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期,烟台、青岛开埠通商后,货运主要由民船承担,逐渐发展到轮船货
运。因民船小,行使方便,走私较多。初期查缉到的走私物品主要有盐、棉布、糖、
鸦片等货物。
1915-1928年,查获的货运走私出口以银元、铜元为主,进口以药品、白糖、
布匹、武器等较多。1930-1938年,查获的货运走私以铜元换军火、人造丝、棉纺
线布匹较多。
抗日战争期间查获的货运走私以军火、药品和粮、棉、油最为突出。解放区海
关查获的货运走私以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出口换回洋布、棉纱、西药为最多。
1945年下半年,东海关缉私出口有面粉2554斤,货值19768元;色洋布148尺,
货值3360元;羊线20捆,货值1600元。布、线全部发还,罚款808元。入口有鸦片2
两,货值600元,予以全部没收。威海海关缉私进口鸦片21两,货值4200元;伪钞
4986元。出口没收私货有面粉1672斤,货值11704元;麦370斤,货值1850元;火柴
25包,货值250元;土布19匹,货值7980元。
1946年,胶东解放区海关共计查缉走私8566起,私货总值74195668元。其中西、
南海区铁路沿线缉私7534起,占总次数的88%,私货总值51722357元,占70%;各海
口缉私1032次,占总次数的12%,私货总值22473311元,占30%。查获的货运物资出
口以粮油、肉食最多,进口以布、棉线、火油、火柴、纸、酒为主。
1947年,解放区海关查获货运出口,以大宗粮、食油、肉、海产品等土货为主,
进口以棉布、棉纱染料、煤油糖等物品为最多。出口私货总值达10527万多元,进
口达17410万余元。
1948年,胶东解放区海关查获出口大宗粮、油、肉等土货,总值达22541万多
元,进口大宗布、染料、纸、酒、煤油最多,私货总值达76472万余元。渤海解放
区海关查获出口以粮、食盐为主,货值达45万元,进口以布匹、染料、糖、酒、纸
为最多,货值达1984万多元。
青岛解放初期,货运走私主要表现在一些私营进出口商利用国外关系,特别是
利用港澳和分支机构的关系进行走私。为此,海关总署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查禁货
运走私的通知》。青岛海关根据当时青岛口岸进出口企业及报关行业基本上私有经
营的情况(止1953年统计共78家)加强了货运渠道走私的查缉工作。至1953年共查获
商人走私案件70起,私货估值263.8亿元(旧人民币),其走私方式一般都是采取伪
报货物名称、假成交(现称为假发票)或利用进出口货物夹藏等手段,企图闯关。有
的商人利用合法方式分批携带,以货物税证作掩护进行走私,如有的进出口商通过
香港代理人,以假成交方式套汇走私。仅1953年查获此类案件3起,案值36644余元。
1979年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采取措施引进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在新
形势下山东口岸通过货运渠道走私现象开始增加。一是假捐赠真走私。有些单位与
外商勾结,以捐赠为名骗取批准证明进口汽车、摩托车等物,实际是在国内筹集资
金或以国内物资兑换让外商购买运进,然后高价出售;二是利用优惠政策,多进少
出。有些企业利用“三来一补”的优惠政策在免税进口料件中以多报少进口、以少
报多出口,或进料不进厂、进厂不加工、暗中偷料偷件,或直接把海关批准进口的
料件设备倒卖牟取暴利;三是夹藏和假报走私,如用报零部件买进整件的方式走私。
有些不法分子在进口集装箱中夹带藏匿私货。对此青岛海关及时分析走私形势,开
展反走私斗争,并向山东省政府报告,争取支持。1981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成
立了打击走私临时领导小组,青岛海关直接参加领导小组的工作。同时根据海关总
署“治理环境整顿秩序,必需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的指示,青
岛海关调整了调查工作的机构,调配充实了调查工作的分工和联系配合制度,1985
年以后,确定以货运查私为重点,并加强与公安、交通、税务、工商等部门联系配
合,采取路上堵截和结合办理牌照环节进行查缉,取得较好效果。1980-1988年共
查发走私车辆1100余辆,多数是以捐赠和走私从南方进口陆上倒卖到青岛关区。
1980年8月28日,山东省一外贸进出口分公司向青岛海关申报装“淮阴”轮运
往香港瓷器28箱,石玉件1箱。海关于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时,因见其所附清单内列
有玉璧、玉镯、铜人等物品,而未有文物管理机关的鉴定证明。经码头货场开箱查
