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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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日战争胜利前,解放区的进出口贸易由解放区的贸税局、公营商店和设在交
通要道及海口的税卡互相配合分工管理。各地成立工商管理局以后,由工商管理局
设在口岸上的工商事务所、商店管理。抗日战争胜利后,各地成立进出口管理局,
解放区的进出口贸易由各级进出口管理局、海关、进出口公司分工管理,在进出口
管理局统一管理下,海关批发管理品出口许可证、免税货物登记证,以及检验放行
等手续,国营公司则管理统销品的收购,以统销品交换货物。因此商人经营出口统
销品必须取得公司出具的发货单据,始可向海关报验纳税。
  解放区的出口贸易分为统销品、管理品、普通输出品3类,另有禁止出口的规
定。统销品由国营公司统销换货,管理品由商人以进口指定物资换出,普通输出品
由海关征税管理。
  进口贸易分为特许征税进口品,普通输入品、禁止进口品3类,特许征税进口
品由商人事先输出免税出口物资换入;普通输入品由海关依据税则、征税管理;禁
止进口品必需由特许国营公司购入供用。曾先后实行过3个管理办法:

  1.配货互易管理
  1945年日本投降后,滨海、滨北沿海地区解放,以涛雒为对外贸易中心,当时
山东省政府及滨海各机关、贸易生产行多集中于涛雒,因此南北船来往频繁。
  当时滨海区对外贸易以上海为主要对象,除上海市民食油多系滨海区供给外,
还转口外运。1945年至1947年底,与上海贸易频繁,输出以生油、生米、生果、披
猪、土丝、黄菸等为最多;输入以军工原料、五金、电料、汽油、交通器材、西药、
化工原料、文具、纸张、棉花、棉布、火柴、火纸、红白糖以及一般日用品为最多。
  自1947年8月国民党军队占领石臼所以后,上海船货输入解放区立即减少,滨
海区输往上海的生油也比1946年减少了60%,购运军需物资也相当困难。所以贸易
开始转向浒浦、苏州,经浒浦转上海,上海货物直运苏州转道运来解放区。尽管国
民党军队海上、陆地封锁、抢掠,但解放区始终未停止贸易。
  渤海战略区根据本区的土产资源,对重要土产品如粮食、棉花、食盐、土硝等
划为特种出口货物。公营商店、合作社及领取营业许可证或资本在5万元以上的私
人商店,经特许批准方可营业,其他商人不得经营。经营特种货物出口时,必须先
申请批给特种出口货物许可证,凭证报验,方可出口。特许以外的货物均为普通出
口货物,凡领取营业许可证者,均可办理普通出口,但以不禁出货物为准。
  出入口手续:内地商人经营特种出口货物时,应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管理局申
请采购证,货物买妥后即觅两家殷实铺保,填具保证书,以采购证换取特种货物许
可证,凭证登记外汇后,报验纳税准予出口。友邻解放区根据地商人应持当地工商
机关签发的购买证或证明文件,经允许换取本区采购证,并签发兑换外汇证,兑换
本币,购买办理出口。敌占区商人应觅合乎经营特种出口货物根据地内的商号作保,
经允许后即签发兑换外汇证兑换本币,并发给采购证购买货物,再持采购证换取特
种出口货物许可证,凭证报验纳税出口。
  商人经营入口货物,先运出货物而带回入口货者,即到事务所或检查站进行登
记,领取入口登记证,凭证报验纳税,持证到原立保机关换回保证书。携带外汇出
外购货者,应持营业许可证并填具保证书,经准许后即签发兑换外汇证华业许可证
并填具保证书,经准许后即签发兑换外汇证换取外汇,外来商人带货入口时,即进
行登记,请领入口登记证,持证至工商管理局呈验盖章后,凭证即可换取外汇或出
口货物许可证,不经呈验盖章者则无效。办理出口者,要登记外汇,保证换回货物,
而不交出外汇或履行入口者,处以货值5%-20%的罚金。凡办理入口购买外汇逾期不
办理入口者,除追回外汇外,处以总值20%-50%的罚金。
  该管理办法执行后,通过本区派驻天津的灰色商店联系外埠商人进口了大批战
