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体制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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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海关总署成立,为在全国范围内对外建
立独立自主、对内实行集中统一垂直领导的人民海关新体制奠定了基础。从此,全
国海关开始逐步建立统一领导体制。11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通令,对全省
机构进行调整,人民胶海关更名为青岛海关,隶属山东省国外贸易局青岛分局领导。
12月6日,青岛海关执行此通令结束了军事管制,取消了军代表制度,并对所属机
构进行了调整。
  1950年1月6日,海关总署颁布通令,全国各地海关即与海关总署建立上下级关
系。2月11日遵照海关总署的通令,青岛海关正式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
关”。3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海关总署的通令,作出《关于移交山东省内海
关机构的初步意见》,当日青岛海关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工商部移交海关总署。12月
19日海关总署将政务院《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颁发各地。
从此,青岛海关成为山东省大关,机构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
  1953年1月9日,政务院作出《关于海关与对外贸易管理机关实行合并的决定》,
从此海关总署划归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领导。青岛海关也于1月16日与山东省
对外贸易管理局合并,对外仍称青岛海关。关局合并后,海关除继续执行原定任务
之外,又增加对外贸易、价格审查、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登记管理进出口厂商、调
研国内外商情、拟定本口岸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等任务。
  1954年山东省对外贸易管理局成立,同年4月青岛海关将进出口计划工作移交
省外贸局。至此,青岛海关的隶属关系在中央归属外贸部海关管理局领导,在地方
受山东省人民政府监督指导。
  1955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各地海关任务和领导关系的通知》,规定
“地方海关受对外贸易部和所在地的省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双重领导,并受省(市)
对外贸易局的指导”。10月17日,青岛海关将关局合并后增加的任务及设的机构人
员移交外贸局。领导体制也改为受对外贸易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1961年11月15日,国务院批转对外贸易部《关于海关体制下放和人员精简的报
告》,规定海关受地方党政和外贸部双重领导,块块(指地方党政)为主,条条(指
外贸部)为辅,块块和条条结合起来,这样海关体制进一步下放。青岛海关主要由
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成为归省外贸局领导的处级单位,机构进一步精简,大批人
员调离。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青岛海关群众组织相继成立,机关内部机
构解体。1967年1月25日,青岛海关成立革命委员会,夺取党、政、财一切权力,
接着组织三结合领导班子和生产指挥部。同年4月28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承认青
岛海关革命委员会,1968年2月2日山东省对外贸易管理局军事管制委员会海关军管
组进驻青岛海关,实行军管。9月7日青岛市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青岛海关。
年底宣传队撤离。翌年2月军管组也撤离。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
后,撤销青岛海关革命委员会,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的名称。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海关的工作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
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轨道上。从此,青岛海关的工作进入一个新的
发展阶段。1980年2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把全国
海关建制收归中央统一管理,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直属国务院领导。
全国海关的机构、人员、业务和经费等统归海关总署,并把北京、天津、上海、广
州、九龙、大连、青岛、昆明、南宁9个海关定为厅局级海关。青岛海关的建制由
地方收归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受山东省人民政府监督指导。
  体制改革之后,青岛海关按照“依法监管征税、方便合法进出、制止走私违法、
保卫促进四化”的新时期海关工作的指导方针,逐步恢复和建立健全了海关各项业
务制度,并认真抓了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海关总署在1985年提
出了要变“防范为主”为“促进为主”的工作方针之后,海关工作人员树立了为改
革开放服务的新观念。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正式颁布实施,青岛海关
把坚持“依法行政”和贯彻“促进为主”结合起来,根据山东的优势,积极向中央
和地方各级政府提出了许多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有利于山东经济繁荣昌盛,
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和发展对外贸易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系列意见和建议,多
次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的好评,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1992年青岛海关征
收关税达11亿元,被青岛市评为市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