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监管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2&rec=38&run=13

  海关监管是海关代表国家在口岸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一项重要任务。
  东海关常关建立伊始,就对国际贸易进出口,来往于通商口岸及通商口岸与内
地间的货物和船舶实施监督管理。业务辖区主要是山东省所有的出海口,下设23个
钞关。1863年东海关税务司署(洋关)设立后,烟台港的国内船舶及所载进出口货物,
由常关监管,外国船舶及所载进出口货物由洋关监管。后来,洋关逐渐代替常关监
管山东所有出海口的进出口货物和船舶。1899年胶海关设立后,对出入青岛港口的
货物和船舶实行监管。1868年,东海关根据清政府颁布的《海关规则》实施船舶常
年保结制度。1878年起实施总税务司颁布的《海关总章程》。1899年后东海关和胶
海关开始实施保税关栈制度。1932年东海关和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行驻外中国领
事签证货单制度。解放前87年的旧山东海关监管的主要任务是现场稽核和查验进出
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与报单是否相符,检查通商口岸与内地商埠来往货物
有无漏报或漏税现象;检查进出口货物和物品;检查进出口运输工具,主要是船舶;
检查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所带物品。邮运、空运和陆运在旧海关没有业务。
  解放区海关,在1945-1949年期间对进出解放区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实行了
有效的监管,对保护和支持解放区经济发展、粉碎敌人的封锁发挥了重要作用。
  解放后,为了贯彻国家对外贸易统制政策,从维护和促进中国民族工业发展的
大局出发,海关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认真履行把守国家经济大门的职责,废
除了领事签证货单制度和常年保结制度。为冲破敌对国家的经济封锁、迅速恢复经
济,青岛海关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了内外物资交流,为山东战后经济迅速复苏作出
了贡献。
  1951年5月1日,青岛海关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进行监管,
同年7月,青岛海关开始实施监管中国与苏联铁路联运进出口货物,并发展成为与
苏联及其他11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国际铁路联运。解放初期青岛海关对国营企业及私
商的进出口货物,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了区别对待的监管方法,50年代中期至“文化
大革命”开始,青岛海关监管的海运、陆运和邮运进出口货物都有较大发展。在监
管工作中,把揭发货运事故、把好进出口货物的质量关和积极疏通口岸工作,作为
海关的一项重要业务。
  “文化大革命”期间,海关监管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干扰,海关一度放弃了对货
运的监管,到1971年才逐渐恢复监管制度。
  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山东各口岸的进出口货运量急剧增加,贸易方式日
益多样化。海关监管除一般贸易方式外,多种灵活的新型贸易发展也很快。面对新
形势、新特点,青岛海关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所有从山东
进出口的货物(包括过境、转运、通运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和保税货物)、物品(
包括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和运输工具(包括国际航行船舶、航空器、车
辆和其他运输工具)进行监管。通过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转关、
征收税费、结关放行、后续管理等工作环节,监管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合法进
出,防止走私违法活动。自1980年以来,青岛海关认真执行海关总署制订的“坚持
制度、依法监管、简化手续、加速验放”和“促进为主”“从严治关”的工作方针,
结合山东口岸实际,适时改革监管模式和方法,不断简化操作规程,改进工作作风。
为了加大监管力度,青岛海关陆续建立了8个下属海关。并建立许多集装箱监管点、
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实行了H883报关自动化和EDI电子数据交换无纸报关。在旅
检现场,实行红绿通道制度。在海运监管线越来越长、监管地点越来越多的情况下,
把驻船监管改为巡视监管,不断改进船舶进出口联检方法。青岛海关还加强对企业
报关员及业务监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创建以海关主管、社会共管和企业自管的综
合管理制度,形成了前期管理、现场管理和后续管理相结合的新的监管模式,进一
步简化手续,方便合法进出,重点打击走私违法活动,适应了对外开放形势发展的
需要,真正完成把关、服务的职能,有力地促进了山东对外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