略物资和民用物品,对支援战争和保护渤海解放区的生产及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差额管理
  在国民党政府的封锁与掠夺下,解放区需求的工业原料和军工物资受到限制,
尤其是棉花,这是限制解放区纺织事业发展的主导因素。同时,为了反封锁,解放
区大生产运动取得了可喜成绩,一些生产剩余亟待输出。为解决短缺与剩余的矛盾,
取得贸易上的胜利,解放区贯彻了主动进攻而不被动挨打的贸易方针,提出了征收
差额利润办法。
  实施差额管理办法的物资主要是生油、生米等,用征收差额利润的办法管理物
资是一种行政手段管制贸易的方法,带有一种半专卖和机动税率的性质,即输出生
油均须经公营商店过磅,挂牌规定差额价格,出口商按牌付款,这笔款项即为政府
的专卖利润,出口商缴纳差额后,由公营商店收款,批给出口许可证,始准完税出
口。
  征收差额是换取了贸易上的主动权,照顾商人一定利润,以便掌握贸易的正常
发展及控制土产外销市场,争取输出高价及机动灵活的收放内地土产,争取外货输
入。确定差额有4条标准:(1)土产外埠销价与解放区市价的差额及商人正常应得利
润的差距;(2)外埠价格升降与解放区价格的涨落;(3)出口商换回货物的重要程度;
(4)土产输出品存储数量及出口意图,系急于出口或节制出口。1945年8月后,实行
差额管理进出口贸易,发挥了积极作用,不但保证了土货高价出口,推销了剩余产
品,保障了解放区的供给,而且扶持了生产,节制了输出,增加了财政收入。

  3.统制对外贸易管理
  1947年5月20日,胶东解放区对进出口贸易实行改革,颁布了《山东省胶东区
战时贸易管理办法》,率先提出了统制对外贸易的管理办法,其基本内容是通过严
密的贸易统制,加强主要土产物资的管理,以集中使用可资出口的主要土产物资,
组织出口换取必需的战略物品,减少非必需品的入口,冲破敌人的封锁,团结一切
可以团结的商人,对敌进行经济斗争,从统制贸易管理主要物资实行以货易货贸易
中,保证商人的合理利润,通过商人经营交易,完成采购军需民用物资的艰巨任务。
  胶东的土产物资,分为统制品与管理品两类,统制品暂以粮食为主(包括小麦、
小米、大米、苞米、高粱、大豆、瓜干、芝麻等);管理品暂以生油、豆油、生米、
生果等为主,如各地工商局认为其他重要物品必须管理者,随时报告胶东区局列入
管理品。该办法实施不久,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胶东解放区,解放区军民即投入了
紧张的备战工作,在战时基本贯彻了此办法。
  1947年6月25日,山东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土产品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统
一了全省土产品出口的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管理出口的土产品有生油、生米、
生猪、活猪、黄菸叶、粮食。按规定比率数量输出管理品,指令换回汽油、电器通
迅材料、枪械弹药、各种军工器材(包括铁、铜、钢、锡、铅、锌、锑等原料)、西
药及医疗卫生器材、汽车及其零配件、印刷器材、道林纸二号纸、主要染料、国产
棉花等各项必需品。
  经营进出口商人,欲输出管理土产品时,必须先向当地进出口税收机关请领“
土产品出口许可证”,再行报关纳税,领取税单,运输出口。商人请领“土产品出
口许可证”时,必须缴验指定必需品的进口报税单或进口货物税票,始可发给“土
产品出口许可证”,原报税单则留核发机关存查,另换发分运证。指定必需品的进
口,与土产品的出口比率,以及准许进口各类必需品的数量,由当地工商局按市场
情况规定,交进出口税收机关,按月向进出口商人公告。
  土产管理办法公布后,积极组织土产品出口,使土产品管理逐渐步入正轨,海
外贸易以货易货交易兴旺,冲破了经济封锁,各战略区以有限的土产品换取进口了
大量军需民用物资。胶东石岛尤为突出,不仅积极开展国内海外贸易,而且大力拓
宽贸易渠道,已通过商界关系联系开展与香港的贸易,发展了与南北、朝鲜等国际
