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1949-19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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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石岛分关划归东海关领导。
  10月22日金口事务所撤销;龙口分关改为东海关龙口事务所,裁撤所属各所站,
羊角沟海关事务所及下洼分所划归山东省工商部领导;威海分关改为海关事务所。
  11月15日根据《华东区国外贸易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胶海关提高来自外国及港
澳旅客所携带自用物品总值限额。
  11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胶海关改称青岛海关,东海关改称烟台海关。青岛
、烟台、石岛三地规定为对外贸易港口。
  同日连云港海关改称青岛海关连云港分关。
  12月1日青岛海关、烟台海关实施《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将烟台进出口管理局改组为山东省国外贸易局烟台分局,烟
台海关受其领导。
  12月17日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任命张学礼为青岛海关第一军事代表,刘贻禄为
代理税务司。
  12月30日青岛海关关务令:自1950年1月1日起所有停泊小港机动船只改由小港海
关支所办理进口及结关手续。

1950年
  1月1日国际远洋船舶在青岛港口停泊期间,青岛海关实行专人专船监管。
  1月6日海关总署颁布通令:全国各地海关与海关总署建立上下级关系。
  1月由青岛海关、青岛国外贸易分局、青岛商品检验局共同建立机关干部学校,
组织各单位干部学习文化。
  2月3日青岛海关划分关区分段缉私线,青岛段为海阳至灵山卫沿海;石臼所段为
灵山卫至安东卫沿海;连云港段为安东卫至旧黄河口、龙王庙沿海。
  2月11日海关总署通令,各地海关名称统以所在地城市现有名称为关名,青岛海
关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印章。
  2月22日烟台海关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印章。
  3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移交山东省内海关机构的初步意见》的决定,
当日青岛海关移交海关总署。
  3月8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海关总署直接领导全国各地海关的通知
》,从此青岛海关和烟台海关完全接受海关总署领导,与山东省财经委建立工作指导
关系。
  4月初连云港分关、小港支所均改为支关,新浦事务所、石臼所支所撤销。
  4月19日海关总署决定毕可敬代理青岛海关关长。
  5月8日烟台海关主任于厚轩调东北海关管理局,青岛海关第二军代表田云生任烟
台海关主任。
  同日撤销乳山口、张家埠、俚岛、海庙后、长山岛5个分所。石岛分关、龙口分
关、威海事务所均改为支关,归烟台海关领导。
  6月2日总署批复:青岛海关修订实施的有关货运、征税、旅客行李及轮船等管理
办法和章程,在全国统一的法规未公布实施前,可暂时实行。
  9月6日张学礼任青岛海关副关长。
  10月13日连云港支关将港务工作移交交通部连云港港务局。
  10月17日开始执行海关总署制订的《归国华侨携带行李物品免税优待暂行办法》

  10月28日遵照海关总署命令,青岛海关将所管理的灯塔、气象工作移交交通部船
务总局青岛办事处。
  同月毕可敬任青岛海关关长。
  11月4日烟台海关及石岛、威海、龙口支关将有关港务设施移交各地港务局。
  11月16日青岛海关海港科人员及管理的港务设施、浮标修理厂及天顺、威海两只
汽艇移交交通部青岛港务局。
  11月27日开始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暂
行通则》,青岛海关、青岛边防检查站、青岛港务监督局、青岛卫生检疫所4个联检
单位开始登船联合检查。
  12月1日青岛海关停止对国内邮包的监管。
  12月9日海关总署将政务院《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颁
发各地,从此青岛海关成为山东省大关,其他各海关隶属青岛海关。
  12月21日青岛海关制订并实施《青岛海关分配查私提奖暂行办法》。

