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洋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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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关税务司署和胶海关税务司署对进出口的洋船、洋货所征收的关税称洋税。
洋关所征税项主要有进出口的国际贸易船舶和国内各通商口岸之间往来的商船船舶
吨税及其所载的进出口货物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政府临时增派的各种附加税。
  东海洋关设立后,一切均依通商税则,协定关税值百抽五。税项有土、洋各货
的进口税、出口税、内地子口税、复进口税和船舶吨税、鸦片税、鸦片厘金等。其
执行的税则税率先后于1868、1902、1918和1922年进行过4次修订,其原则是切实
做到值百抽五。但每次修订后的实征税率,一般仍在3-4%左右,并未实达5%。
  胶海关是中国设于德国租占地内的海关,设关征税诸项事宜,与其它通商口岸
所设海关有所不同。《会定青岛设关征税办法》与《胶州新关试行章程》规定,除
由内地运进德占区的货物需征子口税外,其余一切货物运进青岛,如果于界内不再
运出,均不征收关税;德占地内所产土货、土产及来料加工在青岛制成货物出口时,
均亦免税。胶海关对由海路运来青岛,经德租占地运往中国内地的货物征收进口正
税,并发给准单,凭以输往内地。中国土货由内地运来青岛,装船运往他处,照约
由胶海关征收出口正税。土货由中国通商口岸运进青岛如过界运往内地,须向海关
呈验已完出口正税的原凭据,照条约税则征收复进口半税;如复运出口外洋,可呈
验在原口岸已完出口征税凭据予以免税。洋货已在其它通商口岸完纳进口正税,复
装船报运青岛,交纳子口税后,准予赴内地;如复出口运往国外,不再征出口税。
中国货物在青岛完纳出口正税后,报运国内其它通商口岸,由胶海关发给完税凭据;
在其它口岸进口时,向当地海关呈验,以凭完纳复进口半税。胶海关征收关税,出
入内地的子口税,征收进口、出口正税的一半。外国鸦片准予原箱报运进口,不得
拆改包装和零星夹带,到口时即赴海关报明,由海关监管卸存关栈,于完清税厘、
粘贴印花后,方可运赴内地。德国租占地内销用的洋、土各药,其税厘也由胶海关
代征,按税额每百两扣二两五钱为海关经费,余额全部按月解缴德国殖民当局,中
国鸦片出口税收比照外国鸦片进口办理。
  1905年12月制订的《会订青岛设关征税修改办法》与《青岛德境以内征税办法
章程》,将从前推行免税办法的青岛口岸改为无税区,仅限于大港码头区域。自
1906年1月1日起,货物由海运出入德国租占地,一律于进出口时按照税则完纳税项,
税则税率均比照中国通商口岸海关执行。同时规定德占地制成货物出口时,应完税
数不超过制造厂所用原材料应完出口税额。根据片面协定关税规定,进口货物在通
商口岸征税称正税,转口贸易货物征收应缴纳正税的一半,即为值百抽二点五。凡
进口洋货运销内地,或土货出口销往国外,除在口岸海关完纳值百抽五的进口正税
或出口正税外,另征2.5%的子口税,也称子口半税,可以代替沿途关卡应征的各项
税捐和厘金。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曾与各国政府协商,多次谋求提高税率,执
行时期较长的为1934年颁布实施的进出口税则税率: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当
地的平均批发价为第一根据制定,此外,也可由海关估价。对首次申请卸进口货的
帆船,每只征收注册费100文。出口交付少量出口费,俗称“水饭钱”,每担收5文。
但对于南方帆船和当地“丁油”和“瓜篓”两类帆船,则按完全不同的原则征收出
口税。
  1901年后,货物入港需要当地衙门为货船船籍登记簿盖印,每50担货收银一两,
相当于每司码吨收银8分。人员出境时根据情况征收费用。1905年1月2日,南非17
艘轮船到烟台装运出境华工10066人,东海关征收华工出境费26393银元。
  1930年,常关并入洋关后,交付“挂花”“登记费”,相当于出口税。“挂花”
除向常关交纳外,还要向福山县兵房、巡检、西厅、二府(相当于副关长)和武营等
衙门缴纳。但是,自从常关归属洋关管辖后,帆船货物改由常关出具货物证明,全
部关税和费用应交付常关。
