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务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2&rec=263&run=13

  胶海关港务包括检疫、引水、内港浮标设置与管理、航道疏浚及港口建设等事务

  德国政府于光绪二十四年宣布胶澳为其殖民地,殖民地当局管辖之下的港务局(
前期称航政局)曾包揽船舶领航、检疫、海口航道管理等项事务,直至1914年德军为
日军所败撤出青岛为止。
  胶海关建关之初即订立《青岛口理船厅章程》,章程共有16款,是胶海关颁布的
第一个港口章程。条款规定:来往商船应停泊何处,以附贴图样标明。凡商船进口由
理船厅总管或帮办各官指引停泊之处,该船必须遵办。出口时该船主必须报明理船厅
公所,同时交验船牌,完纳船钞之后即将船牌发还。
  胶海关设立后,因其兼有常关职权,统办民船监管及轮船监管。凡有民船驶入青
岛口,须在前海栈桥码头前抛锚理船,由海关查验并交付号旗一面插于桅杆之上,方
可进入胶州湾内。出口则交还号旗并办有关手续方可放行。胶海关建关至光绪三十年
(1904年)为止,轮船进出青岛港口须在前海栈桥抛锚办结手续。光绪三十年年初,大
港建成北岸5个泊位,轮船监管逐渐转向大港,栈桥码头由此演变为检疫、理船、供
水码头。
  1914年11月日军占领青岛后,日本占领前由埠头局所辖的有关港务重归胶海关办
理。胶海关机构改革分为内勤、外勤,理船归于外勤。
  检疫在当时是港务管理的组成部分。胶海关在建关之初的《青岛口理船章程》第
6款中规定:凡船只进口,船内发生瘟疫之事,须在船桅悬挂黄旗;如未领有理船厅
特准单据不得有人私行上下。青岛栈桥在建关之初至1904年(该年建成大港码头),逐
渐演变为海关的检疫码头。胶海关建关后所设医官,除担负海关医疗保健之外,还兼
任港口检疫医生。1911年初,鼠疫流行山东地区。胶州、高密、诸城、莱阳疫情甚为
严重。应济南抚署和各地所求,胶海关以海关税务司阿理文名义向疫区发布防疫公报
,向疫区严重县府提供数量不多的防疫药品,并在口岸、关卡严加查验。1917年,胶
海关设立检疫官。1921年初,在游内山建立设备完善的隔离检疫站。防疫站分3处设
立:1处为房舱旅客而设,可容旅客72人;1处可容3等客舱旅客128人;另1处为下仓
旅客而设,可容172人。
  海关在各国争夺各口引水权的情况下,最终获取引水管理权,并于光绪十三年制
定《引水章程专条》。青岛口岸的引水事务早期由德日殖民地当局夺取,胶海关是在
抗战后获取根据条约管理引水的权力。《引水章程专条》第7款规定引水听命理船厅
;第10款规定凡停泊之处,应听理船厅指示,未经奉有特发准单,不得擅行移离。但
胶海关管理引水事务几乎徒有其名,虽按条约引水听制于理船厅,而引水员又不列入
胶海关编制。凡需引水,由海关通知引水办公室(该机构与海关无直接隶属关系)。由
引水办公室派出引水员,将船引泊至理船厅所指定的停泊位置。在此期间,青岛口岸
共有引水员5人,其中英国人2人、日本人1人,此外有中国的副引水员和引水练习生
各1人。
  1949年,胶海关海务课长兼缉私舰队长是英国人莫铁马、港务长是英国人华伦,
员工有港务办事员、浮标修理厂主任、技师、无线电员、巡扦、工役等43人。
  解放初期,青岛海关仍然保留海务课机构。1950年海务课改称海港科,海港科正
副科长以下为办事员1人,灯塔看守夫23人,浮标工厂正、副厂长,监工员1人,车工
、装配工、铜铁匠、木匠等11人,浮标工人5人,服务员2人,舢板夫2人。另有“天
顺”(船员9人)及“威海”(船员5人)两汽艇负责各处灯塔的巡视及物资供应等工作。
  遵中央决定和海关总署命令,青岛海关于1950年11月16日将有关港务及港务设施
正式移交交通部青岛港务局。同时移交全部有关工作人员和浮标修理厂及专用建筑、
设备、物资器材、船只、房屋(拨交伏龙路8号二层楼房1幢,及海关租用的莱州路12
号、14号职工宿舍和热河路79、81号楼房与淄川路1号北侧楼房,以上均由原海关的
港务科支配使用)。按双方所定港务交接与交接后海关配合联系协议书,海关继续支
持、配合移交工作,直至所交港务工作转入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