1951年
  1月1日海关总署决定烟台海关改为烟台分关隶属青岛海关,辖石岛、威海、龙口
3个支关。
  同日开始使用全国统一的新报关单。
  1月3日石岛、威海、龙口3个支关因港口改为非对外贸易口岸而闭关。
  1月20日查获“鄱阳轮”英国籍船员走私手表83只、香烟40条及海洛因1包案,当
事人移交公安局处理。
  1月29日青岛海关开始执行政务院制订的《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
  2月1日青岛海关将检查国内邮包的业务正式移交给当地邮局,只负责国际邮件的
监管。
  同日烟台分关依照青岛海关颁发的《管理报关商暂行办法》,开始办理报关商登
记。
  2月2日中苏友好协会海关支会召开第二届代表会议,选举毕可敬任支会长。
  2月10日“利生”轮由香港驶入青岛港投诚,受到海关免验礼遇。
  2月24日苏联专家一行7人到青岛海关及烟台分关访问,3月9日返京。
  2月26日开始实行总署公布的《海关征收规费暂行办法》。
  3月1日正式实行海关总署制订的《征收吨税暂行办法》。
  3月9日开始执行海关总署公布的《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进出口
申请书及许可证式样》。
  4月5日开始执行海关总署、贸易部联合颁布的《进出口货物转口输出入管理暂行
办法》。
  4月7日开始实施海关总署、贸易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国营进口物资报关纳税的规
定》。
  4月12日青岛海关与山东省公安厅联合拟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青岛海关
共同商定交接工作方案》。据此方案,石岛、威海、龙口三支关(属烟台分关)和石臼
所分所(属连云港支关)。专为巡卫国境海岸及查私所用的房地产、家具、器材、电话
、船只、武器弹药、查私档案及一切附属物件,移交当地公安局。
  4月16日青岛海关开始实施《海关处理没收物品暂行办法》、《海关对走私案件
罚金及没收物品变价收入的处理提奖报解暂行办法》。
  4月24日青岛海关召开扩大关务会议,传达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
海关法》的指示。
  5月烟台分关制订《烟台进出口货物仓库登记暨管理暂行办法》。
  5月1日青岛海关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
  5月8日青岛海关召开有关机关、企业及进出口商行、船行、报关行座谈会,宣传
《暂行海关法》及办理海关业务的变更与新的规定。
  5月12日青岛海关工会正式成立。
  5月22日青岛海关制作的“为建设独立自主的新海关而奋斗”幻灯片在电影院放
映7天,观众达3万余人。
  6月2日青岛海关制订《青岛海关关于协助码头搬运工人识别危险品、毒品的决定
》。
  6月27日开始实施《青岛海关关于查获走私或违章案件的人员、半出力人员与非
出力人员奖励的规定》。
  6月30日青岛海关监管区限定在港口(包括锚地)、火车站、民航机场和邮政局范
围内。其余原海关监管场所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6月撤销烟台分关所属的石岛、威海、龙口3个支关。
  10月2日中苏铁路国际联运货物首次抵青,海关加速监管验放。
  11月1日开始实施《海关监管装载转运货物及驶经和来往港澳附近地区沿海运输
船舶办法》及《海关监管往来香港澳门兼营沿海运输船舶办法》。同时,遵照海关总
署的指示,青岛海关停止对国内沿海运输船舶的监管。
  11月5日青岛海关会同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公安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等
单位成立“查缉走私联合会”,加强联合打击走私工作。
  11月6日英籍“大中山”轮由香港抵青岛,海关查获“三番子”走私团伙走私的
鸦片、手表等物。
  11月20日青岛海关与青岛对外贸易局、中国银行青岛分行成立进口审价小组,对
进口货物联合审价。每10日编制进口货物标准价格表一次。
  11月青岛海关与山东省边防保卫局制订《查私工作配合暂行办法》。
  同月青岛海关与青岛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召开联合查私会议,并邀
请市公安局及铁路公安处参加。
  12月26日青岛海关所属小港支关撤销。
  12月31日全关员工为支持“抗美援朝”捐购“中国海关号”飞机,捐款6016595
9元(旧人民币),超额完成计划79.04%。

1952年
  1月1日实施贸易部颁发的《关于国营与苏新国家贸易合同货物进出口管理实行办
法》。
  2月18日青岛海关与青岛市人民法院商定《有关走私案件处理暂行配合办法》。
  3月29日关员张克元勾结私商偷漏关税,使国家损失10亿多元(旧人民币),被青
岛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
  4月17日青岛海关与济南铁路局青岛分局共同制订《中苏铁路联运进出口货物装
卸监管暂行手续》。
  4月19日中苏铁路国际联运货物首次从青输出。为此青岛海关与济南铁路局青岛
分局共同制订《进出口货物装卸监管手续》。
  6月23日青岛海关实施修订的《青岛海关管理报关商暂行办法》。
  6月25日青岛海关所属的连云港支关撤消。
  6月青岛海关与公安第14师联合制订《查私工作配合暂行办法》。
  7月青岛海关召开调查研究联系会议,青岛边防检查站、公安局、海员工会等单
位参加。
  10月24日青岛海关与济南铁路局青岛分局会签《青九铁路出口货物装车监管暂行
手续》。
  同月青岛海关在进出口企业建立4个爱国主义反走私小组,与税务局护税小组结
合加强反走私力量。
  11月15日海关总署批复青岛海关制订的《管理国际航行船舶服务人员携带自用物
品暂行办法》暂准施行。
  12月4日青岛海关召开联合查私会议,根据青岛税务局在会上提供的情报,发现
两个以走私黄金、手表、西药为主的走私团伙,查获走私出口黄金144两和走私进口
手表70只的案件。

