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联合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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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0年9月20日,中国政府收回威海卫,东海关监督通告威海商民及有关单位
协助对进口货物补税,遭到反对。
  1931年,民国政府财政部总务署密令总税务司,要求对东海关俄籍代办莫洛左
夫传递第三国际文件和上海海关印发共产党地下机关的文件严加注意。这是国民党
联合查缉共产党和第三国际文件的实际行动。
  1935年,烟台成立“黄、渤海渔轮合作社”,除打渔外,配合海关进行海上查
私,年内海上走私锐减。
  1938年,烟台警察局主动查缉走私案件32起,案值国币4552元。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解放区烟台、威海、龙口、石岛等海关主动联系县
政府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查私斗争,是解放区边缘地带封锁敌人开展缉私斗争
的法宝。1946年下半年,国民党军队加紧进攻解放区,解放区与敌占区之间常发生
拉锯战。解放区海关边缘所站与工商局组成的经济工作队,积极开展边缘反走私工
作。1946年10月,胶东行署制订了《缉私暂行条例》,激发了职能部门、军队、政
府机关、社会团体及民兵组织联合查私积极性。
  1947年9月,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胶东解放区,胶东各海关与工商局合并成立
经工队。人民群众、人民武装在当地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敌占边缘设立封锁线,严
密封锁敌占区所需物资,控制解放区物资走私到敌占区。本年联合查缉走私出口物
资货值1.05亿元北海币,进口1.74亿元北海币。
  1948年2月8日,胶东行署重订《缉私暂行章则》,要求解放区群众、机关、部
队及一切脱离生产的工作人员对走私偷税者均有缉私责任与权力,解放区海关联系
机关、部队、民兵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互通情报,建立联合查私制度,实行查私奖
励,制止了走私行为。在胶海关配合国民党封锁解放区时,也发动军队、警察、港
务局等单位联合查私。其中海军查获朝鲜小汽艇走私案1起,警察局查获7起、港务
局查获1起,当局政府查获7起。
  1950年8月-1951年4月,在青岛市税务、公安等单位的配合下,破获销售走私
网点4个,查获走私手表117只,查获走私香烟115听又188盒。
  1952年11月26日,青岛海关与青岛市人民法院联合签订了《有关走私案件处理
暂行配合办法》。
  1953年4月,中央对外贸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司令部、海军司令部、
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12机关联合查私会议决定,为了加强反走私力量,
进行统一的斗争,应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有关机关联合查私会议制度。1953年12
月,青岛海关与税务局、公安局、边防14师、银行制订了联合查私办法。青岛市公
安局、青岛海关、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检发青岛市联合查私小组工作方案
和加强协作关系继续在本市开展查禁走私工作的通知》。当年,税务局向海关提供
35起未纳税案件。协助沈阳海关查获走私手表大案。税务局驻火车站办事处查获走
私玻璃丝袜案件,案值1100万元。公安局同海关配合在英籍“易隆”轮上查获6名
海员走私假人民币60万元。
  1954年6月2日,青岛海关会同公安局、边防检查站、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
岛分行组成了反走私调研小组,制订了海关、银行对加强查禁货运走私配合办法。
当年查获走私45起,案值12.5亿元(旧人民币)。自1954年起,走私案件和案值都开
始下降。
  1956年上半年,公安局配合海关查获船员走私手表案时,发现地下反动组织勾
结船员进行反动宣传的案件。
  1957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管理各国货物经由西藏和其他边境流入内地的
指示》,青岛海关与公安局、工商局、商业局联合成立查私领导小组,联合查处走
私案件,制止走私行为。
  1958年,在全国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青岛海关与山东省各地公安机关重
新加强联合,配合查私提供了有利条件,双方重新研究部署了加强联合查私工作。
当年公安局在英籍“顺盛”轮上查获政治案件1起,查获海员走私手表、西药、刀
片案两起。
  1963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贸易部、财政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就反走私斗争中加强联系配合问题发出联合指示,青岛海关会同关区内有
关部门积极贯彻、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反走私斗争,山东境内的走私活动逐年减少。
  1964年9月23日,青岛海关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工商管理局联合
制订《查私工作联系配合办法》,并发出《关于查私工作联系配合办法》的通知,
加强查私联系,配合打击和杜绝走私违法活动。
  1974年,最高人民法院、外贸部等中央6个单位联合下达《关于在反走私斗争
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指示》,山东省外贸局会同省人民法院、财政局、公安局、商业
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中央指示转发各地、县、市,要求各级税务局、公安机关等
部门在破获和处理走私案件中加强与青岛海关联系配合。
  1980年,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全国出现的走私形势,联合下达
了《关于打击走私、投机倒卖进出口物品的通告》,山东省公安厅、青岛海关和山
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达通知。1981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召开东南沿海3省打
击走私工作会议,部署了打击走私的专项斗争。10月9日山东省府决定成立山东省
人民政府打击走私临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工商局。青岛海关
根据山东关区走私形势日益严重的情况,加强同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公安、工商、
军队联合作战,采取多种缉私方法,加大了缉私力度。
  1986年5月,青岛海关与山东省税务局首次联合召开查私会议,召集全省各地
市和沿海有关县税务司领导和负责征管工作人员同海关查私部门一起研究查私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于1990年7月1日发出的“采取得力措施,打击走私
活动”的指示,在山东省政府领导和协调下,海关、公安、边防、工商、税务、军
队等单位开展联合缉私。青岛海关和各单位定期联系,互通情报,密切配合,协同
作战,及时制止走私由南向北蔓延的趋势。
  1991年1月,青岛海关邀请青岛市打经办、检查院、公安局、安全局、边防局、
工商局、烟草专卖局及海军北海舰队等部门的领导召开座谈会,针对海上走私香烟
北移问题,研究打击措施。4月,青岛海关会同青岛海上安全监督局、青岛边防检
查站、青岛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制订《青岛海域海上联合缉私配合办法》,规定
了联合查私的任务、联络方法和海上缉私工作组织实施措施,加大了缉私力度。
  1992年,青岛海关组织配合山东省和青岛市打击走私办公室工作,充分发挥海
关在打私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随时和打私办保持联系,打私办充分发挥联络、沟通
和组织协调作用,公安、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
治理的好形势,有力地打击了走私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