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反走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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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关和胶海关的反走私宣传主要采取公告、布告等方式,消极地宣传海关的
缉私规定和处罚条文。如1931年实施新税则、税率后,为加强对外贸易船舶的管理,
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召开商会成员会议,口头宣传查缉走私政策和违反规定的处罚
办法,胶海关在青岛地区、东海关在烟台、龙口、石岛等港口码头广泛张贴过布告,
要求各船主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反对走私违法活动。同年收回威海卫后,
为制止走私洋货,东海关曾在威海港口广泛张贴公告,反对走私。召集有关商会,
要求联合查私,但效果甚微。
  抗战胜利后,各解放区海关利用多种形势广泛宣传反走私斗争,号召群众、民
兵和乡村干部反对走私,鼓励告密,提出“保证全村不走私,为全村立功”、“走
私即是资敌,资敌就是卖国”等口号,通过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为缉私工作打下了
群众基础。
  解放后,青岛海关采取公告、布告、编印宣传手段,举办反走私展览,拍摄反
走私电影,制作反走私幻灯,召开反走私会议等,不失时机地进行反走私宣传。如,
1951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公布后,青岛海关在学习宣传海关
法过程中大规模宣传走私的危害性及反走私的意义,号召社会各界开展反走私斗争。
  1958年,青岛海关编印了《反走私宣传提纲》和《反走私宣传参考资料》,开
展反走私宣传。8月份在青岛、烟台、济南、潍坊等地举办了大型反走私展览,在
展出的45天期间,接待党政军及社会各界领导和群众17万人次,展览期间接到群众
举报走私线索13起,起到很好效果。
  1959年4月1日-5月7日,青岛海关举办大型反走私展览,展出98个版面,展出
实物206件,印制宣传画500张,介绍画面18000张。在青岛接待观众154191人,青
岛市的机关、部队和社会各阶层均组织参观。展览会期间,群众举报走私案件11起,
坦白自首案件1起。
  1979年7、8月份,青岛海关在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潍坊等地组织放映《
在反走私战线上》173场,观众达191750人次,结合放映广泛开展反走私宣传,扩
大反走私队伍,在9个单位和商店选派反走私宣传员,建立反走私情报网。在华南
地区走私猖獗,私货销售北移至山东省的情况下,由于广泛发动了群众,及时进行
制止和抵制,破获各种走私案件8起。
  1980年9月,青岛海关贯彻全国查私工作会议精神,开展了反走私宣传工作。
一是会同山东电视台联合拍摄《祖国经济大门的卫士》电视片,在中央电视台、山
东电视台、青岛电视台进行播放。二是对影响重大的走私案件,利用电视、广播、
报刊进行曝光宣传。三是编写了《反走私斗争宣传提纲》,发放到山东省各地市县。
四是派员深入青岛市的铁路、公安、派出所、港务局等基层单位,讲解反走私斗争
的重要意义。通过广泛宣传,到1982年发动群众查获走私案件690起,案值达94万
元。
  1983年3月,青岛海关将海关总署印发的《海关查私工作手册》(再版本)和补
充文件分别报送山东省委、省政府和发放到各地市党政机关、税务、工商、公安等
部门。通过群众举报,在公安局等各部门配合下,当年查获走私案件133起。
  1985-1992年,在反走私宣传中主要做到以下各项:一是充分利用宣传专栏,
以图画、照片等形势及时宣传海关走私方针政策和有教育意义的案例。二是加强同
山东省和各地市的党政军及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分析走私形势,宣传查私意义,制
订联合查私方案,使查缉工作群众化。三是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及时
报道宣传。四是召开座谈会、庆功发奖大会、公判大会等形式,开展反走私宣传教
育,揭露走私的危害性和查缉的意义、方法。奖励先进,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形成
了群众性的反走私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