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胶海关灯务、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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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务
  灯务即灯塔事务。灯塔、航标等是港口、海上交通必不可少的导航设施。灯务是
海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1898年),1座由海关租给德国政府的导航灯塔在塔
连岛安装使用,这是船只驶向青岛港口时首先看到陆地的第一个导航设备。
  在位于胶州湾入口处的游内山,于光绪二十六年又安装1座导航灯塔,采用电力
发出两组灯光,可达16英里。同年,又在胶州湾入口处,初次安装红色闪光灯。胶州
湾内还设有14个浮标,标明各处的暗礁和浅滩,但冬季来临时就撤掉这些浮标,以免
被浮冰损坏漂流。
  光绪二十九年,在乍连岛设置灯塔。灯塔高出海面260英尺,每5秒发出1次闪光
,灯光可达21英里。船只接近青岛时,还可看见“小青岛”(现青岛市即由此得名,
当时德国人起名为阿克那岛)和大公岛上的红色灯光,在青岛的最西端游内山增设4只
较小的灯光,标志海湾的入口。
  因日本要求德国撤出青岛由其接管,1914年8月20日日本对德国宣战,封锁港口
。在此期间,原有的导航灯塔和导航设施全被破坏,大多被毁。后在日占时期逐渐修
复使用,修复后的各灯塔情况如下:
  乍连岛灯塔装有一盏煤油汽灯指示雾天的信号仪器,每10秒发出1白色闪光,晴
天灯光可达21海里。
  大公岛灯塔装有1盏乙炔汽灯,每5秒接连发出两束白色闪光,灯光可达13海里。
小青岛(日占期改称为加藤岛)灯塔装有1盏乙炔汽灯,每3秒闪光1次,晴天可达15海
里。1921年12月,又改为红光每5秒闪光1次,采用5级亮度的屈射光线灯作为新的发
光设备。
  游内山灯塔由于原设备被毁不堪修复,暂用临时灯光安于旗杆顶上。1919年8月
新建一座灯塔,装备固定的三级亮度曲射光线灯,灯光可达5海里。灯塔整体为八角
形石砌结构,高50余英尺,装有内燃机带动的警报器,雾天每30秒发出警报哨声3秒
钟。
  大鲍岛港口指示灯有4盏入口指示灯,初期采用普通煤油灯发光,后改为电灯发
光。
  马蹄礁灯标是利用原有设备加以修复继续使用,每6秒发出1白色闪光,晴天在1
2海里以外可见灯光。
  危险礁和大公岛礁灯光信标均在战争期间被毁,1917年重建时均采用钢架支撑的
灯光信标。
  1922年接收胶澳时,所有青岛港口水道、灯塔灯标及航路标识一并由中国收回,
此后即归商埠督办公署下属的港政局管理。该局于1931年在小公岛设立无人看守灯塔
1座,上置电石汽灯1盏,周围11海里可见该塔发出的灯光。
  抗战结束后,胶海关收回灯塔管理权。所辖范围北起烟台南至连云港并将龙口合
并在内,统管青岛、烟台、连云港、龙口4个灯区,但青岛港内导航设备划归港务局
管辖,灯塔等设备维修仍由海关浮标厂承担。次年,国民党破坏停战协议进攻胶东解
放区沿海地区,拆毁破坏大部分东海关辖区内的灯塔、浮标等助航设施。
  1948年3月28日,东海关与海军第二基地长山岛巡防区港务课签订合约,移交南
长山岛鹊嘴灯塔。合约注明该灯塔仍为中国海关的财产,由巡防区港务课负责保管并
保持其发光完善,并由海关春星号巡缉舰提供有关设备。
  1950年1月,青岛解放后人民胶海关海务科向总署呈报《胶海关海务辖区内助航
设备情况、意见及办法》。其内容为斟酌海务部门当时人力物力、建国初期经济状况
及航船需求缓急制订计划。计划包括3个重点:一是修复烟台区各助航设备。由浮标
工厂监工实地考察,先期修复烟台灯区崆峒岛灯塔、烟台山灯塔、猴矶岛灯塔及3个
浪坝灯椿。因严冬季节部分土木工程难于施工,于4月初前往动工。二是恢复或准备
恢复鹰游山灯椿、车牛山灯塔和镆铘岛灯塔的发光设备。三是调查海务辖区已毁助航
设备情况,以及解放战争时期由中方拆除存留的部分助航设备(如被解放军拆除的原
猴矶岛灯塔设备器材,当时委托烟台海关港务处转交蓬莱县政府代为保管)。由于已
无大型灯塔补给船只,仅用“威海”、“天顺”两汽艇维持青岛本口灯塔补给和浮标
作业等工作。因此,难于短期修复大量损毁的灯塔、灯标等助航设备。其中龙口灯区
的港口灯标、浮标损失尤为严重:转航灯标、航路灯标已被拆除,港内浮标、浅滩浮
标、进口浮标等均已流失。但因船艇等条件所限,无法修复这些亟待修复的助航设施

气象
  气象工作与灯务密切相关。总税务司认为在密布中国海域的灯塔网建立测候所(
即气象台),将使进出中国海域的外轮更为安全,遂于同治八年十一月(1869年11月)
颁布通札。从此,测候所在各口海关及各主要灯塔所在地相继建立。胶海关测候所除
担负各项气象日常工作之外,每日以无线电向吴淞广播电台传送气象情报。此外,还
按期编辑出版《青岛日月出没及潮汐表》。在此后,又陆续编制出版青岛节候表、海
岸半月刊、观象月报等多种刊物。
  1950年10月28日,青岛海关遵海关总署命令,将所辖灯塔等助航设施及有关气象
测报工作一并移交交通部航务总局青岛区办事处。从此,青岛海关灯塔气象工作即告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