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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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关自1886-1931年,胶海关自1899-1931年期间,分别编制的本关十年贸易
报告,以文字形式为主,兼有统计分析,内有数字表格资料印制成册,对山东政治、
经济、军事、人口等情况反映详细,是留存至今的重要资料。
  自1912年开始东海关和胶海关按年统计编写贸易略注,以文字分析叙述为主,
内有重要的统计数字,对烟台、青岛港口进出口土洋货情况乃至政治、经济、文化
等社情反映具体。自1931年起,全国海关历年中外贸易报告中的东海关、胶海关部
分也以文字叙述为主内有统计数字,来详细反映本口岸进出口贸易情况,作为重要
资料留存至今。
  东海关和胶海关逐日、旬、月、季统计的大量海关业务资料,内容详细、可靠、
具体,成为旧海关管理海关业务工作,掌握山东省洋、土货进口情况、国内贸易状
况、主要贸易商品和征收税费等情况,是制订各项工作决策的依据,税收统计成为
担保中国为列强赔款的依据。
  中德签订的《胶州新关试行章程》规定:青岛口岸贸易清册在备成尚未刊印前,
应由海关先呈德国殖民当局阅悉抄用。若德政府探询贸易情况,海关应详细答复。
德国人阿里文担任胶海关税务司即按此规定办理,可见德国殖民当局对海关统计资
料的重视程度。
  解放区海关的统计资料按日、旬、月、季上报,经报各级工商管理局综合报山
东省工商管理总局。所统计资料虽处战争年代,但内容具体上报及时,许多统计资
料汇集成册保存至今。
  青岛海关自1950年3月起向海关总署呈文报告,对山东省及青岛市各部门需要
的统计内容从给总署的报告中抄录,按当地政府的要求专门统计报告所需资料。对
于贸易统计按期供给海关总署,在海关总署出版的贸易统计年、月刊上公布,青岛
海关给当地政府各部门统计报表资料由各部门作为制订政策的依据。如应铁道部测
绘局要求,从统计资料中汇总提供了建国前历年山东省各港口交通资料。
  1952年,根据海关总署有关精神,对外统计资料从严掌握,强调保密重要性,
但适当照顾有关部门工作需要,向海关索要查找的所有资料,均经关长批准,指定
地方抄录并确保不泄密。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各个不同时期的需要,更好发挥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
监督作用,青岛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和山东省、青岛市有关统计业务部门的需要,按
期上报大量统计资料,满足社会各界对海关统计信息的需求。青岛海关统计资料是
山东省及各口岸进出口情况的权威资料。
  改革开放以后,青岛海关发挥统计资料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自1984年后,
除使用PC1500计算器完成总署规定的各项统计任务外,还编制各类定期及非定期统
计资料报送各级领导。同年,青岛海关按季编制《山东口岸进出口外贸简况》和《
青岛口岸进出口外贸简况》,向各级有关领导、政府机关及时提供统计资料。
  1986年,应用VAX/750小型计算机统计数据,上报并向有关政府机构提供统计
资料。次年,海关总署开始向各直属海关反馈贸易统计数据,其中包括山东省经营
单位及收发货地在全国海关报关进出口数据。当年,青岛海关在VAX/750计算机程
序中增加统计分析季度报表模块,对海关总署反馈数据进行处理并制出季度统计报
表,拓宽青岛海关统计分析数据资料的应用范围。为及时反馈信息和分析新动态、
热点、敏感点问题,为上级领导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统计部门提供大量分析信
息资料。其中“山东省出口货源外流日趋严重”的信息资料引起省领导高度重视。
  1989年,青岛海关在计算机统计程序中增加统计分析季度报表模块,利用VAX
-750机对海关总署反馈数据进行处理作出季度分析报表,季报表主要包括:山东省
进出口季度报表、山东省进出口商品结构季度表、山东省进出口主要商品季度表、
山东省进出口分贸易方式季度总值表、山东省进出口分国别季度总值表等。此外,
按季进行山东省进出口简况分析并上报统计分析资料。统计资料除呈送山东省政府
和省经贸委及省统计局之外,同时寄送青岛、烟台等地的有关政府部门。同年,青
岛关区实现计算机联网,正式传送海关贸易统计、海关业务统计、税源分析、技术
设备效能统计等数据资料,并与总署计算机中心实现贸易统计数据的联网。
  90年代后,青岛海关统计部门对内向总关及下属关、各处室领导报送各类信息
和资料,对外按期向省市统计机关、经贸委、口岸办等政府部门及外贸企业等提供
大量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