  帆船运载的复出口货,如果量少则负担交一分银,如果数量达到50石或50石以
上,超出50石以上,每50石付1两,或者每50石中的一部分交付1两,比每石交6文
少的多。按后一种办法交付时,货船以100文的代价出示装船旗,准许将装船旗悬
挂在桅杆顶,以示该船可以先装货后检查,然后再对该船进行检查,或在船上监视。
  由内海轮船装运再出口的非国货或本国货,免收这种再出口税,但必须出具已
在洋关缴纳进口税的证据,由于再出口税很小,商人很少再费事出示进口证据。
1901-1905年中,平均每年征税额为115585关平两,其中1904年最低,为105507关
平两,而1905年为最高的1年达136592关平两。进口税占总税收的80%。
  海关所征洋税,按季结算,将其总额四、六分成。将其中四成按季度(旧称结)
通过海关指定的银行解缴部、署。清末解缴户部、度支部,民国后解缴财政部。其
余六成为洋税,除支取本关所用经费外,与常税厘金一并存本关,听候拨用。1905
年《会订青岛设立征税修改办法》规定,自1906年1月1日起,中国胶海关在德国租
占地划定无税地区,实行无税区制度,但由中国胶海关按进口正税实缴,多年按二
成缴于青岛德国殖民政府,作为中国政府津贴青岛租地之用。此二成津贴初定试办
5年,期满后续定顺延。1914年日本侵占青岛,照循德例,沿至1922年。中国政府
收回青岛后,以此二成进口税银津贴,提拨胶澳商埠督办,至1931年停止。
  海关征收税款,由缴款人持海关所开列的税款缴纳单到指定的银行付款。银行
收到税款后,即开具税款收据,由缴款人递回海关交验收存。为方便客商缴纳税款,
海关银行多在海关公署内设办事处,由各银行派职员常驻办理收税事宜。东海关曾
指定汇丰银行、联合准备银行和正金银行、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为海关银行。胶海
关开办初期,以德华银行青岛分行为海关银行,经办常、洋税款收存。税务司阿里
文与德华银行青岛分行订立合同,所收税款德华银行青岛分行免收汇费,按季度拨
交上海德华银行收存生息,听候总税务司拨用。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十五日(1905年3
月20日),青岛重办谦顺银行开市,拥有资本10万两,并附设开办官银号,与省城
官银号联合。经山东抚宪与外务部同总税务司交涉,先于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将胶海
关当年度代收的民船常税厘金由青岛德华银行拨交谦顺银号,至此常税厘金款项遂
改由谦顺银号经办。后经中德双方官员磋商,定于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八日(1906年4
月1日)开始,胶海关税款改由谦顺银号、德华银行分储。凡商人交纳课税或赴德华、
或赴谦顺,任听其便。而常税、厘金款项仍拨归谦顺银号储存,两家银行均在海关
办公楼内设立收税处,关税存款按二厘计息,免费汇兑。宣统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1910年7月1日),经山东巡抚交涉,大德银行(即国家银行)青岛分行成立,并即与
德华银行及谦顺银号分摊海关全部税款的收存事宜。宣统三年闰六月二十五日(
1911年8月19日),胶海关至谦顺银号提款时,发现其款项已周转不灵,税务司阿里
文遂持其房地产契约(价值银60.9万两)为海关所存款担保,经交涉山东巡抚指定山
东官银号为海关银行,并接受谦顺银号对海关所存税款承担的全部责任。胶海关即
与山东官银号另订存税款协议。1912年山东官银号停业,山东银行青岛分行接替其
海关银行的地位,1913年底,该银行由官办改为商办。同年4月,中国银行青岛分
行取代大清银行并作为海关银行之一。1915年9月,日本占领下的胶海关开关时,
横滨正金银行取代德华银行的海关存款地位。是时,实存正金银行与中国银行为海
关银行。1929年9月24日,中央银行青岛分行成立,中国银行将经收胶海关税款事
宜于1929年11月2日移交中央银行接办,以便全国一致。1938年日本再度侵占青岛
后,中央银行停业。嗣后,胶海关税款即交日本的横宾正金银行和后来的联合准备
银行经营。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中央银行仍复为海关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