间的以货易货贸易,进口了大量军需民用物资,为支援解放战争取得胜利和扶助解
放区生产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1948年依照华北财办指示,根据解放区目前经济情况与战争需要,对外贸易的
基本要求,仍是贯彻奖出限入的方针,掌握主要物资,增强对敌斗争力量,统一对
外贸易的管理,争取贸易上的主动地位,为战争服务,为生产服务。为此在具体政
策执行上明确提出:一是奖出限入和奖入限出。奖励剩余物资(如水干果、鲜干鱼、
草帽缏、蔬菜等)和消耗品(烟酒等)大量输出,限制解放区已能生产或具有生产条
件的日用品(火柴、肥皂、细布等)及一切消耗品(烟茶酒)、奢侈品与迷信品等的进
口。奖励对战争与建设有帮助的,工具原料,甚至制成品进口,限制主要物资如对
生产有帮助的原料(棉花)、食品(粮食油类)、燃料(煤炭)等出口,目的是争取对外
贸易的主动权。二是争取有利交换。不但争取数量多,质量好,而且要争取及时保
证供给,不间断地扩大解放区的交换范围。三是争取大量出口。大力组织生产、运
销与出口,争取了对外贸易的主动,稳定内地的物价。四是统一对外。即组织领导
上的统一、进出口管理办法上的统一、税则税率税目的统一、商品标准的统一、对
外作价的统一、步调办法统一,以便力量集中,使敌人与投机商人无隙可乘。五是
团结商人。对一切能团结的商人,都应主动争取和团结,如争取国际贸易的商人(
如香港、南朝鲜商人),争取敌区商人(与四大家族有联系亦可争取),组织与培养
本地区的商人。具体方法是:(1)保证商人的经常利润;(2)体贴和照顾商人的具体
困难,主要是代其保守秘密,一般不应该使商人互相了解,以免暴露;(3)有意识
的培养商人专业化,如搞医药的专搞医药;(4)保证合法自由,减少不必要的检查
与手续上的麻烦;(5)对某些投机欺诈的商人,应进行一定的斗争,揭发其卑劣行
为;(6)对面目不清和有政治嫌疑的,仍应细心利用他有利的一面,警惕他可能危
害或破坏的一面,进出口检查工作应密切结合公安保卫工作;(7)货物作价一定要
坚持原则,对劣货与不适应的货,尤其对有计划欺骗我们的,应坚决拒绝并予以揭
发;(8)对外埠商人,一律加以照顾;(9)对内地正派商人,应有计划的加以培养;
(10)对来往经营额巨大的商人,可由进出口管理局予以证明,表明对解放区的贡献
与成绩。
  对进出口货物管理的原则与办法是:进口物资分免税进口、征税进口、特许征
税进口、禁止进口4类;出口物资分禁止出口、统销出口、管理出口、自由出口(分
征税出口与免税出口)4类。统销物资中全面统销的有生米、生油、棉花、猪鬃、黄
金5种,统销地区商人不得自由采购、经营和出口。凡属办理输出管理物资(黄烟、
生丝、粮食)者,必须事先输入指定的进口物资,方能办理出口。或凭免税入口货
物登记证,办理管理品出口。粮食、银元及军需物资与生产建设器材禁止出口。为
解决财政开支,保证战争供给,对特货的政策是倾销原则下的争取有利交换。倾销
(低价大量推销)是主要的,争取有利交换,要在不防碍倾销原则下进行。
  为特货出口证明,特规定用“土产”名目填入“免税出口登记证”,凡持有此
证者,准予放行,并准予带回规定所禁入或特许征税入口货物。重点输入和标准价
格,根据各地贸易环境与条件,确定输入物资的不同类别,并以该地重点物资输入
价格为其他各地同类货物输入的标准价格,如石岛主要输入汽油、印钞纸张、电料、
西药,占全省输入该种货物进口一半以上,则其他海口对以上物资即应以石岛进口
价为标准,其他可类推,但可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转移重点和标准价格而不死守一
地,争取对外贸易的主动与有利。
  套取外汇与掌握群众的外汇。在出超地区如滨海、渤海区可套取黄金、银元及
能支持外汇的物资(如渤海进口洋纱、洋布);以多余物资,换回友邻解放区能够支
持外汇的物资,如渤海以盐换进棉花,胶东以鞋和土布套取东北外汇等。不但要组
织国营经济控制外汇力量,而且应灵活掌握群众外汇:一是通过贸易管理掌握群众
外汇,如群众出口管理品时,应动员群众带回一定数量的军需物资;二是通过外汇
