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因报单多而散,编号、分类又与统计要求不尽相合,青岛海关建立统
计审核综合资料表,将原始资料再加整理、登记,以此为正式原始资料进行统计,
收效明显。
1954年,自建立以许可证为依据的实际监管制度后,青岛海关根据《分工负责
审核制度》及《统计工作手册(草案)》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许可证的各指标除由进
出口处各业务环节加强审核,还由该处行政股在发证前保证各项指标正确。监管处
报运股保证许可证第2联与统计第3联一致后,送统计股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中对贸
易国别及经营成分的确定,则依据发票及函电等文件。
因海关与各专业公司统计要求不同,故统计指标难求一致。对此,青岛海关采
取相应措施,结合实际修订《统计分工负责审核制度》,要求国营公司提供交验合
同、电报、货物明细单等有关资料,经统计部门全面初审后寄送总署,力求统计指
标的正确。
1955年,对资本主义国家贸易进出口计划开始统一编制,不分中央和地方,只
分国营和私营。
1960年1月,青岛海关开始执行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海关统计
商品目录编号的通知》。
1967年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青岛海关统计工作停止。
1980年1月1日,中断多年的海关统计正式恢复编制。青岛海关联系有关公司并
积累商品编号资料,以帮助公司正确填写商品编号。
1988年1月1日起,青岛海关统计实行对来料加工贸易“以产顶进”和“转内销”
货物进行统计。统计指标有:贸易方式、申请单位所在地、收货单位所在地、商品
编号、数(重)量、金额共六项,按原进口时的商品编号和原进口料件的价格进行统
计。“特区运往内地货物”中属进料、来料加工“以产顶进”和“转内销”的货物,
亦按此办理。同年,青岛海关业务统计按总署关于海关后续管理统计的通知,在填
报是年1月份统计数字时,另表填报去年年末统计数字进行汇总。其中“新贸方式”
和保税货物”按“登记备案”栏内项目填报,“临时进口货物”按“进口货物”栏
内项目填报。此后每年填报1月份数字按此规定表式填报。
1991年,自1月1日起执行总署修改的海关统计代号、贸易方式统计代号,从10
至29依次为: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间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华侨、港澳
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来料加工贸易,寄售代
销贸易,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除外),来料加工装配
进口的设备,边贸地方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
资进口的设备、物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出料加工贸易,
其他。
1992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取消一直沿用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简称
SITC),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制订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的《中国
海关运商品目录》。为适应对外开放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发挥海关统计的
信息咨询、监督作用,海关总署下达《关于修订海关统计经营单位指标的通知》,
统一修订经营单位编码。新的业务统计报表分16个大表46个分表,使统计业务量倍
增。虽统计工作难度加大、业务量剧增,青岛海关仍按时向总署报送各项快讯、原
始资料、报表。
统计指标
1952年,因报单多而散,编号、分类又与统计要求不尽相合,青岛海关建立统
计审核综合资料表,将原始资料再加整理、登记,以此为正式原始资料进行统计,
收效明显。
1954年,自建立以许可证为依据的实际监管制度后,青岛海关根据《分工负责
审核制度》及《统计工作手册(草案)》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许可证的各指标除由进
出口处各业务环节加强审核,还由该处行政股在发证前保证各项指标正确。监管处
报运股保证许可证第2联与统计第3联一致后,送统计股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中对贸
易国别及经营成分的确定,则依据发票及函电等文件。
因海关与各专业公司统计要求不同,故统计指标难求一致。对此,青岛海关采
取相应措施,结合实际修订《统计分工负责审核制度》,要求国营公司提供交验合
同、电报、货物明细单等有关资料,经统计部门全面初审后寄送总署,力求统计指
标的正确。
1955年,对资本主义国家贸易进出口计划开始统一编制,不分中央和地方,只
分国营和私营。
1960年1月,青岛海关开始执行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海关统计
商品目录编号的通知》。
1967年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青岛海关统计工作停止。
1980年1月1日,中断多年的海关统计正式恢复编制。青岛海关联系有关公司并
积累商品编号资料,以帮助公司正确填写商品编号。
1988年1月1日起,青岛海关统计实行对来料加工贸易“以产顶进”和“转内销”
货物进行统计。统计指标有:贸易方式、申请单位所在地、收货单位所在地、商品
编号、数(重)量、金额共六项,按原进口时的商品编号和原进口料件的价格进行统
计。“特区运往内地货物”中属进料、来料加工“以产顶进”和“转内销”的货物,
亦按此办理。同年,青岛海关业务统计按总署关于海关后续管理统计的通知,在填
报是年1月份统计数字时,另表填报去年年末统计数字进行汇总。其中“新贸方式”
和保税货物”按“登记备案”栏内项目填报,“临时进口货物”按“进口货物”栏
内项目填报。此后每年填报1月份数字按此规定表式填报。
1991年,自1月1日起执行总署修改的海关统计代号、贸易方式统计代号,从10
至29依次为: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间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华侨、港澳
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来料加工贸易,寄售代
销贸易,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除外),来料加工装配
进口的设备,边贸地方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
资进口的设备、物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出料加工贸易,
其他。
1992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取消一直沿用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简称
SITC),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制订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的《中国
海关运商品目录》。为适应对外开放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发挥海关统计的
信息咨询、监督作用,海关总署下达《关于修订海关统计经营单位指标的通知》,
统一修订经营单位编码。新的业务统计报表分16个大表46个分表,使统计业务量倍
增。虽统计工作难度加大、业务量剧增,青岛海关仍按时向总署报送各项快讯、原
始资料、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