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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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解放区的海关工作可追溯到抗日战争之始。1938年4月,胶东的蓬莱、黄
县、掖县相继建立了最早的抗日民主政权,成立了北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此时便
开始与敌占区的海关联系,注意做他们的工作,为建立抗日根据地人民海关做准备
工作。1938年5月15日,抗日游击队第八支队来到龙口,翌日游击队去龙口海关收
缴了两挺机关枪和一部分步枪,充实了抗日武装力量。为避日机轰炸,抗日游击队
保护龙口海关迁出龙口市后,每月收入关税3-30万银元。为了筹集抗日经费,北海
行政公署与龙口海关谈判要求以80%的关税作为抗日经费,但该关副税务司仲伟忠
未同意。9月7日,驻龙口海关办事处的4名游击队员,向仲伟忠出示了国民党委任
的黄县县长曹漫之(共产党员)写的信函,信中以恳切而严正的言词要求海关向游击
队交出60%的税收,支援游击队抗战。在此情况下,仲伟忠同意并当即交出3097.92
银元关税。仲伟忠向国民党政府财政部电告强提关税事后,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及陈
诚即特电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查究。北海行政公署以烟台失守、海关被敌操纵、关税
不资敌等理由电复。1939年游击队退出县城之前,坚持提取60%的关税用于抗战。
  1941年山东各抗日根据地,沿敌我边缘交通要道和集镇,设立类似海关性质的
税务所、税卡,并设有税务武装。对出入解放区境界的货物(特别是食盐),仿效海
关开展征收货物税和盐税、查禁走私等工作。各税卡隶属于抗日民主县政府的征收
处或财政科。1942年起,在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领导下,先后于胶东、鲁南、
滨海等地广泛地发展了税收机构,其管理进出口贸易与征收进出口税的任务,相当
于海关的职责。1943年秋冬,各大区相继成立了工商管理局,并在各海口、陆地敌
我对峙边缘区设立工商事务所、检查站,管理进出口船只、行商,稽征进出口货物
税,查缉走私。这些职能都类似海关的作用。
  1944年,胶东行署工商局统一领导胶东全区的工、商业和稽征关税等工作。胶
东工商局内设贸易、关税等科。各专署、县工商局根据职能范围,依据实际需要设
立了海关事务所、检查站,初步建立了海关的基层职能组织,并日趋完善,为抗日
战争胜利后建立解放区海关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