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文化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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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口岸的文化走私,出口主要是国内的一些珍贵文物和古文化珍品,进口以
西方的一些黄色、淫秽物品为主。珍贵文物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见证和优秀的文
化遗产。走私者将这些无价之宝私运倒卖到国外,对中国古代文化历史的研究造成
不可估量的损失,而走私进口的黄色、淫秽物品,腐蚀人们的灵魂和意志,伤风败
俗,诱发犯罪,破坏社会治安与社会秩序。这些精神鸦片,对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
害。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烟台时期,曾大肆掠夺中国的文物,偷运出口。其中有
古化石、古瓷、古陶、玉器、铜器、古籍、书画、文房四宝、金银饰物乃至宫廷古
玩等,通过各种合法和非法途径运至日本。
  解放后,大规模的文物走私出口基本杜绝,所查获的案件大部分属于零星走私
出口,且多系少数船员和旅客所为。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对外贸易和进出境人员的
迅猛增加,文化走私的现象又不断出现。
  1981年11月12日,查获一教师伙同“延安5号”轮船一船员共同走私出口汉、
宋、明朝代文物9件。1980年8月28日,山东省一外贸进出口分公司向青岛海关申报
出口运往香港瓷器28箱,石玉件1箱。在897件物品中绝大部分属于文物,其中一般
文物836件,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39件,不属文物的仅21件。另有鸦片枪玉嘴1
件。该公司从1975年就开始经营文物,至1980年先后擅自出口玉器、绣片等文物89
批52819件,售价人民币103.77万元。已成交待运的10批9002件文物中,鉴定的9批
7658件中有禁止出口文物662件。
  色情书画、淫秽物品,在解放前无严禁的规定。解放后对此类走私查禁严格。
但经常有些船员旅客等进出境人员,受西方生活方式的影响及牟取利益的需要,走
私进口淫秽物品。走私方式有改换音像制品的封面,有的将春宫录像带芯抽出夹藏
带进,有的将黄色书画封入信件内及夹藏于科技书刊中。1982年7月10日,查获“
白玉海”轮船员走私进口色情书刊、报纸337件。1983年11月22日中远公司“清水”
轮一船员乘公休离船之际将4本黄色画刊、1本春宫画刊藏匿于食品箱底企图走私进
口,被海关检查时当场查获,随后,又在其房间内查出黄色画刊3本。1991-1992年,
进境旅客携带淫秽、黄色刊物、音像制品走私进境较为突出。仅威海海关就查获色
情录像带955盘,淫秽录像带77盒、淫秽、色情印刷品30余件(本)。1991年12月1日,
回国探亲一旅客利用手风琴藏匿淫秽录像带芯8个被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