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旧海关统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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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东海关设立后,即编制全年贸易册论、贸易季册。季册统计范围如下:进口各
货(分海关进口各货、常关进口各货,又分是否50里界内完税两项)、出口各货(分
海关出口土货、常关出口各货、常关经过各货,又分是否在50里界内完税)、复出
口货、专项。全年册论统计范围如下:税钞(分本年与近10年海关征收税钞、近10
年常关征收税钞)、贸易船只(分本年度遵总章及遵内港章程行驶船只、近10年常关
船只数量)、贸易货价(分近两年海关贸易货价及常关贸易货价)、出入内地货物(即
本年入各省内地领有子口单的洋货)、金银(分本年进出金银及各币的价值)、旅客(
分本年及近10年往来旅客)专项。
  胶海关建关后,即对各种实际进出口货物进行海关统计。其统计范围包括民船、
汽船,但与其他通商口岸又有不同之处:统计包括从青岛输往中国其他口岸的所有
出口货物和输入青岛的所有进口货物,却不包括在德国胶澳租借地范围内消费的一
切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数字。
  自1930年4季度起,贸易季报作为全年概述包括内容如下:总述内含政治、经
济简评,并对由此产生的贸易趋向及影响作出评估。下列14项依次为贸易值、本地
主要进出口产品(进出口两栏分别附加简注)、粮食进出口、矿业及矿产品、工业发
展、航运、税收(含税率修订、逃税与走私等项)、货币与金融、金银及铸币(含金
银、铸币的进出口以及本地货币、银元与外币、港币之间汇价波动)、交通通信、
进出旅客、其它项目、鸦片等。
  1942年,日本第二次占领期间,按月向日伪总税务司署报送统计报表,其统计
范围为:各项进出口统计报表,国内贸易、土货进出口统计,代征各项统税(包括
棉纱、面粉、水泥、烟酒、火柴等)统计报表,关税统计含进口税、出口税、转口
税、船钞、杂项收入。其中进口税和转口税包括临时附加税,退税不计在内。
  1948年12月,总税务司统计科因换置效率倍于旧机的90行统计新机器,胶海关
遵命使用修改报单格式,并增加统计项目如下:洋货进口、洋货出关栈进口、洋货
复出口、国货出口、国货由本国口岸转运外洋、国货由本国口岸进口、国货由本国
口岸出口、完税洋货由本国口岸进口、洋货运往本国口岸复出口、邮包进口税缴纳
证、邮包商品出口等。

二、时限
  自1930年起,季报报送时间为1、2、3季度最迟不得超过每季终了后15天。第
四季度季报视为年报,最迟不得超过来年1月底。
  1942年,东海关、胶海关按月向日伪总税务司署报送的各项进出口统计,国内
贸易、土货进出口统计,代征各项统税统计等报表,均于下月月初送达。
  抗战结束后,东海关、胶海关遵前例报送各类定期年、半年、季度统计报告报
表。按月报送税收月报,并于次月1、2两日内送达。缉私月报、海务报告、员工动
态月报、领事签证月报、进出口及转进出口月报、关务、海务经费收支月报、税收
旬报、代征税旬报等均于下月、旬初送达。出口货物统计日报、税收日结表、关税
收入日报则逐日报送。

三、程序
  1862-1931年的近70年间,东海关和胶海关的统计工作是手工制表时期,海关
根据进出口报关单手工分工登记、计算编表。1931年8月,国民政府购买了第一套
统计机器,至1949年建国前的18年间,为机器编表时期。东海关和胶海关把进出口
原始资料直接寄至总税务司,由统计科用机器编制各种统计。从而东海关和胶海关
减少了人工登记、计算、编表的工作量,缩短了报送时间。在东海关刚设立时,总
税务司对统计工作无统一的要求,因此靠自行编印海关统计刊物积累业务资料。自
1864年开始,总税务司要求各海关统计定期编表上报,由总税务司责成江海关汇总
和编印全国海关统计刊物。
  1864年1月,《东海关贸易报告》首次出版。自是年起,各主要通商口岸不再
分别编制海关统计刊物,改由江海关兼办。
  自1893年始,东海关根据进出口报关单手工分类登记计核并制表呈报,由总税
务司署统计科汇总出版。东海关编制的全年贸易册论、各项海关统计、贸易报告均
以英文出版,直至民国初期方改为中英合璧对照出版。
  抗战时期,东海关、胶海关向日伪总税务司署报送各项报表按月转送津海关监
督以作备考,由总务课、鉴定课及邮包股、收税股等课、股提供一切统计资料,由
统计股(后改科)长汇总上报。
  抗日战争胜利后,季报内容也有所变动。1947年年终季报须同时编送季报摘要,
凡季报内重要事项均扼要列入,与英译文本同期寄送。是年各关自行编报月报,统
计课集中办理。
  抗日战争胜利后虽已取消转口税,现转口贸易统计的编制仍与战前无异。该项
统计仅包括部分国内贸易,编入统计难窥全貌。政府又未废止,因此该项统计仍按
战前办法办理。
  胶海关于1948年奉命将赔偿物资、退还物资与联总物资统计报单一律加盖印戳
并注明何种物资,与普通物资统计报单同时寄送总税务司,统计课以便统计。同时,
根据总税务司署通知按期寄送出口数值摘要(SUMMARIES OF EXPORT)及出口邮包货
物统计报单。因“美援”物资至1948年业已大量进口,胶海关遵前订善后救济物资、
赔偿物资和退还物资统计表式按月将其分埠别、货名、数量、价值列表呈总税务司
署查核,并将所有进口美援物资统计报单加注寄送统计科。

四、统计指标
  1862年,东海关循例编制全年贸易册论、贸易季册。年报、季报统计的进口各
货、出口各货、复出口货、专项货物、税钞、贸易货价、出入内地货物(即本年入
各省内地领有子口单的洋货)、金银等计值项目,统以关平银计值。1896年,东海
关奉命在所有海关贸易统计表中不再计入小数点两位后数值。除鸦片之外的所有进
出口货物若以(中国)担计重,则不再计入小数点后数值或计入市斤。
  1942年日本第二次占领山东期间,东海关、胶海关向日伪总税务司署报送的各
项进出口统计报表,除由上海进出者以联准券计值,其他均以中储券计值。
  1947年,年终季报须同时编送季报摘要。由于历年各关年终季报中大宗进出口
货物仅列价格,在国币一再贬值之际的货价数字已全无统计价值,此后须加列数、
重量以资参考。此外,以往季报内人、地、公司等英文译名颇有差异,此后须附中
文注明。
  统计货值一向是进口货以到岸价格(C.I.F)、出口货以离岸价格(F.O.B)为依据,
计算完税价格。填具进口报单及统计报单无论系完、免税货物,均须在统计货值栏
内填写起岸价格。胶海关取消抗战期间一直沿用的完税价格以0.9524折算的权
宜办法,进口货物依照发票所载真正价格计算完税价格。

五、统计工具
  1862-1931年,东海关、胶海关的统计工作为手工制表统计阶段,靠人工计算。
1931年8月,国民政府购买了第一套手摇统计机器,至1949年为机器制表时期,从
而减少了人工登记、计算、编表的工作量,缩短了报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