验和文物管理部门鉴定,897件物品中绝大部分属于文物,其中一般文物836件,国
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39件,不属于文物的仅21件。另有鸦片烟枪玉嘴一件。经对
该公司经营的“旧瓷”、“石玉件”等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发现,其从1975年就开始
经营出口文物,至1980年8月已先后擅自出口玉器、瓷器、绣片等文物89批,52819
件,售价人民币103.77万元。另有已成交待运的10批(按海关法规定属预备走私)
9002件中,已鉴定的9批7658件,有禁止出口文物662件,一般文物6811件。这属重
大的文物走私案件,将查扣的禁止出口文物39件予以没收,其余全部文物发还该单
位交由文物管理部门收购,另对该公司罚款10000元结案。
1982年6月,查获一公司通过外贸进口物资站转手倒卖免税进口台湾产尼龙丝
11吨,案值50万元。1984年,烟台市一公司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出售免税钢材1200
余吨,案值400万元。1986年7月,香港一公司与济南市一服装厂签订协议,来料加
工西裤5000打,进口尼龙布9251码,港商在内地的代理人将上述布匹倒卖7900余码,
案值近100多万元。为了打击在货运进口环节中采取伪报、瞒报手法进行走私的现
象,青岛海关加强了各个现场的审价工作,并利用情报手段加强调研,取得可靠证
据进行有针对性查缉。1988年,一合资企业进口电视游戏机12000台(套)、带25000
盒。货物进口前,该公司经理事先与港商(合资外方代表)相互勾结,签订假合同,
制造两套发票,以低价发票向海关申报,低报价格31.6万美元,偷逃关税69万余元。
同年,蛇口一贸易公司,以同样手法低报价格从青岛进口橡筋丝49988吨,偷逃关
税106万元。青岛海关在1985年查处案件136起,案值1036.6万元。1990年查获山东
省一公司假冒暂时进口实为价购50辆豪华轿车,案值达800万元。是年,查获香港
某公司以电脑散件名义走私进口计算机290台,案值达1000余万元。1991年查获河
南一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伪报货名、规格走私进口摩托车,案值达600万元。
第二辑 货运走私的查缉
清朝末期,烟台、青岛开埠通商后,货运主要由民船承担,逐渐发展到轮船货
运。因民船小,行使方便,走私较多。初期查缉到的走私物品主要有盐、棉布、糖、
鸦片等货物。
1915-1928年,查获的货运走私出口以银元、铜元为主,进口以药品、白糖、
布匹、武器等较多。1930-1938年,查获的货运走私以铜元换军火、人造丝、棉纺
线布匹较多。
抗日战争期间查获的货运走私以军火、药品和粮、棉、油最为突出。解放区海
关查获的货运走私以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出口换回洋布、棉纱、西药为最多。
1945年下半年,东海关缉私出口有面粉2554斤,货值19768元;色洋布148尺,
货值3360元;羊线20捆,货值1600元。布、线全部发还,罚款808元。入口有鸦片2
两,货值600元,予以全部没收。威海海关缉私进口鸦片21两,货值4200元;伪钞
4986元。出口没收私货有面粉1672斤,货值11704元;麦370斤,货值1850元;火柴
25包,货值250元;土布19匹,货值7980元。
1946年,胶东解放区海关共计查缉走私8566起,私货总值74195668元。其中西、
南海区铁路沿线缉私7534起,占总次数的88%,私货总值51722357元,占70%;各海
口缉私1032次,占总次数的12%,私货总值22473311元,占30%。查获的货运物资出
口以粮油、肉食最多,进口以布、棉线、火油、火柴、纸、酒为主。
1947年,解放区海关查获货运出口,以大宗粮、食油、肉、海产品等土货为主,
进口以棉布、棉纱染料、煤油糖等物品为最多。出口私货总值达10527万多元,进
口达17410万余元。
1948年,胶东解放区海关查获出口大宗粮、油、肉等土货,总值达22541万多
元,进口大宗布、染料、纸、酒、煤油最多,私货总值达76472万余元。渤海解放
区海关查获出口以粮、食盐为主,货值达45万元,进口以布匹、染料、糖、酒、纸
为最多,货值达1984万多元。
青岛解放初期,货运走私主要表现在一些私营进出口商利用国外关系,特别是
利用港澳和分支机构的关系进行走私。为此,海关总署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查禁货
运走私的通知》。青岛海关根据当时青岛口岸进出口企业及报关行业基本上私有经
营的情况(止1953年统计共78家)加强了货运渠道走私的查缉工作。至1953年共查获
