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反走私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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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关和胶海关设立之后,即与兄弟海关互通走私情报,加强交流,也与当地
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携手查私。专门设立情报密报渠道,鼓励商民对私运私销进口物
品的事情告密,对告密者一是给予严格保密,二是因告密查获了案件照章给予奖励。
如1925年11月21日,东海关据眼线报告(眼线即内线情报人员),日本“春日丸”轮
所载鲜果内藏有军火。经派员检查,查获手枪1支、子弹100粒,于次日在货栈内将
鲜果全部开验,查获军火多件。
  1923年10月22日,据报告第二号“海王丸”轮船进口载有大批军火及吗啡。胶
海关在船到埠后立即予以搜查,查出军火一批,有大毛瑟手枪75支,值关平银(下
同)6375两;小毛瑟手枪18支,值900两;克勒得小郎林及乌雷阿手枪155支,值
6200两,大子弹25500粒,值2040两,小子弹2200粒,值132两;弹夹2350个,值94
两,吗啡重500两,值9000两;以上共值关平银24741两。
  1927年1月15日,据报告,“麦塔立克茂”轮船载有军火。轮船抵港后经胶海
关派员检查,有毛瑟大手枪子弹580000粒,值银元(下同)29000元;小子弹4000粒,
值160元;来复手枪子弹3949680粒,值174984元;弹簧机关枪66架,值13200元;
带刺刀及附件来复手枪3000支,值90000元;大毛瑟手枪100支,值6000元;毛瑟小
手枪20支,值420元;机关枪弹带24副,值192元;飞机1架,值10000元以上,共值
银元413956元以上。1927年3月9日,根据密报,浅蓝色渔轮偷运军火,从日本开出,
约3月20日到青岛。胶海关严密守候,于4月19日由关员乘“胶帅”轮船在青岛汇泉
角将其截获,船上装有木箱24只,内装手枪371支,值13776元;子弹44100粒,值
2029元。查获走私军火遵总税务司训令和山东督办令全部罚充入官。对举报人和查
缉一等总巡给予重奖。1931年7月11日,胶海关根据密报扣留日籍“日光丸”轮所
载蓝纸15件,其中只有4件实为蓝纸,其余11件内装枪支和子弹,其中自来得手枪
150支,一号勃朗宁手枪215支,二号勃朗宁手枪50支,子弹41400粒。此为胶海关
史上查获的重大武器走私案之一。1936年6月20日,胶海关查获的日籍“茂益丸”
轮走私出口铜元一案,也是根据密报查获的。
  解放区各海关工商所为打击走私,通过各种方式从民兵、群众中培养缉私力量,
建立一支密报队伍,发现有走私现象及时向海关报告。1947年,石岛海关培养了
201名密报员,威海海关组织84名密报员,乳山海关109名,龙口海关在长岛县组织
了113名,其它各海关及事务所均组织发展了密报员。威海海关1947年接到群众函
报12次,南海区海关事务所组织密报员打入走私团伙,秘密侦查情报。1947年解放
区海关根据密报曾查获一些案件。石岛海关根据密报查获走私鸦片50两,龙口海关
根据群众密报查获走私棉布、棉纱、粮食等。滨北海关根据密报查获了走私3000元
银元的大案。由于密报的作用,增大了缉私威力,解放区沿海走私行为大大减少。
  青岛解放初期,为打击走私,青岛海关在加强船舶调研的同时,在港区及社会
有关场所建立了密报点,派专人接头联络,对查发船员走私案件提供了可靠依据。
1950年12月19日,密报由日本来的“圣佐士”轮船有走私西药、针头等情况,船到
后值班关员当即登轮施以检查,结果在船中部所堆积的木板内搜出注射针头273打、
针药149支,在船主室内查出美钞1150元,在天花板夹层内查出金戒、钻戒各1只,
总计案值4039万元。
  青岛海关自1990年以来,根据海上走私由南向北转移的特点,因情报工作做得
及时准确,对走私形势有较深刻的分析和准确的预测,从而掌握打击海上走私的主
动权。1991年下半年至1992年,对胶东半岛的青岛、烟台、威海、石岛、龙口等地
实施情报调研工作,并对这些地区的港口、码头的分布,货船、渔船的种类,建立
了资料档案,有选择地在沿海有关单位及渔民中发展了不同等级的密报关系。为鼓
励揭发走私,印发奖励办法4万份。由于情报工作开展的有力及时,群众性密报走
私已经常化,根据提供的可靠情报,连续查获海上走私大案2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