1953年
  1月6日杨威任青岛海关关长,姜维任副关长。
  1月16日青岛海关与青岛对外贸易管理局合并,对外仍称青岛海关。
  1月17日烟台分关奉命与烟台对外贸易管理局合并,对外仍称烟台分关。
  1月20日青岛海关邀请青岛税务局、港务局、邮电局、工商局、公安第14师、人
民银行、铁路公安分处、海员工会、港口检查站等单位参加会议,研究查私工作中的
分工配合问题。
  1月30日青岛海关与公安第14师制订《查私工作分工配合暂行办法》。
  同月尚志义任青岛海关副关长。
  2月10日青岛海关执行总署公布的《关于对资本主义国家进出口货物确立以进出
口许可证件为依据的实际监管制度》。
  2月12日青岛海关执行外贸部海关总署下达的《关于海关代征商品流通税和货物
税的指示》。
  4月1日青岛、烟台两港昼夜开放,海关值班人员昼夜登轮监管。
  4月4日总署批准实施青岛海关所订的《驻车站办事处对于陆运经深圳转口输出货
物的监管手续》。
  5月1日青岛海关执行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制订的《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携带
自用物品征免验放办法》。
  5月5日根据上级指示,自即日起海关供给制人员全部改为薪金制。
  5月11日青岛海关化验室移交青岛商品检验局。
  6月2日青岛海关执行海关总署、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司令部联合发出的《关
于批准人员登轮与检查进出国境运输工具问题的联合指示》。
  6月20日海关总署批准青岛海关所制订的《青岛海关与商检局查验国营公司进出
口货物配合办法》。
  6月22日青岛海关实施《海关监管船运进出口货物仓库办法》。
  7月11日青岛海关与济南铁路局青岛分局签订实施《铁路运输经深圳整车转口输
出入货物报运监管暂行手续》。
  9月15日青岛海关停止在青岛大港码头出入口检查货物,撤离港区大门、中门和
东北门的海关监管人员。
  11月7日烟台分关将签发许可证工作移交烟台市政府。
  11月16日青岛海关执行外贸部颁发的《进出口贸易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废止报
单制度,凭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行验、估、征、放。
  12月1日青岛海关实施《外贸部对过境的外国货物管理办法》。
  12月20日青岛海关与青岛港务局制订《青岛海关对港务局码头界内堆栈仓库进出
口货物管理暂行办法》。

1954年
  3月3日青岛海关与青岛医药公司签订《陆运进口收购货物一次办理查验交接手续
联系办法》。
  3月18日青岛市财委召开联合查私会议,通过了由青岛海关起草的《查私工作联
系配合办法》,决定海关、边防部队、公安、税务等单位即予实施。
  4月6日青岛海关将进出口计划工作,移交山东省外贸局。
  4月16日青岛海关执行对外贸易部颁布的《对私营进出口商出口贴补暂行办法》

  4月26日青岛海关实行《对私营进出口货物监管查验办法》和《对苏联及新民主
主义国家进出口货物的查验办法》。
  4月青岛海关查获英籍“丹必先”轮船员走私手表925只,黄金10两、表带19条及
一宗物品,估值7亿元(旧人民币)。是50年代查获的最大走私案。
  6月1日青岛海关执行外贸部颁布的《关于国营运往苏联及新民主主义国家出口货
物许可证签发办法》。
  6月2日由青岛海关、边防检查站、青岛市公安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
行等单位领导组成的反走私调研小组成立。
  6月10日青岛海关制订《进口加工复出口暂行管理办法》,经山东省对外贸易局
批准后实施。
  6月15日青岛海关与济南铁路局青岛运输分局制订《铁路运输转口输出入货物报
运监管暂行手续的联系办法》。
  7月12日青岛海关开始执行与山东省邮电局共同制订的《关于国际邮递物品管理
工作联系配合办法》。
  10月21日青岛海关与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联合制订《青岛寄售与售定代收暂行管理
办法及内部掌握原则》,取代1952年9月份所定的《青岛寄售及售定代收出口货品暂
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1月26日青岛海关制订《对国营公司出口货物查验工作的联系配合办法》,并通
知各进出口公司执行。
  12月14日青岛海关与商品检验局制订《对于进出口货物鉴定和查验工作的联系配
合办法》。
  12月29日青岛海关执行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联合发出的
《关于外宾携带人民币出境的指示》。
  同月孙梦九任青岛海关副关长。