商人走私案件70起,私货估值263.8亿元(旧人民币),其走私方式一般都是采取伪
报货物名称、假成交(现称为假发票)或利用进出口货物夹藏等手段,企图闯关。有
的商人利用合法方式分批携带,以货物税证作掩护进行走私,如有的进出口商通过
香港代理人,以假成交方式套汇走私。仅1953年查获此类案件3起,案值36644余元。
1979年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采取措施引进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在新
形势下山东口岸通过货运渠道走私现象开始增加。一是假捐赠真走私。有些单位与
外商勾结,以捐赠为名骗取批准证明进口汽车、摩托车等物,实际是在国内筹集资
金或以国内物资兑换让外商购买运进,然后高价出售;二是利用优惠政策,多进少
出。有些企业利用“三来一补”的优惠政策在免税进口料件中以多报少进口、以少
报多出口,或进料不进厂、进厂不加工、暗中偷料偷件,或直接把海关批准进口的
料件设备倒卖牟取暴利;三是夹藏和假报走私,如用报零部件买进整件的方式走私。
有些不法分子在进口集装箱中夹带藏匿私货。对此青岛海关及时分析走私形势,开
展反走私斗争,并向山东省政府报告,争取支持。1981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成
立了打击走私临时领导小组,青岛海关直接参加领导小组的工作。同时根据海关总
署“治理环境整顿秩序,必需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的指示,青
岛海关调整了调查工作的机构,调配充实了调查工作的分工和联系配合制度,1985
年以后,确定以货运查私为重点,并加强与公安、交通、税务、工商等部门联系配
合,采取路上堵截和结合办理牌照环节进行查缉,取得较好效果。1980-1988年共
查发走私车辆1100余辆,多数是以捐赠和走私从南方进口陆上倒卖到青岛关区。
1980年8月28日,山东省一外贸进出口分公司向青岛海关申报装“淮阴”轮运
往香港瓷器28箱,石玉件1箱。海关于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时,因见其所附清单内列
有玉璧、玉镯、铜人等物品,而未有文物管理机关的鉴定证明。经码头货场开箱查
验和文物管理部门鉴定,897件物品中绝大部分属于文物,其中一般文物836件,国
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39件,不属于文物的仅21件。另有鸦片烟枪玉嘴一件。经对
该公司经营的“旧瓷”、“石玉件”等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发现,其从1975年就开始
经营出口文物,至1980年8月已先后擅自出口玉器、瓷器、绣片等文物89批,52819
件,售价人民币103.77万元。另有已成交待运的10批(按海关法规定属预备走私)
9002件中,已鉴定的9批7658件,有禁止出口文物662件,一般文物6811件。这属重
大的文物走私案件,将查扣的禁止出口文物39件予以没收,其余全部文物发还该单
位交由文物管理部门收购,另对该公司罚款10000元结案。
1982年6月,查获一公司通过外贸进口物资站转手倒卖免税进口台湾产尼龙丝
11吨,案值50万元。1984年,烟台市一公司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出售免税钢材1200
余吨,案值400万元。1986年7月,香港一公司与济南市一服装厂签订协议,来料加
工西裤5000打,进口尼龙布9251码,港商在内地的代理人将上述布匹倒卖7900余码,
案值近100多万元。为了打击在货运进口环节中采取伪报、瞒报手法进行走私的现
象,青岛海关加强了各个现场的审价工作,并利用情报手段加强调研,取得可靠证
据进行有针对性查缉。1988年,一合资企业进口电视游戏机12000台(套)、带25000
盒。货物进口前,该公司经理事先与港商(合资外方代表)相互勾结,签订假合同,
制造两套发票,以低价发票向海关申报,低报价格31.6万美元,偷逃关税69万余元。
同年,蛇口一贸易公司,以同样手法低报价格从青岛进口橡筋丝49988吨,偷逃关
税106万元。青岛海关在1985年查处案件136起,案值1036.6万元。1990年查获山东
省一公司假冒暂时进口实为价购50辆豪华轿车,案值达800万元。是年,查获香港
某公司以电脑散件名义走私进口计算机290台,案值达1000余万元。1991年查获河
南一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伪报货名、规格走私进口摩托车,案值达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