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东海关兼办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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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交涉事务
  东海关在历史上参与过某些中外交涉事务。如,1876年8月21日,在东海关监督
衙门,清政府北洋大臣李鸿章与英国公使卫托玛就英国官员在云南被杀事件进行谈判
。美、英、法、德、奥、西班牙等国公使先后以“避暑”为名群聚烟台,关注中英谈
判。9月13日,中英两国在东海关签订《中英烟台条约》。条约中进一步侵犯海关主
权的条款有: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长江沿岸增加6个轮船
停泊处,租界内洋货免收厘金,洋药(鸦片)进入内地的厘金和关税在口岸一并交纳,
华商运洋货进内地可享受子口半税等。

二、检疫
  1917年,总税务司任命的烟台港检疫官马尔考姆到任。自是年起,东海关开始对
进口船舶进行检疫。马尔考姆一直担任烟台港检疫官至1938年12月。此后,为日本占
领当局所委任的日本检疫官替代。东海关由此不再管理检疫工作。

三、渔政
  1928年,东海关正式成立渔政局,专司征收渔税工作。此前,一切渔政事务均由
东海关管辖。

四、引水
  东海关于1924年开始办理引水事务,引水员均为洋人。1938年,日本海军管辖之
下的芝罘港务局发布公告,引水、检疫等事务由其接管。

五、修筑公路
  1918年,东海关向山东省政府呈请修路特权,获准之后拟于胶东道所属区域内修
筑公路402公里,以连接烟台东、南方向各城镇。1923年,筑路工程因无处筹款而暂
停。1925年,烟台至牟平公路竣工,筑路经费由沿途村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