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报、旬报、日报及其它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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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根据海关总署和贸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海关与外贸管理局编造进出
口货物统计报表相互配合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岛海关不再向青岛对外贸易管理局
提供《进出口日刊》及每日进出口统计表。
  1951年,将报送总署的统计报表与报单改为过境货物统计表、进出口货物统计
表、进出口商船吨位统计表、进出国境旅客统计表。后又增加未了案件先行放货报
告表。新照单格式暂依货运情况(包括各种运输工具所装载的货物及邮递物品)分为
两类,即进口报单、进口统计报单,出口报单、出口统计报单。
  1952年,青岛海关每日寄送集中纳税报单并附寄单。寄送总署的月报为:进出
口商船吨位统计表、进出口货运统计表、进出口旅客统计表、未了案件先行放货报
告表、贸易简报。此外,向华东区、山东省、青岛市各级财政经济委员会编送的报
表为进出口货物贸易月报、税收月报、每月贸易简报、进出口货物统计旬报。
  1956年,青岛海关根据中央及总署关于统一管理审批统计报表的有关指示,保
留进出国境旅客统计月报、暂行决定未列名进口货税则归类月报,并按密件寄送,
查获走私案件、走私类别及走私方式统计月报改为季报,其余仍按1955年规定报送。
总署决定自本年起恢复编制过境货物统计。编送的业务报表与文字报告略有修订,
简化了查获私货数量数值月报,税收旬电改为旬报表。
  1958年,增加报送进口货品税则归类月报。
  1960年1月,遵总署指示将查获走私案件走私类别及走私方式统计月报和查获
政治性破坏案件统计月报改为季报,报表格式不变。
  1962年,报送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进口粮食及副食品月报、邮递进口重点物品
统计月报。此外,向外贸局照送重要物资货运事故情况统计表。
  1981年,青岛海关按月报送下列报表:海关税收缴库月报表、进口货物减免关
税月报表。此外,除按现行制度审核寄送有关统计资料外,建立电报报告制度。自
6月起,自行汇总进出口货物总值,电报报送总署。重要商品数量统计表自第4季度
开始报送。
  1983年月起,增加全国进出口货物分章总值月报、对7个国家和地区(美国、日
本、联邦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香港、澳门地区)进出口货物总值月报(以产销
国分组)。原全国进出口主要商品数量月报表改为全国进出口重要商品量月报。
  1986年,青岛海关向地方政府反馈由总署编制的“收发货单位所在地出口量值”
和“经营单位进出口量值”统计表,两表均为月统计表。
  1990年,青岛关区实现计算机联网,正式传送海关贸易统计、海关业务统计、
税源分析、技术设备效能统计等数据,并与总署计算机中心实现贸易统计数据的联
网。
  1992年,统计范围有进出口货运、海关后续管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企业、出
入境人员旅客带进重点管理物品、非贸易性邮递物品、印刷品、音像制品、查处走
私案件、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海关税收技术设备效能等内容,报送总署每月快报和
许可证控制进口商品情况表、统计审单发现问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