1955年
  2月24日青岛海关与青岛长途汽车站签订《关于办理进出口转运货物监管和运输
工作的联系办法》,严密监管烟台与青岛之间进出口转运货物。
  3月1日国务院命令从即日起发行新人民币,收回旧币,海关税收以新人民币计算
,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
  3月7日青岛海关执行对外贸易部颁布的《各出口专业公司对资贸易进口许可证制
度的规定》。
  3月8日青岛海关与青岛商品检验局、邮电局共同制订《有关邮寄输入植物检疫工
作配合办法》。
  5月11日青岛海关执行对外贸易部、交通部、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制订的《联合
检查工作五个实施办法》。
  5月20日青岛海关取消国营出口货物“装船计划书”及私营出口货物“入栈准单
”。
  8月宋宝书任烟台分关关长。
  10月15日青岛海关执行对外贸易部10月1日公布的《海关对国际邮递物品监管办
法》及《海关对个人收寄香港、澳门邮递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10月17日青岛海关将进出口处的工作移交山东省外贸局办理。
  10月25日青岛海关执行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发布的《海关监管国际航行船舶及所
载货物工作规程》。

1956年
  1月1日青岛海关执行海关总署颁布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检查职责和实施
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海关统计制度》,停止执行《海关征收税费暂行
办法》。
  1月26日青岛海关实施对外贸易部和邮电部联合制订的《关于国际进出口函件装
寄应税物品的联合指示》。
  2月10日青岛海关执行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公布实行的《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
用燃料物料监管办法》。
  3月1日青岛海关执行海关总署颁布的《海关对进出国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海关对归国华侨携带行李物品优待办法》和《海关对来往香港或澳门旅客行李物
品监管办法》。
  6月25日青岛海关与青岛外贸运输公司组成联合肃反运动领导小组,开始肃反运
动。
  8月10日海关总署胡仁奎副署长到青岛海关检查工作。
  9月18日青岛海关与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青岛分公司制订《关于公司对资本主义
国家出口货物缴纳关税办法》。
  11月16日青岛海关为贯彻海关总署和地方党委开展学习先进工作者运动指示,制
订《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先进工作者运动计划》。
  12月27日青岛海关与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关于公司代国际航行船
舶缴纳吨税的办法》。

1957年
  1月1日青岛海关执行对外贸易部颁布的《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海关
统计制度》和《统计制度实施细则》。
  3月1日青岛海关实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签发办法》。
  3月30日崔仁任青岛海关关长、中共青岛海关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组长。
  5月15日青岛海关同上海海关联合查缉处理少数民族商贩86人由广州贩运走私进
口钨钢,来山东出售牟利案,给予没收私货处理。
  6月1日青岛海关与青岛市邮电局制订的《对私人进口的国际邮递物品会同查验办
法》开始实行。
  12月根据全国海关关长座谈会精神,青岛海关调整机构,将秘书科、业务科调整
为秘书科、监管科、查私科。

1958年
  1月1日青岛海关实施《关于国营各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公司进口的合同货物集中纳
税暂行办法》。
  2月1日青岛海关执行外贸部修订后颁发的《海关奖励查私办法》。
  6月1日青岛海关废止1953年6月22日公布实施的《海关监管船运进出口货物仓库
办法》。
  7月15日青岛海关实施外贸部修订后发布的《海关对进出口礼品放行办法》。
  9月15日青岛海关实施海关总署制订的《海关对进出货物的监督检查职责和实施
办法》和对外贸易部颁发的《海关检查揭发进出口货运事故办法》。
  9月中旬海关总署胡仁奎副署长到青岛海关检查工作。
  10月15日青岛海关实施对外贸易部发布的《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携带自用物
品监管办法》、《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