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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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关和胶海关的在册人员调配是由总税务司决定,如本人提出调动,待总税
务司批准后,旅途所有费用由自己负担。由于工作需要调动则必须执行,否则将受
到严厉处罚。外班人员调动较为频繁,关警调动更是常事,1946年,重庆海关调入
胶海关关警20人,1947年胶海关又调关警35人去江海关。
  山东解放区海关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的需要,人员调动也很频繁,1948年先后
抽调一批海关干部支援内外贸公司和税务部门,参加潍县、济南等新解放城市的接
管。1949年2月,解放区大军南下渡江前夕,渤海、滨海、胶东等各地海关抽调大
批海关干部,编成500余人的华东财办海关南下大队,由贾振之、阮增余任正副大
队长,随军南进。接收上海海关后,一部分人员继续南下杭州、温州、宁波、舟山
岛等地接管海关和其他部门。
  建国初期,烟台、青岛海关又先后向全国海关输送了大批干部,有到海关总署
工作的,有到华南、华东、华北沿海城市海关工作的,也有调到内蒙、新疆、西藏
内陆祖国边陲等海关工作的,都成为海关工作战线的主要领导干部。
  1950年海关总署实施《海关工作人员任免办法》和《海关工作人员调遣暂行办
法》,青岛海关进行人员的调配和调整。关局合并后,关员的调迁由山东外贸局决
定,只报海关总署备案。当时业务量少,人员过剩,为纯洁队伍,大批人员调离海
关,海关内部调整也很频繁。从建国初期的335人降到60年代初的50余人。
  改革开放后,人员的调配大都是因为工作需要,个别不适应海关工作的人员调
出,并调进大批文化程度较高和政治情况好的人员,关员的调迁、配备改由海关总
署直接管理。1988年4月根据海关总署《海关系统干部交流暂行办法》,制定了《
山东关区干部交流暂行办法》。为了增强海关干部的活力,全面培养锻炼干部,充
分发挥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各处室、各下属海关、各岗位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充分发挥海关把关服务的职能,从人事制度上防止不正之风,实行了干部交流制度。
凡年龄在50岁以下的处、科级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均属交流对象。全关处(相当于
处)以下所有岗位均在交流之列,特别是分散值勤,单独执行任务或权力较大的岗
位,以及工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岗位,都进行了定期交流。交流的种类、形式
与方法分为提拔交流、见习交流和权力较大部门的岗位交换3种类型。交流形式有
岗位交流、关区内交流,对口交流和海关系统内交流4种形式。岗位交流,系指海
关内部不同工作岗位的干部,有计划分层次地定期调整工作岗位。关区内交流,指
总关干部定期到下属关挂职或任职锻炼,提拔为总关处以上职务的干部,应具有海
关基层工作经验,各下属海关之间以及下属海关与总关之间进行的干部交流;系统
内交流,指本关干部抽调到总署代职的交流;对口交流,指根据总署指定的对口单
位,进行支援新关,沿海海关调往内陆关的交流。1990-1992年共交流处级干部34
人、科级干部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