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邮递物品走私的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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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初期,通过邮路走私的很少,有利用邮寄文件夹带丝袜、手帕、刀片等物
的现象。到1952年陆路发现邮寄进口手表、西药、外币等现象。1953年,查发通过
邮寄方式进口西药、打火石等案件。1958-1961年期间利用邮寄渠道大量超标准寄
进食品、西药等物,青岛海关大都从宽放行。1959-1962年,敌对势力利用中国暂
时经济困难时期大肆进行反华宣传。海峡两岸关系紧张时,敌对势力大肆夹寄反动
宣传品进口,千方百计夹寄中国的报纸出口,搜集情报,为反华宣传服务。此间,
青岛海关查扣反动宣传品6000多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境外敌特组织利用邮寄物品渠道,进口散发反动传单、
刊物,恶毒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此期间查扣反宣品5000余件。1989年查扣此类反
动宣传品2000余件。此外,针对大量邮寄进口淫秽刊物、影像制品的现象,青岛海
关严加检查,并予以查扣没收。进入80年代,利用邮寄物品进境夹带黄色、淫秽物
品的现象大量出现。1985年青岛海关遵照海关总署《关于严格查禁淫秽物品进出口
的实施办法》,加大邮递物品的检查力度,严禁查扣淫秽物品入境,1987-1992年
查扣反动宣传品7097件,淫秽物品18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