市场和黄金交易有计划的使用群众外汇。在金银管理上,除银元禁止出口外,赤金
为统销品,碎银为管理品,按进出口贸易管理办法执行。
  1948年12月15日,山东省公布了《山东解放区进出口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及《
山东解放区征收进出口货物税暂行条例》。主要规定如下:
  对出口贸易分统销、管理、普通输出3类。统销品有生油、生米、棉花、猪鬃、
黄金、粉丝、大豆、豆油等8种主要出口物资,由国营进出口公司经营。管理品如
粮食、黄烟叶、蚕丝等(此外有豆油、生果、粮食中的大豆原定为管理品,自5月12
日起改为统销品)出口时必须输入免税进口货物。除上列统销品、管理品及禁出货
物外,均为普通输出品,并分纳税与免税两种。
  进口贸易分为特许征税进口品、征税进口品、免税进口品3类。特许进口品包
括茶叶、颜料、火柴、煤油、红白糖等12种。征税与免税进出口货物,均依税收条
例的规定执行。出口货物,凡解放区多余土产、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等普通输出
品,均予免税或低税奖励出口;统销品、管理品亦予征税;凡军需原料及其成品与
工业原料等重要物资,禁止出口。进口货物如属军需原料及其成品,生产建设与交
通器材工具、医药与文化用品,均予免税或低税奖励;非必需品,予以征税限制;
凡奢侈品、迷信品及解放区能够生产自给物品,禁止入口。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青岛进出口贸易由军管会对外贸易处管理,除依章管
理外,出口货物均予免税;进口货物凡准许进口者,均依胶海关解放前使用的税则
征税。其他各地仍执行原定办法,因此造成本省内同时执行两种征税办法。华东军
区公布了《华东国外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废止了《山东解放区进出口贸易管理办
法》。依新办法规定,进出口贸易统由国外贸易管理局管理。出口贸易分准许、特
许、禁止3类,准许出口者,商人先向指定的外汇银行办理外汇移存证,凭证向海
关报验,向管理局登记;特许出口者,商人先向管理局申请领取特许出口许可证,
始可办理外汇与向海关报验;禁止出口者,由人民政府特许方可出口。进口贸易亦
分3类,准许、特许、禁止。准许进口的,商人需先向管理局申请领取进口许可证,
然后向指定的外汇市场购买外汇,或自备外汇进口;特许进口者,特许国营对外贸
易公司经营进口;禁止进口者,经人民政府特许方可进口。此外又规定,凡进出口
商欲办理以货易货者,需向管理局申请易货证明书,始可办理易货。海关对进出口
货物依据国外贸易管理局批发许可证,或银行批发外汇移存证报验征税放行。
  在上述进出口贸易管理办法及征税条例指导下,半年来的进出口贸易,基本上
完成了支援战争、输入生产资料与保护解放区生产、调剂解放区的物资任务。根据
海关统计,1949年上半年全省进出口贸易总额108.4亿元,比1948年全年的贸易总
额增加3倍。
  半年全省各港口运出货物总额57.7亿元,其中出口者(运往国外及未解放区)占
52.97%,转口运往其他解放区者(对苏交换在内)占47.03%。全省各港口卸货总额50.
7亿元。其中进口占73.61%,由其他解放区转入者占26.39%。进出口(本省与国外及
未解放区之贸易,解放前的青沪贸易也在内)总额67.9亿元,国际贸易部分占64.
80%其中香港54.12%,南朝鲜6.05%,美国4.24%,北朝鲜0.36%,日本0.03%。(美日
贸易系青岛解放前中纺订妥未入口解放后入口者)。未解放地区的贸易部分占35.
20%,其中浙江宁波4.51%,青岛28.51%,上海4.51%,其他0.13%。转运进出口(解
放区间物资调剂----青沪解放后亦在内)贸易总额40.5亿元,其中东北解放区各港
口合占62.43%,华北解放区各港口合占22.91%,华东各港口互相转运合占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