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财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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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海关和胶海关财务体制
  东海关、胶海关建关初期的财务管理均由海关监督和税务司负责,报领财务经
费及所征税款的保管缴库,所有税款及其他收入均以总税务司名义存入银行,各项
开支须由其批准并核销。所需经费是根据本关税收呈请总税务司核准,按季领取额
定经费,用以支付薪水、关产关务等项费用,财务经费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
  东海关建关初期即专设账房作为财务管理部门。洋关设立后,遂改为会计科。
日本占领烟台期间,会计科改称为会计课。1945年,东海关总务课下设会计股,
1949年初改设会计科。
  胶海关建关后,即设专职财务账房。1915年,胶海关设会计科。日本第二次占
领青岛后,又设会计处。1942年,伪总税务司令原设各处、科均改称课。抗战胜利
后至建国前,又改称会计科,下设两股:第一股管理税收会计事务,第二股管理财
务及关产。

二、解放区海关财务体制
  解放区海关成立初期尚无完善的财务体制。1946年解放区东海关设会计股,威
海、龙口、石岛海关设专职会计,此后渤海、滨海、滨北解放区海关均先后设会计
股。1948年,逐步完善财务体制,海关财务统由本地工商局管理。

三、青岛海关财务体制
  建国初期,青岛海关设会计科。1954年又改设会计股。1955年6月撤销股级建
制,财务部门并入秘书科,划归办公室。1980年设立财务组。1983年财务组划归行
政处领导。1985年设立财务科,仍隶属行政处。1990年2月设立财务处,下设税费
科和经费科。烟台海关于同年成立财务科,日照、龙口、威海、济南、淄博、潍坊
等下属海关均设立财务组,分别归属办公室或行政科。1992年,为加强有价单证的
核销管理和严密财务管理手续,青岛海关财务处又增设单证科。
  财务部门担负着行政经费、查私办案费、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资金、业务费
的领取、核报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以及各种海关税、费的收缴国库的会计核
算,海关收取的保证金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会计核算缴库工作,
是行政经费和业务费用收支管理集于一体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主管方面,1949年初,烟台、滨北、红石崖3个海关及威海等8个分关归山
东省工商总局领导,财务工作也归口由工商部门管理。其经费按照行政经费科目编
造预算,由军管会或地方财政部门按月拨给。1949年底至1950年,青岛海关财务工
作由山东省财政厅管理,行政经费临时由山东省财政厅拨付。1951年,青岛海关经
费列入中央级财政支出预算,由中央财政部通过大区财政部拨给。1952年后,青岛
海关经费预决算开始由海关总署财务处审批、拨付、核销。翌年,海关总署同外贸
部合并后,总署财务处随之并入外贸部财务处。青岛海关经费预决算改报对外贸易
部审批并由其直接拨付经费,直至1960年为止。1960年11月,按国务院关于海关体
制下放的决定,青岛海关划归山东省外贸局,海关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部门管理,并
报核行政支出、其它支出(业务费)和基本建设费用,青岛海关向山东省财政厅报领
经费直至1979年底。
  1980年,海关体制改革,海关建制划归中央。海关经费改由总署管理和供给,
并列入中央级预算,青岛海关向海关总署财务处(司)报领经费,包括基建、物资、
外汇、关税的解缴国库均由其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