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厘局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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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鸦片战争后至烟台东海关设立前,山东省境内无正式的海关。沿海各港口,仅
有沿海各府、县署衙派员对沿海航运船只征收税捐,主要项目为船钞和货物按从量
税抽厘,另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杂捐,各地无统一标准。所征收的捐税,除执行此项
公务的官差衙役扣除经费开支外,余额尽缴各州府县衙汇解国库。
  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开征厘金,数年间遍行全国。天津郡办理厘捐税收后,
商船多有开至烟台海口出入,以逃避税厘。时因烟台尚无厘局,直隶总督庆祺遂奏
请咸丰帝在烟台设局抽厘。咸丰九年(1859年)清政府军务大臣袁甲三为筹集军费,
奏请在山东各海口设立厘局,批准后,在登莱青三州设6个厘税局,有烟台、石岛、
胶州的塔埠头、即墨的金家口等征收厘金,协济天津海防经费,征收政策以厘金为
主,以税为辅,按货价1%税收归州县,3%纳厘,归厘税局。1861年8月22日烟台正
式开埠后,关税的征收,在设关前暂由烟台厘局代办。东海关设立后,厘税局归东
海关,以税为主,厘为辅,税率按货价1%归海关,3%归州县。