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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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关员工的管理和任用执行的是总税务司在1864年制定的《海关募用外人帮
办税务章程》和1869年制定的《中国海关管理章程》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
具体的管理办法。内班职员、税务员及帮办由税务专门学校毕业生派充,经过检查
身体合格,即收为学员,学习期限1年。期满后,根据成绩任税务员,如成绩不佳
者学期延长,成绩极劣者辞退。学员的考试在入关后每3个月对所任关务考试1次,
年终由总税务司派员进行口试与笔试,考试的科目为中文、英文、翻译、普通知识
和海关行政,考试成绩经税务司上报,由总税务司署典职科详加考核并于该学员在
校所得分数相比较,注批后,呈报总税务司查核办理。汉文文牍、汉文书记等以公
开考试方法录取,及格者检查身体后试用6个月,期满后由主管长官写出考核报告,
税务司呈报总税务司署斟酌录用或辞退。外班职员如缺额,由税务专业学校外勤班
学生补充。先经关医查体合格,方能入海关服务,入关后任试用稽查员,以6个月
为期,期满后是否继续留用,税务司写出考核报告,由总税务司署典职科依据关税
务司的考核报告决定,如正式任用,则升为四等稽查员。
  胶海关的员工在录用洋员方面,是执行《通商口岸募用外国人帮办税务章程》
和依据1858年《天津条约》的附约《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来实施的。洋员的征募、
调派、任免完全由总税务司决定,洋员必须熟悉汉文语言。华员的招录,须经过严
格考试,择优录取。从1908年北京税务学校成立后,毕业的学员逐年分批到胶海关
工作,扩大了胶海关的华员队伍。在日本人控制胶海关时期,不但对华员的录用要
求十分严格,对投考海关的日籍人员也相当严格,不仅要有相当的学历,还对汉文
的考试规定了《外籍人员学习汉文及考试办法》。1936年有日籍19人投考胶海关,
到1937年共有日籍79人考入胶海关供职,后在1944年又制订了《日籍职员汉文考试
制度实施办法》。日本投降后,胶海关对关员的录用,大都是从大学生中考试录取。
  在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胶海关后,海关人员主要构成有解放区来的干
部、军队干部、原胶海关的留用人员和青年知识分子。1950年,青岛海关开始执行
海关总署《海关新录用人员试用制度》,在新入关人员的录用方面实行了试用制度,
并制订干部录用规定。把政治思想的优劣放到首位,以德才兼备为主要标准的用人
制度,无论是招考、自荐、介绍来海关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考察其政治品质、工作态
度与能力,合格后经过一定的试用期(3-6个月),根据工作成绩的优劣和实际考察,
由人事部门作出鉴定,决定是否留用,试用期间一般不调动工作部门,以便于行政
领导继续考察其思想行为和业务能力。50年代中期以后海关实行精简,大批人员调
走,补充的人员大多是干部训练班和海关学校的毕业生,1956年以后,青岛海关一
般从上海海关学校和部队转业干部中录用。另外从其他单位调入一些文化程度较高,
政治思想进步的人员。
  改革开放以后招录的做法,一是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
录取,明确提出要政治历史清白、现实表现好、身体健康、无残病、年满16-25岁
的未婚男女青年。录用半年内,如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者予以退回。文化考试科目
是语文、政治、数学,实行两次公布分数,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公布预取人员名单,
经过政审、体检后录用;二是从兄弟海关调入和接收军队复员转业人员;三是从山
东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系统内调入和本关职工子女的顶替接收。1982-1984年上半
年青岛海关从社会上招收录用干部27人,部队转业、高校分配以及从其他单位调入
的干部25人,共计52人。1989年青岛海关开始以公开招考的方式录用工作人员的尝
试,先后为淄博、潍坊、济南等新建海关公开招考录用工作人员。已建立的海关机
构人员录用实行选调,公开招考由总关组织,选调人员由各隶属海关自行办理,公
开招考实行考试和考核相结合,选调一般只进行考核。
  进入90年代,青岛海关认真贯彻总署《海关录用暂行规定》,把好人员入关关,
特别是在新建关的人员录用方面,不但进行政治文化考核,而且进行面试,制定了
每年10月份上报进人计划,同时实行新入关人员1年试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