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货运走私的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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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末期,烟台、青岛开埠通商后,货运主要由民船承担,逐渐发展到轮船货
运。因民船小,行使方便,走私较多。初期查缉到的走私物品主要有盐、棉布、糖、
鸦片等货物。
  1915-1928年,查获的货运走私出口以银元、铜元为主,进口以药品、白糖、
布匹、武器等较多。1930-1938年,查获的货运走私以铜元换军火、人造丝、棉纺
线布匹较多。
  抗日战争期间查获的货运走私以军火、药品和粮、棉、油最为突出。解放区海
关查获的货运走私以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出口换回洋布、棉纱、西药为最多。
  1945年下半年,东海关缉私出口有面粉2554斤,货值19768元;色洋布148尺,
货值3360元;羊线20捆,货值1600元。布、线全部发还,罚款808元。入口有鸦片2
两,货值600元,予以全部没收。威海海关缉私进口鸦片21两,货值4200元;伪钞
4986元。出口没收私货有面粉1672斤,货值11704元;麦370斤,货值1850元;火柴
25包,货值250元;土布19匹,货值7980元。
  1946年,胶东解放区海关共计查缉走私8566起,私货总值74195668元。其中西、
南海区铁路沿线缉私7534起,占总次数的88%,私货总值51722357元,占70%;各海
口缉私1032次,占总次数的12%,私货总值22473311元,占30%。查获的货运物资出
口以粮油、肉食最多,进口以布、棉线、火油、火柴、纸、酒为主。
  1947年,解放区海关查获货运出口,以大宗粮、食油、肉、海产品等土货为主,
进口以棉布、棉纱染料、煤油糖等物品为最多。出口私货总值达10527万多元,进
口达17410万余元。
  1948年,胶东解放区海关查获出口大宗粮、油、肉等土货,总值达22541万多
元,进口大宗布、染料、纸、酒、煤油最多,私货总值达76472万余元。渤海解放
区海关查获出口以粮、食盐为主,货值达45万元,进口以布匹、染料、糖、酒、纸
为最多,货值达1984万多元。
  青岛解放初期,货运走私主要表现在一些私营进出口商利用国外关系,特别是
利用港澳和分支机构的关系进行走私。为此,海关总署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查禁货
运走私的通知》。青岛海关根据当时青岛口岸进出口企业及报关行业基本上私有经
营的情况(止1953年统计共78家)加强了货运渠道走私的查缉工作。至1953年共查获
商人走私案件70起,私货估值263.8亿元(旧人民币),其走私方式一般都是采取伪
报货物名称、假成交(现称为假发票)或利用进出口货物夹藏等手段,企图闯关。有
的商人利用合法方式分批携带,以货物税证作掩护进行走私,如有的进出口商通过
香港代理人,以假成交方式套汇走私。仅1953年查获此类案件3起,案值36644余元。
  1979年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采取措施引进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在新
形势下山东口岸通过货运渠道走私现象开始增加。一是假捐赠真走私。有些单位与
外商勾结,以捐赠为名骗取批准证明进口汽车、摩托车等物,实际是在国内筹集资
金或以国内物资兑换让外商购买运进,然后高价出售;二是利用优惠政策,多进少
出。有些企业利用“三来一补”的优惠政策在免税进口料件中以多报少进口、以少
报多出口,或进料不进厂、进厂不加工、暗中偷料偷件,或直接把海关批准进口的
料件设备倒卖牟取暴利;三是夹藏和假报走私,如用报零部件买进整件的方式走私。
有些不法分子在进口集装箱中夹带藏匿私货。对此青岛海关及时分析走私形势,开
展反走私斗争,并向山东省政府报告,争取支持。1981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成
立了打击走私临时领导小组,青岛海关直接参加领导小组的工作。同时根据海关总
署“治理环境整顿秩序,必需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的指示,青
岛海关调整了调查工作的机构,调配充实了调查工作的分工和联系配合制度,1985
年以后,确定以货运查私为重点,并加强与公安、交通、税务、工商等部门联系配
合,采取路上堵截和结合办理牌照环节进行查缉,取得较好效果。1980-1988年共
查发走私车辆1100余辆,多数是以捐赠和走私从南方进口陆上倒卖到青岛关区。
  1980年8月28日,山东省一外贸进出口分公司向青岛海关申报装“淮阴”轮运
往香港瓷器28箱,石玉件1箱。海关于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时,因见其所附清单内列
有玉璧、玉镯、铜人等物品,而未有文物管理机关的鉴定证明。经码头货场开箱查
验和文物管理部门鉴定,897件物品中绝大部分属于文物,其中一般文物836件,国
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39件,不属于文物的仅21件。另有鸦片烟枪玉嘴一件。经对
该公司经营的“旧瓷”、“石玉件”等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发现,其从1975年就开始
经营出口文物,至1980年8月已先后擅自出口玉器、瓷器、绣片等文物89批,52819
件,售价人民币103.77万元。另有已成交待运的10批(按海关法规定属预备走私)
9002件中,已鉴定的9批7658件,有禁止出口文物662件,一般文物6811件。这属重
大的文物走私案件,将查扣的禁止出口文物39件予以没收,其余全部文物发还该单
位交由文物管理部门收购,另对该公司罚款10000元结案。
  1982年6月,查获一公司通过外贸进口物资站转手倒卖免税进口台湾产尼龙丝
11吨,案值50万元。1984年,烟台市一公司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出售免税钢材1200
余吨,案值400万元。1986年7月,香港一公司与济南市一服装厂签订协议,来料加
工西裤5000打,进口尼龙布9251码,港商在内地的代理人将上述布匹倒卖7900余码,
案值近100多万元。为了打击在货运进口环节中采取伪报、瞒报手法进行走私的现
象,青岛海关加强了各个现场的审价工作,并利用情报手段加强调研,取得可靠证
据进行有针对性查缉。1988年,一合资企业进口电视游戏机12000台(套)、带25000
盒。货物进口前,该公司经理事先与港商(合资外方代表)相互勾结,签订假合同,
制造两套发票,以低价发票向海关申报,低报价格31.6万美元,偷逃关税69万余元。
同年,蛇口一贸易公司,以同样手法低报价格从青岛进口橡筋丝49988吨,偷逃关
税106万元。青岛海关在1985年查处案件136起,案值1036.6万元。1990年查获山东
省一公司假冒暂时进口实为价购50辆豪华轿车,案值达800万元。是年,查获香港
某公司以电脑散件名义走私进口计算机290台,案值达1000余万元。1991年查获河
南一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伪报货名、规格走私进口摩托车,案值达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