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半年报、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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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半年报
  1950年,青岛海关制发年报如下:过境货物量值货别统计表、过境货物运来国
及输往国统计表、出进口商船只吨数比较表、出进口旅客人数统计表。
  1955年,增加统计年报两种:私商对资进出口统计年报,私商实际进出口统计
年报。两种年报均由青岛海关根据批证统计资料及实际进出口资料分别编制,分送
外贸局和省统计局各1份。
  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海关统计制度》正式实行,青岛海关根据
中央及总署关于统一管理审批统计报表的有关指示,保留进出口货运统计半年报、
武器年报、国家机关干部统计表,以上报表均按密件寄送。
  1957年,编送的业务报表与文字报告略有修订,货运事故季报改为半年报。
  1958年,除报送进出口货运统计半年报、国家机关干部统计报表外,增加文字
报表、查私工作总结报告、年终总结报告。
  1959年,因编写10年海关工作经验总结所需,青岛海关将1950-1958年的进出
口货物、运输工具和进出国境的人员总数,分别以货运统计半年报和进出国境旅客
统计表两种格式上报总署。

季报
  1952年开始,青岛海关向总署报送贸易季报。此外,每季向华东区、山东省、
青岛市各级财政经济委员会编送统计报表。
  1956年,总署决定查获走私案件、走私类别及走私方式统计月报改为季报,查
获私货数量数值季报仍为季报,2种报表均按密件寄送。文字报告部分增加货运事
故季报1种,其余仍按1955年规定报送。总署决定自本年起恢复编制过境货物统计
季报。
  1958年,向总署报送海关业务季报报表有:进出国境旅客统计季报、查获走私
案件走私人类别及走私方式统计季报、查获私货数量估值季报、查获政治性破坏案
件统季报。文字报表计有:查私工作总结报告、查私工作季报。
  1960年,遵总署指示,将查获走私案件、走私类别及走私方式统计月报和查获
政治性破坏案件统计月报改为季报,报表格式不变。查获私货数量估值季报仍按季
填报。
  1962年,向总署报送的业务统计报表和原始统计资料分为两类:寄送总署统计
处汇总编制的为货运违章和事故记录单、各国使领馆公私物品统计季报。按规定报
表报送的为货运基本情况季报、进出口过境旅客统计季报、非贸易性邮递物品统计
季报、查获私货数量估值统计季报、查获走私案件走私人类别及走私方式统计季报、
政治性破坏案件统计季报。
  1963年,原规定编送的货运监管和检查揭发货运事故季报,除将其附件货运违
章和事故情况统计表和重点物资货运情况统计表予以取消,货运基本情况统计表单
独寄送,其他统计仍照例报送。
  1981年,国务院批准:对外正式公布中国进出口统计使用海关统计数字,海关
统计工作开始进入正规。按海关总署《关于海关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青岛
海关于1月1日起按期报送下列季报:进出口货运统计表、进出境人员统计表、进出
口非贸易性印刷品统计表、进出口非贸易性邮递物品统计表、查获走私案件统计表、
进出口货运违章案件统计表、海关主要技术设备发挥效能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