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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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是指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邮递货物、物品进出关境,
逃避海关监管,以达到偷逃关税牟取暴利或其他目的的违法行为。查缉走私是海关
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海关监管和计征关税工作的继续和延伸。
  山东省有3024多公里长的海岸线,沿海有港湾30余处,大小岛屿296个,地理
环境特殊,海上交通发达,自古以来海上走私时有发生。从各个历史时期海关查获
的走私案件看,山东口岸的走私有经济走私、军火走私、毒品走私、文化走私、政
治走私,但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
  东海关和胶海关时期,山东沿海经常出现走私高潮,海关把查缉走私列为一项
重要任务,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缉私艇进行海上查私。但是,海关管理
权掌握在外国人手中,海关查私职能受到约束和限制,海关未能有效地实施其查缉
走私的权力。
  解放区海关是人民民主政府领导下的海关,根据战时的斗争形势加强缉私工作,
在封锁与反封锁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迎接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作出了积极
的贡献。
  解放后,山东口岸走私形势和查缉工作发生了根本变化。青岛海关作为缉私主
管机关,通过查缉走私,制止通过设关口岸或非设关地点非法进出口的货物、货币、
金银、文物、毒品以及其他物品的走私行为,保证了山东进出口货物和物品严格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进出,维护国内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国家关税和其他有
关税费的依法征收,防止偷逃关税的行为,维护海关对一切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
和物品的监督管理,有效地发挥了海关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