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关海务港务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2&rec=258&run=13

  烟台港的人工码头始建于咸丰十年(1860年),当时法国占领烟台,在“烟台山以
西建造码头”,但工程规模极小。同治元年(1862年)冬,英国人汉南任东海关税务司
,加强码头管理,修建码头等设施。总造价银12500余两,费用由东海关船钞(即船舶
吨税)中开支。所建码头称为“海关码头”(即今烟台港务局南码头),是烟台首座公
用码头。从此烟台港口由东海关控制。烟台常关仅管辖往来民船,港口、引水、检疫
、往来各通商口岸间的商船、各种码头收费等均为东海关税务司掌管。从光绪二十七
年(1901年)后,常关管理的民船业务也归税务司管理,从此全部港口权力尽归东海关
税务司。
  同治二年(1863年),东海关同时公布《烟台口东海关章程》和《船只进口章程》
,这是烟台港有史以来最早的港务规章。自此,烟台港的港务管理便有章可循。186
5年,英国驻烟台领事馆又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颁布《管理船舶章程》。章程共计
21款,大体内容为:港域的确定,船舶出入港的必办手续及若干注意事项,港内不得
私卸枪支弹药,船员不得登陆闹事,港内不得倾倒石块、压仓物、炉渣等物以防淤塞
航道等。
  烟台港的首座灯塔建于海关码头落成的同年,同治六年(1867年)开始使用。采用
反射定光灯,亮度为1000烛光。灯塔以当时税务司的名字命名,称卢逊灯塔。后改称
烟台灯塔,1905年烟台山灯塔建成后,又改称崆峒岛灯塔。卢逊灯塔最初由登莱青道
提倡并筹款修筑,但最后全部竣工是由总税务司赫德支持才得以完成。灯塔和码头的
建设改进了烟台港海上航行和港口装卸条件,但未根本解决港口的落后面貌,尤其未
能解决港口防浪问题。英驻烟领事曾在1867年的贸易报告中提到:“船舶税银虽达一
万两千余两之多,而清政府仅用一小部分修筑码头灯塔,大量余款很可能留在他们(
指清地方政府官员)手里。一座建筑良好的灯塔,建于烟台对面的崆峒群岛的最高处
,它花费了中国政府2700镑,在20里外可清楚地看见它的灯光。”灯塔建成时东海关
海务科尚未成立,由海关稽查员轮流进行灯塔管理。直至1875年,开始由海关遴选灯
塔管理员专司其事。
  随着海关码头建成,各国洋行开始投资建立私有码头,直至甲午战争,先后建成
福开森码头、滋大码头、摄福利福码头、和记码头。这些码头大多建在烟台山以西港
口海岸线重要部分,港口中心区域被分割为各霸一方的几大块,严重影响港口管理和
发展。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东海关为加强港口、航运和码头贸易的集中管理,实
施南北公共码头岸路工程,将码头岸壁连成一体。此项工程对于港口发展十分有利,
但首先触动各洋行的既得利益。因此,各洋行一面抢先占地,一面联合上书总理衙门
要求“利益均沾”和“公私均得其平”。迫于各国公使压力清政府应许洋行要求,同
时规定工程竣工后将港口杂项规费作为修路费用。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烟台港南
北公路破土动工时,俄国摄福利福洋行以其在码头尚无占地为由,独占福开森码头南
侧填地,英国和记洋行认为利益受损,公开声明要求赔偿。同时,德国滋大路洋行为
维护既得利益,又投资建造突堤码头。因此,原方案所定50英尺的岸路宽度未能统一
,被占路段的岸路宽度缩为30英尺。工程进度因受其影响,延至光绪二十三年年底完
工。工程完成后,岸壁全长663米,填地42亩。为解决俄、英两家商行冲突,英国驻
烟领事(当时俄国尚未建领事馆)与海关总税务司署"协商"作出“仲裁”,使“受损失
的英国洋行得到3000两(约5000镑)的赔款”。但和记洋行仍不罢休,通过英国公使再
次向总理衙门施压,要求保留优先占用码头地亩的权力,强求“日后再有用地,和记
仍不失应得尽先购买之权利,准该行备价留用”。清政府允其无理要求,并将执照和
码头图样交和记洋行收执,作为具有优先权的“合法”依据。
  烟台洋行对码头权益的争夺和德国对青岛港的侵占,极大地刺激了烟台华商界。
由烟台华商组成的“烟台大会”(后改称“中商会”)提出,要与烟台洋行竞争,则须
大力改建码头。光绪二十七年,该会募集白银40万两,开始东西码头岸路工程及阻浪
坝工程的建设。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全部完成阻浪坝工程。坝内修建岸路,计宽
50英尺,长约四分之三英里,沿岸间设石梯,以为上下之便。该工程对烟台港向近代
港口演变具重要意义。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东海关主持烟台山灯塔建造工程。灯塔建于烟台山古刹
院内,采用中国传统“炮垒之棱堡”式样。开点初期,光度达3.3万支烛光,每10秒
闪放红白二光各明灭1次。在烟台港内,这是继崆峒岛灯塔之后的第二座灯塔。
  1913年5月,烟台港港口管理机构烟台海坝工程会正式成立。委员会成员共5人。
会长虽属海关监督,但东海关税务司掌握实际财权,华、洋商会及各国使团各有1人
为委员。该会由东海关征收各项筑港费、捐,并掌握了港口各项管理权力。
  龙口辟为通商口岸后,即陆续建造海务设施。龙口附近的灯塔及航道设施均处芝
罘关区地域之内,由老黄河入海口至大清河为止。位于屺坶岛山上的灯塔原
由龙口商会保养维修。1915年龙口港对外通商时,灯塔及灯标等均由海关接管。龙口
湾内航道、屺坶岛等处的灯塔、灯标及各种助航设施由海关接管后,即对原有许多设
备修整或更换。在接管当年的11月,在屺坶岛灯塔更换六棱镜灯。1917年,
在此处又改装乙炔灯。天晴时灯光可达20海里。整建后的灯塔呈六角形,高37英尺,
海拔高度198英尺。1917年,又对原有灯标位置相应调整,并加置浮标,标明港湾浅
滩位置。
  1930年10月,东海关奉命接管并承担管理威海卫港口事务,并从英国海军当局手
中接管一切航保设施。其中包括陆上的2个灯塔站和刘公岛上的1个浓雾信号站;最重
要的浮标是3个导航转向浮标和3个船型停泊浮标(后述3浮标随后又移交中国海军)。
所有设施归威海卫办事处护理,编制划归芝罘灯塔区。潮北水灯塔站和旗杆标灯塔站
均为4号灯,船只经过岬角灯塔时可见前者,后者为行船入港标志。浓雾信号站位于
东南岬角,1929年所建的新式大功率信号器取代了同治七年(1882年)的老式机器,为
当时中国沿海效力最高的雾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