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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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初,青岛海关财务工作包括经费的领拨、运用、管理、监督以及税费管理
等多项内容,以勤俭建国为指导方针,厉行节约,紧缩开支。
  1951年5月,根据财政部通知取消海关预算外收支会计科目。原属个人包干部
分的节余,部分转入暂收款项,设公积科目保存。此款由关长掌握,以解决供给制
人员改低薪制后可能出现的困难。原由预算外收支科目入账的其他一切收入,按其
收入来源由税款征解会计入账,随时缴入金库。
  1957年,根据外贸部节约行政管理费和变更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青岛海关核
减行政经费并按实际情况订立节约措施。是年,预算采用包干管理、分层负责,在
财政制度规定之内可在核定预算内自行掌握开支。预算除个人部分外,公用部分及
业务费均控制定额。公用部分和业务费各项之间可流通使用,工资、公用部分和业
务费3项开支不可超支或调剂使用,但调整工资不在此列。
  1963年开始,青岛海关遵照财政部颁发的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规定,将关税、工
商统一税、其它收入按新科目办理缴库退库。年终编报关税收入决算前,对已实现
的收入全数上缴入库,对查私罚没及应追回罚款于年底前入库,列入本年收入。在
与金库核对关税及其他收入数字相符后,上报决算报表及金库对账单,并附决算说
明,分析本关收入增减情况及原因。同年,遵省财政厅行政机关办公费开支标准规
定,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计算包干报销(青岛海关为每人每月3.5元)。节余部分自行
留用,超支部分自行掌握调剂。
  1968年,青岛海关执行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的规定,预算资金不准分散、挪用,
剩余部分全部上交。暂付暂存款项须尽快结清,未结算前不准用以领代报方式列入
决算支出。包干经费结余应交预算收入(固定资产、以前年度支出收回款项、四清
退赔款、杂项收入等)和特种资金存款,一律足额解缴事务局军管会,统一上缴国
库。经费材料可列入决算报销,分类列明金额数量,造册随决算单位审查。所经管
财务档案随机关档案统一移交管理单位。
  1980年8月起,青岛海关设立了经费、关务费帐号及预算外帐号,按新帐号进
行有关财务结算。年底,总署将行政经费分为人员、技术设备、修缮、机动车辆、
离退休人员经费,按不同的定额算出包干经费金额,分批实行“预算包干,节余留
用”。至1986年为止均按此实行。根据总署报送各项会计报表的规定,财务部门按
期报送以下报表:海关税收缴库月报、外汇兑换证明清单(以上两项月终后5天报送)
、季度资金活动情况表、季度行政支出明细表、季度支出明细表、季度预算外资金
收支情况表、季度往来款项明细表(以上5项季度终了15日内报送)、基建财务速报
月报(月终后3日内报送)、年终经费预决算表。年内,青岛海关制订汽车、关艇、
长途电话、旅差费等财务制度及查私费用标准开支范围管理审批制度,使各项财务
管理均有章可循。
  为执行国务院增收节支、确保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指示,1983年青岛海关制订
了相应措施,压缩计划内开支,并对计划外开支严加控制,特需款项须经财务部门
和关长审批方许开支。年底,开展财务大检查,重点检查关税征收、上缴和预算执
行情况。
  1984年,按总署规定的海关罚没收入缴库和办案费核拨办法,青岛海关办案费
用由总署按罚没收入总额的20%拨给包干使用。次年,为简化手续改为按原比例直
接留用,其余仍汇寄总署。
  1985年1月,为准确反映关务费收支全貌,减少会计科目和简化经费核算事务,
并根据《海关经费会计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新会计科目,青岛海关将行政费和
关务费合并为海关经费,取消行政经费预算拨款,全部经费依靠海关收入提成。
  1986年,青岛海关开始在财务管理中应用电子计算机。1988年,全面应用电子
计算机进行财务管理。开发基建财务决算、基建统计年报、财务速报月报、投资统
计月报、基建财务拨款统计月报的微机汇总处理系统,加快了数据计算速度,减少
差错,节省人力,效益显著。
  1987年元月,青岛海关执行总署下发的《全国海关经费包干办法(试行)》,实
行经费定额包干。按此办法,由总署以青岛海关人员、技术设备总值、机动车辆、
房屋面积和离、退休人员为基数,算出包干经费总额,下达青岛海关执行。为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青岛海关对下属关和各业务部门实行逐级承包。各下属关申请经费
和用款计划,并分别逐级报送;年终各下属关编制决算上报核算汇总,汇总后报总
署财务司核销。节余部分转入下年度,用作事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大项修
理及职工换装3项储备基金。同年,全国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提倡艰苦奋斗、
勤俭建国,青岛海关成立增收节支领导小组,正确贯彻关税政策为国聚财,加强基
建和经费开支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规章制度。规定一切财务统由财务科管理,
对各处室所征规费及时足额转交财务入账,提出的“节、控、减”措施得到总署肯
定。较上年减少经费开支60万元。
  1989年,青岛海关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保障重点、略有节余”方针,
区别轻重缓急调剂余缺。为促进海关现代化,重点保证技术装备所需。同时开展增
收节支,加强关税及其他税费的征收管理,压缩基建规模和行政开支。为深化财务
改革,全面推行了经费预算定额包干,调动财务部门和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1990-1992年,青岛海关经费预算按包干经费预算、专项经费预算、查私办案
补助费预算分别编列。其中包干经费预算仍按总署颁发的《海关经费定额包干办法》
执行;专项经费按《海关系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上报时附申请预算报告;
对查私办案费则按满足办案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