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与惩诫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2&rec=231&run=13

  东海关时期员工的奖励主要有:1.晋级奖励。关员在工作中有特殊成绩者,在
每年3月或9月,予以特别晋级,比平常的晋级早1个月。资格较深的关员如有特殊
功绩可提前1年或数年晋级,以示鼓励。2.慰劳金奖励。所有内外班职员服务满7年
后,发给慰劳金1次,数目等于全年薪金总数(按第7年最后1个月的月薪计算)。如
果该员工作不佳,或未满7年自行退职者,即停止发给。
  员工纪律规定较为细紧,上至税务司,下到扦子手(即稽查员),各等级都有明
文规定,涉及各个方面。“处事宜速、敦睦友谊、应酬地面职官”等。要求凡客商
之事,如能速办即火速办理,不可留难。职官往来,无论中国官还是外国官,敦睦
致敬,交久不衰,但越分管之事不得加于人或加于己。地方职官征钱粮要量力扶持
等。还规定“禁贸易,不可自操商人生涯之事”。不准经商开铺,如有违反,立即
革职不用。“禁贿赏”办理公事,不得获益,或收取重物,违者立即革职。无总税
务司准许,洋员不得接受中国所赐顶带功牌或他国所赠宝星功牌等佩带。其它方面
也做了许多规定,如严惩醉酒,不可轻诺等,仅税务司就有诫程50条,读辅诫程有
22条,帮办诫程62条,总巡诫程22条。外班帮办、关艇长12条,验货诫程20条,扦
子手诫程21条。这些诫程从工作纪律、工作规程、工作秩序以及惩戒等方面都作了
详细的规定。
  胶海关对工作成绩优良的员工给予晋级和加薪奖励,一般是由税务司签名通报
全关,实际上也是笼络人心的手段。40年代发放奖金的标准是年终发给员工3个月
的薪金作为年终奖(按12个月份生活指数标准计算)。
  市军管会接收胶海关后,制定了新的奖励规定和评奖条件,首先是工作方面,
包括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制度的遵守,工作效率、工作中合理的建议和创造
以及执行掌握政策的表现。二是学习方面,包括政治、文化、业务等各方面的学习。
三是节约方面。四是团结同志和参加政治活动方面。评奖的方法是自下而上进行,
一方面走群众路线,一方面有领导有组织的进行评定。1950年1月评出甲等奖1名、
乙等奖12名、丙等奖24名,其他人员给予一般奖。为支援解放战争和生产建设,减
轻国家财政困难与人民负担,获奖人员一致要求自愿不领年终奖金,全关208人的
项目奖金全部献给了国家。
  1951年9月青岛海关开始执行《海关员工奖惩暂行办法》。
  1956年12月15日,全国海关第一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召开,青岛
海关选派4名先进工作者代表参加了大会,并首先在大会上交流了“执行科长带班
制”经验,受到大会的表扬。刘光业的事迹被大会编入《全国海关先进工作者事迹
选编》中,题为《合理化建议者刘光业》。同年青岛海关进行了奖评,评出一等奖
2人(参加总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会的自然成为一等奖)、二等奖5人、三等奖
10人,每人奖金分别是18元、12元、6元。
  1960年,在第二次全国海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上,青岛海关的代
表是1个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青岛海关的代表龚益做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
作、共同做好港口货运工作”的发言。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8月遵照上级指示停止了奖金的发放。70年代
后关内每年终评出先进个人和集体,在关内进行表扬鼓励。
  1982年,青岛海关根据海关总署转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奖励试行
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关评选奖励条件和方法,条件包括忠于职守、成绩
优良、遵守纪律、有显著贡献等,评选方法是由群众评出人选,人事处转报关领导
审议,提出奖励意见报总署审批,名额限于1-2‰。
  1987年,青岛海关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和实行考核奖惩的办法,根据成绩大
小,表现好坏、工作质量优劣,实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奖金分3个等级
发放,一等奖为26元,二等奖22元,三等奖18元,全关的一等奖不超过30%。在处
罚方面规定每月事假超过3天,病假累计7天者当月不奖;受关内通报批评者,当月
或当季不奖;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上消极怠工、旷工、失职、不服从领导分配以
及不讲精神文明者当月不奖。
  1991年10月,青岛海关实行了奖学金制度,以鼓励在校学习的关员争取优异成
绩,主要内容是:1.考入关校或参加半年以上培训的在职学员可参加奖学金考评。
2.奖学金每学期以学员考试成绩结合思想品德和遵守校规等进行综合考评一次。3.
各科成绩80分或“良”“中”以上者为一等奖,奖金180元;各科成绩达60分以上
者为二等奖,奖金150元;校级以上优秀精神文明人员另奖60元。还制定了扣发奖
学金规定。一门不及格者扣发10元;两门不及格者和旷课者扣发20元;三门不及格
者和受学校纪律处分者以及病、事假累计超过28天者本学期不奖。
  1991年11月,青岛海关对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又作了补充,补充的主要
内容有:1.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4个方面。工作成绩是考
核的重点,采用1月一评办法。2.奖金分为3个等级:一等奖55元,二等奖50元,三
等奖45元。3.评定条件,月内无缺勤者评为一等奖,月内病事假不超过5天可评为
二等奖,月内病事假不超过7天可评为三等奖,病事假超过15天,当月不奖。4.脱
产学习半年以上停发奖金,按“奖学金”制度发给奖金等。这进一步完善了岗位责
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青岛海关集体受奖情况如下:1987年,海关总署授予青岛海关监管一处出口科
为“全国海关先进集体”;1990年,山东省政府授予青岛海关为“外向型经济发展
服务先进集体”称号,海关总署授予青岛海关技术处计算机科为“全国海关系统先
进集体”称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授予青岛海关为“共建精神文明先进”
单位,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政府表彰青岛海关为“精神文明建设标兵”;1991年,
山东省政府授予烟台海关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服务先进集体称号,中共山东省团委授
予青岛海关团委为全省“双岗双提高”竞赛活动先进单位,7月山东省政府授予青
岛海关、烟台、威海、石岛、龙口等5个海关为山东口岸系统“共建精神文明先进
单位”称号;海关总署1988、1990、1992年连续3年授予烟台海关调查科为“先进
集体”称号;1992年,山东省政府授予青岛海关“普法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山东省口岸办授予青岛海关为“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中共山东省委授予
青岛海关为“全省青少年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威海海关查获走私香烟大案受到海
关总署表彰,青岛海关合唱队在海关总署组织的录相歌咏比赛中获最高奖--“金钥
匙”奖,山东省政府机关工会授予青岛海关工会为“职工模范之家”称号。
  青岛海关个人获奖情况如下:1956年,海关总署授予青岛海关出席全国海关第
一次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代表刘光业、戚道安、刘德珉、宋明远为“全国海关先进
工作者”称号;1960年,海关总署授予青岛海关出席第二次全国海关先进工作者代
表大会代表刘光业、龚益、周元福、张忠毅、刘惠民为“全国海关先进工作者”称
号;1987年,海关总署授予青岛海关出席全国海关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代表黄松山、
褚金松等为“先进工作者”称号;1990年,在全国海关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代表大会上,青岛海关孔祥君、邱林被评为先进代表。1991年,海关总署授予青岛
海关出席全国海关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代表刘志军、初克基、田波为“全国海关先
进工作者”称号;1992年山东省纪委授予青岛海关出席山东省纪委先进工作代表大
会代表邹朝银为“先进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