年前三个季度,
山东省对韩国的进出口总额达到了5.04亿美元,比1991年同期增长71.4%,占山东
省同期进出口总额的12.3%,所占比重上升了4.7个百分点,韩国已成为山东省出口
产品的第三大消费国,进口产品的第二大原产国,在山东省对外贸易中占据越来越
重要的地位。
  对韩进出口贸易的主要特点是:一、出口总额迅速增长,出口商品进一步优化。
出口总额在1992年前三季度已达3.29亿美元,比1991年同期增长40.8%,出口商品
中工业制成品占38.8%所占比重上升6.9个百分点,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宗商
品中,增长较快的有原油、玉米、水泥、纺织品、机电产品和服装。二、一般贸易
仍是出口的主要方式,出口2.78亿美元,比1991年同期增长32.5%占出口额的85%。
三、进口额达1.75亿美元,比1991年同期增长1.9倍,其增幅远大于出口的增长幅
度。自韩国进口超过1000万美元的商品主要有机电产品、纺织品、皮革、聚乙烯和
聚丙烯。
  (3)山东省对日进出口贸易持续增长。日本是山东省最大的贸易伙伴,据统计,
1991年山东省对日进出口总额为12.98亿美元,占山东省进出口总额的1/4以上。
1992年以来,双边贸易又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的阶段,1992年上半年山东省对日进
出口总额达到6.87亿美元,比1991年同期增长24.9%,其中出口5.25亿美元增长14
.2%,进口1.62亿美元,增长83.2%,出口大于进口3.63亿美元,一般贸易出口占出
口总额的3/4以上,比1991年同期增长8.2%,一般贸易进口也出现迅猛增长的势头,
进口达5654万美元,比1991年同期增长2.12倍。自日本进口的商品以机电产品居首
位,其他超过1000万美元的商品还有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
  (4)山东省与欧共体的贸易稳步发展。欧共体作为第二次大战后国际上最早实
现区域化的贸易集团,其贸易占世界贸易额的40%,是世界的第一大贸易集团。随
着山东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山东省与欧共体的贸易
一直持续稳定的发展,据统计,1991年,山东省对欧共体进出口总额达7.44亿美元,
比1990年增长2.4%,占山东省同期进出口总额的15.4%,其中出口5.92亿美元,
增长3.5%,进口1.52亿美元,下降1.5%。1991年山东省对欧共体出口超过1000万美
元的大宗商品依次为纺织品、花生、服装、食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煤炭、玩
具和原棉。自欧共体进口的主要商品有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纸及纸版。1991年与
山东省贸易额超过亿美元的欧共体国家有德国2.38亿美元、荷兰1.4亿美元、意大
利1.19亿美元。
  (5)青岛市进出口贸易增长势头迅猛。1992年以来,青岛市进出口出现了迅猛
增长的势头。据统计,1992年1-11月,青岛市进出口达9.59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
42.3%,其中出口5.53亿美元,增长33.7%,占全省出口总额的15.7%,进口4.
06亿美元,增长56.2%。仅11月份,青岛市进出口就有10.786万美元,比1991
年同期增长65.2%,其中出口5193万美元,增长31%,进口5593万美元,增长1.18倍,
首次出现进口大于出口的局面。
  (6)山东省机电产品出口呈现好势头。1992年后,山东省加大了出口产品结构
调整的力度,机电产品这类附加值高的产品出口增长迅速,发展势头看好,据统计
1992年1-11月,山东省机电产品出口达3.27亿美元,比1991年同期增长38.8%,占
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已由7.2%上升到9.3%,其中出口额超过千万美元的商品有手用
及机用工具、锁、金属加工机床、纺织机械、钢铁管配件、钟表和阀门等。机电产
品仍以一般贸易出口为主,占全部出口的60%,比1991年同期增长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