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常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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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元年六月二十八日(1862年7月14日),东海常关正式设立,东海关监督衙
门遂将原由厘税局征收的山东沿海帆船贸易的税捐和厘金及各州县土药税,统一划
归海关道经办。东海关在山东沿海分设23个分口,胶澳地区有青岛分关,下辖沧口、
女姑口、沙子口与登窑分卡和塔埠头分关及其所辖红石崖分卡,常关税是东海关对
民船及装载进出口贸易货物和往来内地的货物征收的税费。分进口税(征自民船从
海外和内地运进海口的货物)、出口税(征自本国制造或土货运往内地或民船运往海
外的货物),所收税厘每月解缴东海关监督衙门统一汇解户部。常关对进口和出口
货物的关税除根据户部税的规定征收还外加10%。所征收的加税原为铺修道路而征,
后变为固定关税的一部分。另外还征收一种小税,每担货物征收2-6文。征收此小
税,一是为资助慈善机关;二是供道台的传令船“靖海号”的维修费用。1930年开
始征收水灾附加税,按进出口货物的10%征收。
  胶澳地区其它口岸所征上述同名税捐费,征税额也不相同,另外尚有自立名目
者,更加奇异。全部税厘杂捐,一般不由船只直接缴纳,而由代理行按月交付。胶
海关开关前数年,胶澳地区总计每年平均上报东海关道台税银2万两,厘金6000两。
从上项税收中每年扣除经费3000两,所收杂费均不在官报之内。
  1899年7月1日,胶海关开关后,根据《青岛设关征税办法》和《胶州新关试行
章程》规定,胶海关税务司兼管胶澳地区原设常关,代征常关税厘。此后,凡帆船
载运土货进出胶澳各口,全部改按通商税则税率征收半税,货物进出口均按值百抽
二点五征税,确为洋货者完纳整税。所征税银的五分之四为常税,其余五分之一为
厘金,其它旧有一切船规、散规等杂捐杂费概予公告免除。东海常关其它分关分卡
则仍循旧制。
  胶海关代征常税照章应解归海关道,并专案报部,厘金本系解归厘局。但胶海
关所代征税厘一直按结由青岛德华银行拨交上海德华银行收存生息,听候拨用。
1903年奉总税务司令,实解东海关道常税厘金库平银18.4万余两,由其转拨户部,
用以支付战争赔款。1905年,胶海关代征的常税厘金改由青岛谦顺银号取代青岛德
华银行收存生息,听候拨用。
  1901年《辛丑条约》的巨额赔款以关税作抵押,并将内地关税、盐税都包括在
内。《辛丑条约》规定,所有常关各进款在通商口岸的常关,均归新关管理。又规
定常关所设收税分局凡在距海关所在通商口岸50里内者,统归海关税务司管理。因
此,自是年起,烟台50里内常关并于东海关管辖,所收常税厘金交由洋人税务司掌
管。胶海关因青岛50里内已无辖外常关,故无变更。1902年后,东海关道台掌管的
山东沿海常关的全部税收(包括常税和厘金),仅占东海关新关税收的4.5%。
  1931年1月1日,全国裁撤厘局,山东沿海各常关均改为海关分关、分卡,分别
划归东海关和胶海关管辖,以司收税、缉私。至此山东沿海各常关已不复独立存在,
归海关监督征收的常税也随之完全消失,改由海关统一征收。1899-1931年青岛地
区常关征收税厘情况见表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